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事故管理、加强施工人员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1、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的分类、处置权、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三合一”体系文件8.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文件执行。

2、事故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1)处理依据

①施工合同文件;

②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

③施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④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

⑤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2)处理要求

①搞清原因、稳妥处理。由于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

②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在制订或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应报请原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才能采用。

③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必须加强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

④验收鉴定、结论明确。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环境评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3、事故处理方式

按集团公司“三合一”体系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4、罚则

如发生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相关人员要求及处罚办法如下

(1)各项目质安科(质检员、安全员)在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根据岗位职责编写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环境责任表,由项目总工审核,常务副经理批准,使得责任进一步明确。

(2)出现轻微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损失额2000元以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额25%的罚款。

(3)出现一般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损失额2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额15~24%的罚款。

(4)出现较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损失额10000~5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额7~14%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取消年度评选优秀的资格。

(5)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损失额50000元以上),对相关责任人处于3500元罚款,并解除直接责任人的职务。

(6)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①已明确责任且有责任人签字记录,项目经理(副经理)承担5%的领导责任,项目总工承担5%的指导责任,科长承担10%的监督责任,管理人承担15%的管理责任,工队承担65%的直接责任。

②未明确责任且无任何记录,项目经理(副经理)承担10%的领导责任,项目总工承担10%的指导责任,科长(负责人)承担15%的监督责任,领受任务人承担25%的管理责任,工队承担40%的直接责任。

华县淤背Ⅰ标段项目经理部

20xx年4月10日

 

第二篇: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湖北大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为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有效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资源消耗,降低质量损失,对生产经营管理中产生的质量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并使各质量事故处理有据可依,特制定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各个部门。

2. 定义

因管理疏漏、技术差错、工作失误或其他非合理原因造成不合格产品直接 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事故;或违规违纪、渎职失职造成的不合格品的事故(不论金额大小)称产品质量事故。

3. 产品质量事故分类

3.1 一般质量事故: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的质量事故。

3.2 重大质量事故: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30000元的质量事故,或

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30000元的。

3.3严重质量事故: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或因质量问题,

造成顾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暴光,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

失的质量事故,或因质量事故造成公司不能完成月、季或

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3.4 故意行为质量事故:违规违纪、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所有产品质

量事故(不论金额大小)。

4. 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4.1 下列质量事故为技术中心责任:

4.1.1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且评审未获同意发货,开据出厂合格证予以销售该产品。

4.1.2 因错检、漏检而批准不合格原辅料入库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

4.1.3 因检验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和方法不当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影响产品质量

和正常生产,或导致退换货。

4.1.4 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规定,漏检、错检产生不合格品。(质检部)

4.1.5 因技术方案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不合格品。(技术研发部)

4.2 下列质量事故为采购仓储部责任:

4.2.1 采购不合格或错购原、辅料和包装物,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

4.2.2 采购的原、辅料,供方未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评价依据的。(采购部)

4.2.3 将没有发合格证的产品发出,导致退、换货。

4.2.4 产品销售出库错发,导致退、换货。

4.2.5 发错原辅料及包装物,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

4.2.6 没有按照产品所需储存条件存放,导致产品变质等。

4.2.7 在正常保质期和合理库存内,因库房管理导致产品霉变、变质等。

4.2.8 库存时间长,未按规定报检导致不合格品。(仓管)

4.3 下列质量事故为销售部责任:

4.3.1 特供产品超过保质期或未完成销售计划导致产品降价销售或回机处理的

产品。

4.3.2 引导客户购货失误造成合格品退、换货损失。

4.3.3 因车皮卫生污染导致产品退换货。

4.4 下列质量事故为生产部车间责任:

4.4.1 未按技术方案生产,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配方改变、投料不均、添加剂不

匀导致不合格品。

4.4.2 原辅料预处理不当,导致不合格品。

4.4.3 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不到位或根本未清洗、消毒,导致不合格品。

4.4.4 机头机尾未处理导致不合格品。

4.4.5 生产不同口味产品时,机器设备未重新清洗使产品串味,导致不合格品。

4.4.6 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产生的不合格品。

4.4.7 产量超过生产计划,导致库存产品积压。

(以上7条适用于每个生产车间)

(一)鱼派车间:

1、速冻后的鱼派,未及时包装入冷冻库,使鱼派解冻,影响质量的。

2、鱼派因二次包装,面包糠掉落,导致的不合格品。

(二) 综合车间:

