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制度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

(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

(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

(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

(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7月)。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

(三)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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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93号)

(四)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12】86号)

第三章 课题资金使用管理总体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第五条 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分;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

自筹资金包括公司自有科技投入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自有科技投入资金(简称“公司配套资金”),指实际投入到课题中的现金,由公司财务部年初按预算筹集;依托工程资金,即将辅助科研课题研究的工程投入部分折算为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数额进行归集的资金,由依托工程项目列支,按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审批,但按科研性质归集此部分费用。第六条 课题组负责对本课题可能涉及的三个单项经费建立管理台账:上级经费管理台账;配套资金管理台帐;依托工程资金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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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上级拨款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单位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级拨款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追踪问责、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七条 自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出资单位的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公司配套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与课题实施计划的执行一致,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明确列示和归集。

第八条 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和使用,为便于管理,上级拨款由集团的财务人员统一建账管理,相关课题承担单位按工作分工分别操作实施相应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经得起审计评价。

第九条 上级拨款与自筹资金的使用原则遵循公司授权下的课题组长负责制,由上级课题组长全面把握课题资金预算与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涉及经费预算及使用的所有文件及票据都需课题组长签字同意(可授权子课题组长),方可进行后续流程。

第十条 依托工程资金的使用由课题所依托的工程项目组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施管理,由课题组提出需求计划,并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做好单项统计台账的更新。

第四章 工作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 公司技术中心作为公司主管科技创新的管理部门,在经费管理方面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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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课题预算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及相关政策;

(二)组织各课题组编制预算;

(三)组织公司财务部、科技发展部、工程部、相关专家对课题预算进行专项审查;

(四)定期分析、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各课题经费日常使用管理;

(五)根据与课题组签订的《公司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书》考核课题运行情况后,根据合同规定审批课题组拨款申请;

(六)组织课题组进行经费结算与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所有课题资金统筹管理的部门,是筹措配套资金、建立财务账目及预警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以下第

(一)项;技术中心为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实际控制、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以下第(二)至(六)项:

(一)负责筹集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预算各科研课题年度配套资金;

(二)负责制定课题入账核算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流程;

(三)负责建立单独的上级科研课题财务账目;

(四)负责所有以公司名义承担课题外部经费的接收,年中和年末按进度情况划拨各课题依托单位;

(六)由技术中心财务室行使课题上级单位要求公司财务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各课题组是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及控制单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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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课题研究需要,完成本课题整体预算和年度预算的编制;

(二)负责按公司经费使用要求控制、管理经费,按课题执行情况对经费提出使用申请;

(三)课题组需将该课题采购的物资、试制完成的设备等登记造册;

(四)各课题组负责将各种审批文件统一收集,便于管理与考核;

(六)各课题组设臵专人进行课题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依据财务人员提供月度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外委立项、预算与合同审批等管理;

(七)课题组长对各类报告、文件、申请负审核责任。

第十四条 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职责:

(一)课题经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单位;

(二)负责对上级科研课题预算单独建账、记账;

(三)负责提供课题经费使用数据,报技术中心财务人员汇总,并提供给课题组人员撰写预算执行报告使用;

(四)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按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在财务系统中入账。

第十五条 课题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一)公司科技发展部管理对口下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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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编制、汇总;

(三)负责科研课题限上外委立项、外委预算、合同审批单位内部审查流程控制;

第五章 预算编制原则与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立项批准后,课题组长要按照统一规定,编制详细的课题预算,预算编制遵循事实求是、诚实守信、按需申报原则。

第十七条 上级课题预算分为上级拨款预算与自筹资金预算两部分。上级拨款主要用于支持开展课题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关键装备、关键材料、关键技术,对企业自身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通用设备、一般性的工作开支,上级拨款一般不予支持。自筹资金部分分为公司配套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课题实施所需要购买的通用设备、一般性的工作所产生的开支;依托工程资金,则从课题依托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中列支。

第十八条 上级课题中的上级拨款、配套资金、依托工程资金三部分预算需要分别编制,各科目按照上级单位对预算的具体要求编制,对各个经费科目,单价申报需通过详尽的市场调研,数量需经过严谨的论证。

自筹资金预算需要划分配套资金、依托工程资金分别编制预算,前者需公司财务部年初筹集,后者作为依托工程项目费用入账的指导。依托工程资金预算需要列明依托工程名称,按相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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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科目细化预算,作为课题整体预算、年度预算。利用自筹资金购买原材料、设备等需要列入公司生产建设计划。

