公共政策的调查报告

公共政策的调查报告

实习目的:通过对《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政策学》的理论学习,要求把所学的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了解现在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政策发展问题。同时也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

实习内容:通过对农村一些现状的了解,对农村公共设施的观察,以及对农村公共政策的了解,加上与一些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交谈及“农村公共事业与公共政策”问卷调查的填写结果,综合以上,对现在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政策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

实习总结:本次实习共有两部分,分别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问卷调查,调查各有四部分内容,经过调查总结,得到以下结论。

一:新农村政策与税费改革

农村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新农村也并不等同于漂亮整齐的别墅农村或少数几个有质量的示范村庄。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农村”的正确理解是使建设新农村这项任务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一旦理解出现严重偏离,必将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工作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我们的农村经济还是相当脆弱的,农民尤其经不起折腾,而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如此紧迫,也已经浪费不起时间、花费不起代价来瞎折腾了。改革需要冒险,需要超常规,但并非是急躁冒进。我们必须谨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革命而不是一场运动,它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它的客观规律性决定了它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培育生长过程。因此,建设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中长期目标而非一个短期目标,是一场革命而非一场运动。

农村税费改革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政策,是为农民谋求福利的,必然会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可是当上级政策对自己不利时,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下级政府,就会违背上级的政策精神,使政策名存实亡,目标落空,从而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长此下去,这种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政府在政治上会失去信任,导致政治体系中公信力的丧失,政府在以后的改革中将会不得不求助于强制性措施来继续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的执行效果将因此而大打折扣。

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性缺陷还表现在其缺乏相关的配套性改革,农村税费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相关问题的配套改革,如建立包括金融、价格、收入、就业、教育、保险、保障等体制在内的公正的城乡宏观政策环境、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以现代科技和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上述方面的问题,没有相关的配套改革,对税费改革所产生的问题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解决,只能是出现问题之后,再去寻找解决方法,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滞后,缺乏系统性,事实上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这样势必影响政策执行的力度。

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税费体制规范,农民负担减轻,农民对税费改革的关注会越来越少,将转移到自身的发展问题上来。在缺乏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协调的条件下,农村税费改革的政度上也策执行力度有可能不断地降低,执行的效果也会下降。 二:社会保障

现阶段,针对广大农村地区,以占国家总人口70%左右的农民为受众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出现;有的只是以极少部分人为保障对象的五保护制度,以及应对某些农村地区突发性事件的防灾救险。

农村的防灾救险在大部分地区也还没有形成一套确定的制度体系。若是遇到旱、涝、地震等其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政府会临时地进行相应的政策性号召,并拨发一定数额的款项,组织、派出相关的救援人员支援灾区,但是由于救灾款项的筹集、发放要经过若干环节,最终能否及时到达灾民手中、灾民能获得多少分额还不能确定。因此,农村的防灾救险现在大都只是消极被动地救治,却不能积极主动地去防治。

“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而这一重要的社会保障在农村地区丝毫没有受到重视。中国1.4亿老龄人口有9000万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中绝大多数人没有退休金或医疗保障,依靠子女赡养这。

至于其他方面的社会福利,在农村地区也是难以享受的到。比如医疗保障,近几年来,中国的医疗改革失败,几近49%的的人感觉“看不起病、吃不起药”,这部分人虽然也有一些城市地区的贫困人口,但由于农村地区总体经济的滞后,政府有没有相关的医疗补贴,大多数农村居民为求医治病而发愁。还有教育福利,鉴于教育之于一个民族、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作用,多数国家对本国教育的支持都不遗余力,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可是我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对来说比较少,广大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更是匮乏得可怜:教师缺乏、工资待遇有差,校舍及相应的教学设备不但落后,而且严重不足。我国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台了基础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可是在农村,小学、初中阶段的基础教育从来没有取消过收缴学费,并且学费还一直成直线上涨的趋势;再加上高中、大学的收费也涨得惊人,一般的农村家庭很难承担得起子女的教育花费,因交不起学费而退学的农村孩子很多,我的家乡也是,高中之前的辍学率高达60%。

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新挑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还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也即是在他们的身份所在地——农村,他们基本上是享受不到社会保障的。但是这种情况,暂时于他们是没多大关系的,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工一年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除了一年一度的春节或是个别农忙时节)是在城市生活的。于是,农民工的就业、医疗、工伤、子女教育(部分农民工带子女进城务工)等各方面的保障就与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了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等制度所归制的城乡二元对立,使得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把与其密切相连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排斥在外,以致农民工基本上无保可依、无障可循,还成为城市土著居民所歧视的对象。

