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讨论

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讨论

随着跨国公司发展,以及各大区域化经济体的陆续出现,国际经济的核算这一问题也变的日益突出。国际会计标准作为一种协调性的解决方案被放到显著的位子上。在以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为基础的前提下,使得一国的会计实务中的财务报告准则不仅仅局限于一国的范围内,而是走上更广阔的国际范围。

早在14世纪到15世纪,意大利商人的经营活动就已经跨越了国界。在之后的会计准则的发展过程中,美国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最终促成了国际会计委员会的成立,并进而促进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建设。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推动着市场的国际化,特别是货币与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在商品经济与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年代,对信息获得的要求越来越高,必然都要求着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在跨国公司的兴起所带来的国际贸易的发展,对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必然引起财务会计中的三大难题:合并财务报表、外币折算以及物价变动会计,也是国际会计的三大难题。还有各国之间的税制和税法也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这些都要求着需要一个统一的准则来进行协调,全球践行统一的会计准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准则遵循成本和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有利于减少企业财务操纵的机会,提高全球市场监管效率。但是由于各国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地理等多方面的影响,这也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来看,已有138个国家采用国际财务准则,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会计准则越来越趋近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例如中国。下面将引用新加坡作为例子来具体讨论国际财务标准的影响,新加坡是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国会计准则,遵循新加坡的会计准则也近似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面将具体讨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新加坡的实行情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其带来的好处或则弊端。

新加坡是一个开放型的国家,其经济发展以外资为主导,且拥有相对成熟的市场环境。一直以来能够对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其所带来的新的国外需求做出迅速的反应,其会计准则的制定一直紧跟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步伐,新加坡在20xx年便成为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之一。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借助会计资料来降低风险、寻求市场机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资本市场的一体化使得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然而不同会计准则下的公司财务报表令投资者无所适从,而采用统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后,带来投资决策的改善,更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同时国际财务准则获得欧盟、联合国(U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支持,以及世界银行和亚洲发展银行、伦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世界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要求遵循国际财务准则进行编制财务报表。

从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模式上来看,从区位上,新加坡是连通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枢纽之一,同时新加坡是WTO的成员和独立的关税区。实行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即出口工业化战略,积极引进外资,放宽外资投资环境,鼓励出口、利用本地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且自19xx年以来,新加坡以服务业、信息产业为发展重心,加速经济国际化、自由化、高科技化。近年来,大力推行“区域化经济策略”,提出“打造新的新加坡”,加速向海外投资,积极开展在国外的经济活动,制定实施从传统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战略规划,全力推进经济重组。新加坡的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新加坡选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必要性,采用国际财务准则,有利于提升国际资本市场的信心和透明度,有利于增强不同国家或者地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准则遵循成本和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有利于减少企业财务操纵的机会,提高全球市场监管效率。有利于新加坡吸引外资,走外向型经济发展道路,同时各国会计准则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趋同是必然方向,也即是各国都会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标准,结合实际国情进

行调整。也有利新加坡的国际化,加上新加坡本身较为成熟投资市场,有利于吸引国外投资者,以及国外企业的入驻,较于其他较为封闭的的国家来说,新加坡已领先了一步。新加坡鼓励出口,实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进出口的核算也更加清晰透明,对于新加坡的出口业务的发展也有明显的好处。从这里可以看出,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新加坡选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利于新加坡的未来的长期发展。

不同国家也存在着不同的经济社会情况,发展程度不同,经济重心不同,不可能存在一条法则适应于所有的国家,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利益分配格局,且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的制定权一直由像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控制,其制定规则并不是完全公开透明的,而是偏向于拥有制定权的国家或组织,最大化本国利益。