公司级、分公司级课题自筹资金预算,参照第十九、第二十条中自筹资金预算要求处理,按附表编制。

第十九条 各课题组需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技术中心根据各课题申请情况,编制本年度科研课题预算,于每年12月前组织经营事业部、财务部及相关专家对课题组编制的课题年度预算进行会审论证,包括上级拨款与自筹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论证会审后的课题年度预算由公司技术中心汇总意见修改后报公司科技术主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董事长签字,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外委/协经费的预算,需要单项预算,并要细化到各科目后与课题经费预算一次性会审、批准,具体编制要求按该类课题预算编制要求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于单项课题总预算的调整,课题组组织材料报科技发展部,科技发展部审查后,按审批权限报公司科技主管领导、公司总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上级课题需要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单位批准。此阶段填报《科研课题可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变更审批表》。

第二十三条 在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不变的前提下,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以及增加减少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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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公司科技主管领导审核,按权限批准,需要时,由科技发展部报上级单位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上级拨款中的课题间接费用以及直接费用支出课题中的设备购臵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预算可以调减但不能调增;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非、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由课题组申请,承担单位审批后可以调整(调增或调减)。

第六章 课题经费使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科研课题课题组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复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二十六条 科研课题对于预算范围内(各科目总经费、单项明细均在预算范围内的)经费的使用,原则上为课题组长负责制。经费使用权限以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为准,所有票据均需课题长(或授权)签字,方可入账。

第二十七条 未完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课题因故中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组织进行清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课题通过验收后,公司财务部在一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课题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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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等),由技术中心按照国家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低值易耗品及原材料外,所采购的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的物资、试制完成的设备均须由课题组按照课题登记造册,技术中心行使日常指导与监督管理职能,并在课题结题验收后由技术中心组织移交相关单位。

第三十条 科研用物资的采办,原则上按公司采办流程,非通用性、小件少量、需要特殊质量的物资,按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

对研制需要采办的通用材料建议采用性价比原则,不再采用价格低者中标;特殊材料、先进性材料的采办,按科研要求另行采办。

第三十一条 课题需要采办设备的,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公司整体资产管理,由规划与资产部统一管理;需要采办软件的,按公司现行软件采办流程处理,由公司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大专项对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按照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要求实施。此部分奖励由课题组长按照科研人员贡献大小,向公司技术中心申请,技术中心审查后,报公司科技主管领导审核,公司科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收入合同签订及经费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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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收入合同,指公司申报的上级科研课题(由国家及其各部委、 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而与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与上级单位签订的收入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修改余地较小,但收入合同所涉及的金额大。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问题、外委纠纷问题)、财务问题(如合同中说明需要筹集金额较大的公司自筹资金、大额的收入与付款条款等)多,需要相关部门对合同的内容有相应的了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课题运行中的支持工作。

第八章 外委/协预算与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上级科研课题需签订关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等外委/协合同的,其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管理适用本章规定。

第三十六条 “外委/协”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部分工作需外部单位协助完成,需签订关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等合同的情况。

外委/协分为联合开发和非联合开发两大类,“联合开发”指公司与其他机构共同协作、申请、获得上级课题后,在整个研究开发过程中共同完成课题的情况;“非联合开发”指公司独立申请的科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设备、设施、技术、人力等条件不满足,需要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辅助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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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联合承担单位”指在联合开发课题立项准备阶段确定,经公司领导批准,作为课题“联合申报单位”的单位。待立项批准后,由课题组与课题联合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外委/协部分预算审查

外委/协部分的预算由课题组编制完成,与上年底课题经费预算由技术中心组织审查、批准。

对于立项批准后增加的外协单位,原则上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按议标审批流程立项,并需单独审批预算。

第三十八条 外委/协合同审批流程

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外委/协立项由课题组提出申请,课题承担单位审议,技术中心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外委/协预算由课题组编制,课题承担单位审议,技术中心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外委/协合同审批由课题负责人对技术部分出具审核意见,公司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外委/协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划进行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各机关部门收到外委/协立项申请、预算审批、合同审批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应通过本部门的审查或出具明确意见,返回课题组补充修改材料或进行解释,直至通过各部门审查。课题组补充或修改审批材料需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单位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不论外协外委/协金额大小,其外委/协内容等均需通过技术中心审查后,方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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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外委/协预算及合同审批流程报批。各单位年末需组织各课题提交下年度外委/协计划,报技术中心、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单项外委/协依据。

