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六小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十条禁令”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了解教师思想及行为动态。

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教育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三乱”行为发生。

 

第二篇: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会被罚很惨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会被罚很惨

多年来,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直被社会各界诟病。有偿补课之所以被诟病,是因为大家都认为老师是孩子成长的守护天使,关心教育孩子是老师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对学生的辅导可以一直延续到课外,这也是教师分内的工作。如果一旦这种辅导变成收费行为,纯洁的师生关系就变成了金钱关系,教学行为变成了商业行为,这对孩子心灵是一种伤害,也违背了师德的基本要求。10月17日下午,嘉兴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详细解读了最新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的处理办法》,要求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广大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

这样认定有偿补课

哪些老师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此次下发的《处理办法》中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职教师从事以下行为属有偿补课: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的;其他以获利为目的的补课行为。

违规老师这样处理

《处理办法》明确,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但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本人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在校内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结果通报情况报教育局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经查实,予以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如果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予以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在相应等级内低聘一级岗位,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的在职教师,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5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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