1、鱼皮未撕干净,影响鱼酱感官导致的不合格品。

2、因斩拌的鱼松形态不佳,影响鱼酱感官和口感导致的不合格品。

(三) 宰杀车间:

1、未按宰杀要求操作,导致后续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

(四)鱼糜车间:

1、不同种类的速冻鱼糜,入库时未告知仓管员,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

(五) 鱼丸车间:

1、速冻后的鱼丸,未及时包装入冷冻库,因解冻影响质量的而产生的不合格品。

(六) 包装:

1、鱼丸包装时,因领取过多,导致鱼丸解冻产生的不合格品。

2、产品包装袋上的口味与内容物不符,导致的不合格品。

3、计量错误导致的不合格品。

4.5下列质量事故为品控部责任:

4.5.1上道工序的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不合格品。

4.5.2未按技术部提供的工作参数,监测、控制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实际参数,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

4.5.3原辅料中混入杂物、异物,影响产品质量,导致不合格品。

4.6不属于上述4.1—4.5条的事故责任,由技术中心调查落实责任单位。

4.7 任何部门、个人在生产、管理环节中及时发现质量事故隐患并避免了质量事故发生,公司讲给与表扬和奖励。其奖励金额为生产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的10%以内。

5 责任调查

5.1质量事故调查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责任单位没有制定纠正措施不放过。

5.2技术中心为落实责任事故单位。

5.2.1质量事故责任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落实事故责任人,事故涉及的人员按要求参加质量事故分析会,不得掩盖事故的真实性。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三日内将事故报告报技术中心。

5.2.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教训和纠正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6 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计算

a)

b)

c)

d)

e)

回机产品损失费:60元/T(人工费、包装费、电费、搬倒费等)。 折价损失费:产品折价销售所损失费用。 索赔费: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索赔所损失的费用。 回制损失费:处理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品所损失的费用。 因产品质量问题客户退、换货运输费及其它费用。

7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原则:对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合理处理,尽量减小经济损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有关领导,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7.1产品处理:由技术中心对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品质鉴定,技术中心根据质量情况作出不合格品回机、降价销售处理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7.2赔偿处罚:对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导致产品质量事故的有关人员,依据事实,按照造成损失的大小和情节,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7.2.1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因违规违纪、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产生质量事故给以直接经济损失 100%罚款,超过2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给以责任人2000元罚款并按公司人事制度给以相应行政处分。

因操作、管理疏漏或运行环节中漏洞产生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和性质给以以下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10%罚款。

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内,给以事故责任人10%罚款,20000元以上给以2000元罚款并根据事故性质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给以相应行政处分。

严重质量事故:给以2000元罚款并按公司人事制度规定给以相应行政处分。 质量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发生质量事故后要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及时纠正,避免事故扩大以降低损失。责任人应以诚实态度及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发生质量事故,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人员给以加倍罚款并按人事制度规定给以行政处分。

7.2.2 产生质量事故部门相关领导(员工上一级领导为组长;组长上一级领 导为主管;主管上一级领导为部门经理以此类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相关领导给以相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因部门员工违规违纪、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产生质量事故,与部门 经理对员工要求不严、管理松懈有直接关系,给以部门经理事故损失20%罚款,严重违规事故,根据公司人事制度规定给以相应行政处罚。

因管理经验欠缺或管理疏漏,导致运行环节中产生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损 失大小和性质,给以责任人相关领导一下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给以事故责任人上一级领导直接经济损失5%罚款。

重大质量事故:给以事故责任人上一级领导直接经济损失5%罚款,上二级领导直接经济损失2%罚款。

严重质量事故:给以事故责任人上一级领导罚款1000元,上二级领导罚款500元,上三级领导300元罚款并根据事故性质给以相应行政处分。

7.2.3 对生产、管理环节中产生不合格品,责任部门能够积极采取纠正措施,使

不合格品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不合格品继续发生,也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不追究质量事故责任,由部门处理。

7.2.4 为保障员工基本经济收入,保持员工生活水平,全年质量事故总罚款不超

过员工工资总收入20%。

8 考核办法:

8.1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中心根据责任单位事故报告提出处罚建议,填写

《产品质量事故罚款表》报公司领导批准。

8.2 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由研发中心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性质进行定

论,填写《产品质量事故罚款表》、事故调查材料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出降薪降职或相应行政处分,报总经理批准。

8.3 质量事故罚款作为专项质量奖励基金,根据部门质量指标考核成绩,进行

质量评奖,对质量工作中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以奖励。

产品质量事故罚款单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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