从新加坡的发展来看,国际财务准则体现了新加坡会计国际化的特点,但也带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可能会存在国际与国内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体现在若新加坡完全按照国际财务准则来运行的话,会增加企业成本,将不利于其吸引外资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实行外向型经济策略的国家,若其根据具体国情制订有利于自己的会计准则,可能会避免这些情况,但必然也会损失其实行国际财务准则所带来的一系列优势。很明显新加坡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不是完全盲目的接受国际财务准则,而是选择性的实行,新加坡允许在其境内上市的外资企业遵照IFRS、GAAP、FRS等三种方式来编制财务报告,且免除了企业将其遵照GAAP或IFRSs编制的财务报告调整为按新加坡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FRS编制财务报表,以最大限度的吸引外来投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但是由于各国现实中的差异,加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面对着众多的挑战,例如,如何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高透明度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如何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公认”与美地区影响”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即在坚持原则导向的前提下,如何提供更多操作性指引等等问题,各个国家要通过谨慎小心的权衡才能确定最利于自己国家的会计准则,国际财务准则在全球的普及仍需要长时间的探索。一切以服务国家和社会为目的。

从新加坡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得知,国际财务标准也是具有两面性的,既有有利的一面,也存在着弊端,国际财务标准也是在不断的修改之中以更好的服务更多的国家。国际财务标准在内容上的发展演变起自于20xx年,之前的准则也即是国际会计准则(iasb),在被修改之后,已变成一个体系更为健全、涵盖范围更为广泛的国际社会经济领域的新准则。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或者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靠近,各国会计准则都在趋同。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过程中,不仅资本的供需双方需要了解彼此的财务状况、满足各自需求,而且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需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按照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可以减少跨国发行证券的上市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推动各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和发展。总之,高质量的国际财务准则就是一种通过文明的方式来协调经济全球化下的经济资源的一种有力工具,各国会计准则的趋同是总体趋势。

 

第二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文献综述

姓名:颜丽芳 学号:20104210042 院系:会计系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简称IASB)。 IASB的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ASC),在20xx年进行全面重组并于20xx年初改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C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xx年发起成立的。从19xx年起,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简称“IFAC”)成员的所有会计职业团体均已成为IASC的成员。中国于19xx年5月正式加入IASC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ASC的目标是,制定和发布国际会计准则,促进国际会计的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时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系列,此类公告有别于理事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系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曾经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它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在欧洲一些国家、中国、香港、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应用。欧盟委员会在20xx年要求所有的欧盟国家的公司到20xx年都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系列以原则性为基础的准则,它只规定了宽泛的规则而不是约束到具体的业务处理。到20xx年为止,大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了多种可选的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进方案是尽量找到并减少同一业务的可选处理方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至今公布了9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IFRS 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IFRS

4)——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IFRS 6)——矿产资源的勘查与

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金融工具: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IFRS 8)——经营分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仅是对原有会计准则的简单修改,而是从深层次的对原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改进,有的国际财务报告甚至取代了个别国际会计准则,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20xx年修订)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20xx年修订、20xx年修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对整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术语做了介绍,并要求自20xx年1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xx年修订)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xx年发布)。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要求自20xx年7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要求自20xx年7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这些变化的都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接下来,笔者针对每个国际财务报告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20xx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这是IASB组建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准则,也是IASB发布的第一个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冠名的准则。从第1号准则开始,今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包括三个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有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或其前身常设解释委员会制定并由IASB采纳的解释。这个国际准则的目标是:确保实体首份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以及这些财务报表涵盖的部分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提供高质量的信息:(1) 这些信息对使用者透明并且在所有列报期间可比;(2) 提供合理的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3) 编制成本不超过带给使用者的收益。近年来,欧盟、澳大利亚等司法管辖区域相继同意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0多个国家在发布日起的5年内被要求或允许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很多公司不得不放弃本国现有的财务报告实务,过渡到使用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帮助公司顺利过渡,IASB在20xx年6月颁布了IFRS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20xx年2月发布了指导股票报酬交易会计处