三:教育文化科技

通过调查,农村的教育科技主要有以下困难和不利因素:

教师缺乏培训,教学法仍是死记硬背;

教育财政匮乏和拖欠教师工资;

农村学校存在大量的危房和潜危房;

校点关闭增加上学困难,学校就宿条件差,辍学率高。

教育内容脱离农村实际,教育目标单一,难以满足劳动市场上的多种需求。 教学条件简陋,教育设备缺乏。

农村缺乏教育文化与发展不利因素 :

农村缺少自助性的社区组织,缺乏为农户提供科技、教育培训、福利服务机构。农村长期缺乏民众文化事业投入,书籍报刊信息难以到达农村地区。

出版社的图书和资料多是高标准化、高科技化、大城市化,文字生硬拗口。

农民想要发家致富,但市场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政府和外地来的投资项目前面,农民是被动的。

四:土地问题

农民又俗称“种地的”,农村便是与土地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靠天靠地吃饭的农民的聚居地。有了土地,农民便有了工作岗位,生活也便有了一定的保障。

农民的土地,具体来说应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宅基地,再者是耕地。宅基地是农民的居住保障,有了一份宅基地,农民便可以在此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屋、院落,从而成立自己的家,起居生活也有了一个安稳的所在。耕地是农民的经济来源,也是农民工作的保障。农民朝起晚归,面朝黄土背朝天在自己的田地里劳作,以获得日常生活所需。

但是近些年来,我国被征地农民累计达5000万。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国今后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被征用土地。

五:农村城镇化与公共设施

有些人认为鼓励农民进城应该坚持下去,而农民进城后的城市化遗留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就如美国后来基本解决了贫民窟式的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今天的中国根本不可能具有这样的条件,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只能靠自己消化,无法向外转嫁。而且,今天的中国拥有9亿农民,远远超出任何一个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农民数量。如此庞大的农民人口基数,加之城市就业机会有限,城市接纳系统不完善,9亿中国农民在短时期内从农村迅速转移出去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因此,我国的城市化只能走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并行的道路。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建设乡村而不是破坏乡村,让农民能在城市里不想呆或呆不下去的时候,愿意且能够顺利回到乡村,并能得到一定的保障生活和发展生产的条件和机会,从而“力避贫民窟式的城市化”,为我们的现代化提供一个稳定器。光是把劳动力转移出去从事非农产业的想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说只是一种缘木求鱼的行为。如果最终留下的是一个凋敝的农村,这肯定不是我们心目中的新农村景象,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

 

第二篇:调查报告-公共政策(20xx电大形成性考核资料)

]过程中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

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

(一)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xx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这意味着1987~20xx年实际征占耕地数为4000万亩以上,按人均占有耕地0.8亩计算,那么建设占用耕地导致失地农民有5000万之多。按照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和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需征用农民土地280~300万亩,若按照城效农民人均占耕地0.8亩计算,就意味着每年新增加420万失地农民,十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亿。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解决面临的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传统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逐渐失灵,于是失地农民问题开始呈现。目前对失地农民安置虽有货币补偿、就业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建立社会保险等形式,但最主要还是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由于对失地农民货币安置只能解决失地农民近忧,难以化解远虑,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失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的"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失地农民处境艰难,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业、子女入学、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缺乏解决的有效途径,他们的长远生计更是得不到制度保障。福州市20xx年征地安置人员为例,其货币安置比例高达82%。浙江省对10个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抽样调查表明,在安置的3379人中,除172人进入外,其余均为货币安置,其比例高达94.1%。然而,由于征地制度的缺陷和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导致补偿标准过低,补偿安置费的克扣和分配使用的不合理、安置方式简单和责任不明造成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许多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状态,有些地方的失地农民已到了面临"无路可走,无地生存"的困境。

二、失地农民权益损失分析

(一)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附着在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之上,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相关联。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他们那些与土地关联的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条件,因而导致那些权利和利益的损害或完全流失。失地农民失去了生活保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失去了一项重要的财产土地。还会失去与土地相关的其他一系列权益。土地是农民集体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农民的诸多权利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所拥有的土地相关。如政府对农民的技术、资金、农资等方面的支持都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获得这种支持的机会。

(二)现有政策、法律的缺陷导致了失地农民应得的权益补偿受到侵害。当前,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并且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导致的直接恶果是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三)法定安置途径的缺陷,导致失地农民失去了再次就业机会。

(四)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使失地农民丧失了基本的"国民"待遇。

三、体现政府的效率和公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设

(一)明确土地是农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二)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三)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妥善安排失地农民就业,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五)改革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征地补偿安金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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