第三十九条 在课题研究中购臵的专门设备,分情况对待。公司可持续使用的,从公司经费用中直接列支,产权归公司所有,课题结题后,设备收归公司统一管理;非常用设备,由公司与外委/协方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购买使用,产权及其他相关事宜,由经协商一致后的形成的合同确定,公司对该设备至少保留使用权。

第九章 科研经费结算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条 公司技术中心会同财务部组织对课题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或检查,需要与课题总预算、年度预算相匹配。

各课题组按照课题相关要求对对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技术中心。

第四十一条 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由公司技术中心牵头组织进行,工程技术中心财务人员根据上年经费使用情况,计算、汇总各课题当年整体预算执行率及单项科目预算执行率。具体分数计量与权重划分由管理细则详细规定。

第四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各课题组提交决算报告,技术中心会同财务部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课题进行财务审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课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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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对课题组长及课题依托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有关课题经费入账原则与方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xx年5月23日

附件:1. 课题经费分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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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研课题可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变更审批表

附件1:

课题经费分类示意图

上级拨款

课题经费

自有科技投入资金

(公司配套资金)

自筹资金

依托工程资金

科研课题可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变更审批表

项目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14 —

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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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结合我公司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二章 间接费用经费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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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等。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一)科研管理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工作经费。

科研管理费从间接费用中列支,科研管理费提取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的最高限额提取,无明确规定的统一按5%提取。

(二)科研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以用于课题研究、管理人员的激励以及技术人员的培养等。科研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42%提取,且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三)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集团公司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费、图书资料购臵费、网络信息建设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试验平台建设费等各种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条件支撑费按照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50%列支。科研条件支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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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房屋使用费由技术中心按照正常的标准收取,其他费用在课题结题前上交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其他间接费用:主要为水电气暖消耗等分摊费用的补充和科研项目结题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按照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8%列支,由课题组统一支配。

间接费用由公司统筹管理和使用。课题组支取间接费用时,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由技术中心和财务部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与执行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

间接费用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预算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课题预算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课题的具体文件执行。课题预算(书)在上报前需经科学研究院和计财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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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按规定到财务部办理相关入账手续。技术中心为项目统一设立经费本,确定间接费用的各项比例和金额。

第八条 课题绩效支出的预算与使用。绩效支出是指根据对科研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由公司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科研相关人员的激励支出经费。

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后的42%提取,40%的部分按8∶2的比例分别用于课题组的激励和科研发展,2%的部分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 课题组提取绩效支出前,课题负责人需根据课题任务书、课题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的科研实绩等对课题组的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填写绩效考核表(见附件)。提取绩效支出时,课题组需将绩效考核表送技术中心审核,课题负责人需在提供的材料上签字,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财务部根据技术中心审核后的绩效考核表等材料办理绩效支出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 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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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于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和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来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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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经费材料费的管理及出入库制度

第一章 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除低值易耗品及原材料外,所采购的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的物资、试制完成的设备均须由课题组按照课题登记造册,技术中心行使日常指导与监督管理职能,并在课题结题验收后由技术中心组织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条 科研用物资的采办,原则上按公司采办流程,非通用性、小件少量、需要特殊质量的物资,按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研制需要采办的通用材料建议采用性价比原则,不再采用价格低者中标;特殊材料、先进性材料的采办,按科研要求另行采办。

第四条 课题需要采办设备的,根据公司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公司整体资产管理,由规划与资产部统一管理;需要采办软件的,按公司现行软件采办流程处理,由公司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设备、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五条 设备、材料入库的主要依据是以项目任务书材料计划清单为依据,按下述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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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材料)入库制度 1、由任务书为参考依据,技术中心审定的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是设备(材料)入库的的主要凭证。

2、课题执行组接到采购清单后,必须按专业对清单编号。并复印一份交仓库保管员。采购清单由课题管理成员和仓库保管员分别保管。

3、设备(材料)进入现场后,必须有课题管理成员、仓库管理员双方共同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应包括质量证明资料、设备(材料)外观检查、规格型号确认、材质核对、数量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在材料入库单上共同签字,入库底单由仓库保管员存档,不得遗失。

(二)、设备(材料)出库制度

1、设备(材料)的出库必须由课题执行组负责人填写设备(材料)领用单,并经专业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发放设备(材料)。

2、设备(材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和设备(材料)领用人必须对其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逐项进行确认。领用人核实无误后,在设备(材料)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3、自行施工时,材料领用采取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不允许一次把所用材料全部办完出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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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材料)的出库手续必须由项负责人指定的施工班组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人来办理。没有经过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仓库一律不得对其发放设备(材料)。

5、设备(材料)出库单由保管员分专业和时间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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