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号(IFRS 2):基于股票的报酬,其中包括了授予员工的股票期。安然等发生的一系列行业丑闻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高质量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因为它能够提供中立、透明和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使用者作出决策。在IFRS 2发布之前,虽然近年来基于股票的报酬在企业中应用越来越多,但是却根本没有涉及这方面确认和计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报表对相关方面交易成本的省略,也被投资者、其他报表使用者和评论员认为是引发经济信息失真和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要因素。IFRS 2的发布正好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IFRS 2要求采用了基于股票的报酬的企业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反映。IFRS还特别要求企业反映它对利润或亏损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企业合并的主要目标是对主体进行企业合并的财务报告进行规定。特别是本准则规定所有的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对被购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并同时确认商誉, 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这个准则涉及了企业合并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适用条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IFRS 4)——保险合同目标是在理事会完成保险合同项目第二阶段之前, 规范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实体(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称之为承保人) 对保险合同的财务报告。特别是, 这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1) 承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作有限的改进。(2) 披露相关信息, 明确和解释承保人财务报表中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金额, 以帮助这些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其不确定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于20xx年发布,目的是规范持有以备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和披露。特别是, 本准则要求:( 1) 满足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账面金额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余额孰低计量, 并且停止对这些资产计提折旧;( 2) 满足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标准的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终止经营的成果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IFRS 6)——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目标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财务报告。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对以下方面

做出了规定:(1) 对勘探和评价支出的现行会计实务进行有限改进。(2) 要求确认勘探和评价资产的主体按照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资产减值》计量这些资产的减值。

(3) 要求披露用于认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而在主体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的信息, 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主体确认的勘探和评价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金融工具:披露,20xx年8月1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外公布了这一准则,并自20xx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鼓励提前使用。这项新的准则主要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所包含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同时第32号准则中关于披露的规定和IAS30被正式废止。IASB最初是打算制定一项规范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准则,来取代原有的IAS30.考虑到当时金融行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和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颁布,重新制定了第30号准则很有必要。但是20xx年底,IASB改变了这项准则制定原来的方向。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准则最终适用于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任何持有金融工具的实体。

20xx年1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第8号——经营分部》以实现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1号——企业分部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世界范围里会计准则的统一。其与FASB已经共同接受制定了一份短期计划,该计划旨在减少IAS与GAAP之间的短期的可以消除的差异。该计划的制定实施还在于IASB与FASB均倾向于采用采用高质量财务报告方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第8号——经营分部》在参照了IAS14的基础上,更多地借鉴了FASB19xx年发布的SFAS131,实现了和SFAS131的趋同。

次贷危机的爆发在规则层面上引发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暴露出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亲周期现象,过于复杂等诸多问题,在相关利益方的督促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xx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对企业金融资产的分类和估值方式做了新的规定,降低了金融资产会计

准则的复杂性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在分析次贷危机爆发原因时,华尔街的金融界认为,作为目前评估金融工具价值主要方法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具有“亲经济周期效应”。当金融市场运转良好的时候,公允价值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资产的价值。而当金融市场陷入危机的非正常状态时,许多金融资产事实上已不存在一个“真实而公允”的市场价格,如果仍然按照公允价值法的理念评估资产,将造成金融机构大规模的资产减记,资产减记又将迫使其他市场参与者降低资产的估值,并且诱发在资产价格加速下降之前的抛售行为,最终形成资产价值螺旋式下降的动态循环。但FASB、AICPA则认为相比较而言,公允价值法仍然是目前可用的最佳计量模式,现在要做的不是否定方法本身,而是要解决具体应用环节上的问题,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更一致的准则指引。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导致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会计准则体系中最为复杂的规范。自19xx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布以来,会计报表使用者等相关利益方一直反映IAS39条款的复杂性,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其修订了近20次,但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金融危机咨询组、G20伦敦峰会的敦促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定了替代IAS39的金融工具综合项目计划,计划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减值方法和套期会计3个阶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的出台标志着第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完成。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 年2 月15 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 年1 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考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与趋同,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协调和趋同。但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不同的会计环境决定了各国的会计准则不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相同。我国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

(一)会计要素的分类。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其收益要素中包括收入和利得,费用要素中包括费用和损失。但是,我国会计准则没有收益要素,费用要素也是狭义概念,但多一个利润要素,其中包括利得和损失。

(二)投资的期末计价。对于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国际会计准则允许用市价法

或者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而我国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于长期投资期末计价,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用成本或者重估金额计价,对于权益性有价证券,还可以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长期投资如果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调减其账面价值。而我国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价,不允许采用重估价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三)存货。国际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初始计量是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来加以计量;而我国会计准则仍保持了历史成本原则。其次,对于采购成本,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净价法”,我国则普遍采用“总价法”。根据最新改进的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其基准处理方法是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另外,存货的采购成本中不包括由于购置以外币标价的存货而直接产生的汇兑差额,正常信用条件下的购买价格与附有延期结算条

(四)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而我国会计准则除包括以上几种方法外,还允许采用年数总和法。对于固定资产期末计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采用的方法是按照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价,以及重估价,即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而我国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重估价。对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国际上规定的是有条件的可以资本化,而我国则规定将其全部收益化。

(五)企业合并。根据最新改进的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的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而取消了权益结合法。因此,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对被购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同时确认商誉,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同时还对母公司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条件、应予合并子公司和不予合并的子公司的范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的会计政策统一、少数股权的列示等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规定,我国在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核算时,也是运用购买法。但实际操作中却大多采用权益联合法。另外我国的购买法与国际的购买法不一样,国际购买法是基于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而我国是账面价值,除非收购的股权是100% ,才可以按评估值调账。另外,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而我国列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六)非货币性交易。根据最新改进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的换入资产,均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初始计量。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收到的补价按销售利润率(即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占公允价值的比重)计算的金额。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只要符合收入和利润的确认条件,无论是否为关联交易均可确认收入和利润。而我国会计准则则大大限制了可计入收益的项目范围。根据规定,在交易中,非正常商品销售、转移应收债权、出售其他资产、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和费用等已不可能带来收益;正常商品销售、收取资金占用费、受托经营企业等形式的关联交易,能形成收入和利润的金额也有严格限制。对于关联方披露准则,改进后的国际准则取消了对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交易的披露豁免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而我国规定可豁免对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

(八)所得税。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适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明确禁止使用递延法,同时也取消了应付税款法。而我国尚未颁布关于所得税的会计准则,按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既可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大多数企业实际选用的也是应付税款法。值得注意的是: 我国采用的债务法是损益表债务法,它与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存在较大差别。

(九)其他差异。对于职工福利等经费,国际会计准则直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而我国则是搞基金制;对于退休后的福利准备,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退休金需在雇员的服务年限内预提,并确认为退休金负债。而我国会计准则对于直接支付的退休金和支付给社会保障部门的退休统筹金等均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对于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国际上是计入当期损益,而我国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对于政府退还的增值税款,国际上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我国是在收到现金时确认。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国家,在市场发育、法律制度等环境因素方面与发达国家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针对上述差异,现就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

(一)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还

有待提高。例如,企业间的交易行为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允价值难于形成。特别是国有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易比较多,且关联交易较为普遍,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可能性很大。另外,我国的商品市场应当说已经较为成熟了,但是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我国仍实行固定利率机制,即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在此情况下,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就不能可靠地取得。因此,很多以前涉及到公允价值使用的会计准则如《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投资》等都经过了修订,以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又如,我国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雇员福利、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等均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这又造成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二)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差异 例如,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价的主要指标是利润,而国际会计准则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利润表与国际会计准则关注资产负债表是两种不同的观点,所遵循的会计原则也不一样。又如,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只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报财务报告而不能背离,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企业断定遵从该准则将导致误解,则企业可以背离会计准则而采用其他可以公允列报的会计处理。

(三)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方面存在的差异 例如,我国国有控股企业居多,易出现大股东所有者缺位或是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的现象,这都将导致按一般市场机制要求设计的会计准则难以达到其预期目标。又如,在中国,国有股和法人股无法流通,而社会公众股股东中大多数是散户或股民,他们通常缺乏投资经验和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因此,财务报告信息的决策作用很难体现。另外,机构投资者还处于初创阶段,专业财务分析师队伍还有待培育和发展。

(四)我国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从整个会计人员队伍的现状看,我国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加上这几年会计新准则、新制度变化很快,会计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和掌握这些新知识,致使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碰到了一定的困难。

以上是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的简单概括。笔者希望,读者通过阅读这篇文献而对国际会计准则有个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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