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合同书

(园林绿化部分)

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20##年12月   日         

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园林绿化

工程地点:南侧

工程内容:  苗木、花草、树木、草皮种植养护等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由有限公司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其承包范围: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蘑菇肥料、苗木养护、乔木、灌木、草皮及地被种植,竣工前的清洁(见附件清洁开荒验收标准)、成品保护,其它零星配合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工程。

详见“乙方承包范围一览表”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变更修改文件。

本工程¢20cm以上的乔木甲供。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模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水费、电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含一定风险、包保险、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等方式。

注: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总工期   天,自201212  日起至201301   日止。

详细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开工令为准。

乙方应按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相比严重滞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于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 5日内退场完毕,然后双方按实际已完工程量结算。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保证达到广东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同时获合同双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及合同的合格要求。种植物品种按甲方的附表一,所有种植物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含税暂定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价款可作为进度款支付的控制依据(此价格包含文明施工费)。

2、 结算调整

2.1 根据《施工图纸、补充资料、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以及《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览表》所确定的承包范围,结算时只按实际调整工程量。

2.2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增减部份结算时,执行合同单价。花草树木等单价下浮    %。水电安装单价下浮   %。

2.3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增减部份无合同价可参照执行时,则按《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版。苗木部分按市场价执行。

2.4 在施工图范围内投标人在报价中有漏项、少算的,招标人不予调整费用。

2.5 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未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数量施工时,减少部份按合同单价扣减,增加部分必须有招标人的变更签证方可计算,否则不予计算。

2.6 所有图纸中和答疑中的项目,不管是否有大样,都视为施工范围,图纸中未注明的做法,按图纸中同类做法施工,无同类做法的按规范施工。

2.7 工程款支付方式

2.7.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7.2 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后,甲方每次按已经过审核的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支付给乙方;

2.7.3 本工程施工完毕,甲方按所签署合同价格的    %支付给乙方;

2.7.4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甲方审核完毕,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95 %;

2.7.5 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时间为 2 年;甲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  2 年后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

2.7.6 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款支付额,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如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双方应征询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意见。

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报价表  

5.投标期间的往来函件、确认函件

6.招标文件之“投标人须知”、“项目招标要求”及招标答疑

7.工程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变更修改文件及施工期间的来往函件

9.清洁验收标准

10.维修服务承诺书

11.承包单位办事指引及配合要求

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八条  违约与索赔

1、甲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乙方违约:

①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10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乙方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监理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③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使用,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使用后,甲方无息支付。

3、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4、索赔

4.1 乙方对所采购的植物与合同中甲方所要求的不符负有完全责任,并且甲方可在规定的种植、验收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此时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①所采购或种植的植物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引起周边植物枯萎、感染病菌,乙方同意铲除并将铲除植物所对应的成本以原合同确定的单价退还,乙方并须负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所需要的其他一切必要费用。

②根据种植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将种植物贬值。

③更换有缺陷的种植物,更换必须全新并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种植的质量保证。

第九条  技术标准和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四套(含竣工图两套)。

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用于本工程、严禁外流。            

3、超领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如乙方要求超领施工图纸,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06SJ80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园林基本术语》CJJ/T91-2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及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应以设计所采用规范、标准为主,采用其他标准、规范时应高于设计要求。

第十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资料的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所有涉及工程费用、工期、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指令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2、甲方派驻   为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协调现场工作,     负责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项工作。

3、提供给乙方施工图纸,负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批。

4、乙方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的确认,工程签证按照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5、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进行现场校验,校验完毕,如有差错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无异议,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有差错导致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方面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按第六条要求支付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驻         为现场项目经理,        为现场技术负责人,乙方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2、本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开工通知5天内,乙方须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给甲方和监理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即日起,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并开始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中标单位不得以合约尚未签订为由拖延履行。

4、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皆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合同说明的工期要求必须严格遵循。

5、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应认真审核,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并及时完成图纸优化设计和报审。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6、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监理、乙方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的劳务分包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送甲方、监理备案,由于乙方的原因拖欠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如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而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领取《东莞市建筑劳务分包信用手册》。

9、做好施工记录(须甲方、监理签字确认)及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收集整理好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时将原始记录交甲方,未按时提交竣工资料影响验收及结算,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或甲方、监理的监督。乙方需对本工程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定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1、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2、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1%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应在10内更换完毕。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总包单位、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并向相关人员赔礼道歉。

13、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随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清洁。若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或监理将有权委托他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收取20%的管理费用后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只需得到甲方和监理的书面确认,该款项扣除无需乙方书面确认。

1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乙方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甲方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延误及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签署后生效。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2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6、乙方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为了工作方便及处理问题及时,以上人员如需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

17、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总包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如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总包、监理或甲方均有权对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及处罚,如发生费用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18、负责按总包提供的水、电接点接驳施工水、电管线并按时交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未按时交纳费用影响施工由乙方自行负责。

19、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并承担其毁损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0、配合甲方施工工作,向甲方提供一切相关资料。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乙方应确保一次通过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将视影响程度对乙方进行处理或处罚,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得到乙方书面确认。

2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即使工程量有增加或修改,如双方不因此对工期另作出特别约定,视为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进行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转让与分包

1、乙方保证其具备与本工程规模相符的专业园林施工企业资质,乙方承包施工本工程不存在挂靠承包情形。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由乙方与相关责任人承担。

2、本工程乙方不得有任何性质的转让或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每次。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1、乙方所采购用于绿化的植物保证不使用假冒伪劣、违禁植物。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植物是在各方面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品种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植物经过正确种植、养护,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种植、养护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重新种植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位。植物质量质保期为种植物成活后6个月。

3、所有绿化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规定,所有植物均由乙方负责杀虫、消毒处理,并确保植物本身未携带其他违禁植物,尽量使用国内植物,进口植物需有防疫证明及商检报告。

4、植物验收

4.1 用于本工程的种植物,在种植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在采购大批绿化植物前,乙方应带领甲方在采购集中地考察,甲方可拍照或现场定版做为依据作为以后验收植物的标准

4.2 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4.3 乙方提供的绿化植物,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植物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4.4 乙方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植物严禁种植,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5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植物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更换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6 如乙方所采购植物多次不符合甲方要求,为了不耽误工期,甲方可指定采购,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所询的市场价将作为最终与乙方结算的材料结算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绿化植物改为甲供的方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植物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且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2、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本工程所有成品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工程移交甲方签收后,期间发生损坏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两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用户维修手册。若乙方结算资料中有遗漏项目视同向甲方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附件

1、合同文件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确认表、工程量清单,另装订。

3、如需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而需而另外填写、签署的承发包合同,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概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五条  其它

 1、结算时,以中标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为依据进行调整。

2、签证、结算资料须附联系单、资料必须齐全,按签证管理规定执行。                                                    

3、植物防疫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甲方有权从重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5、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补齐。

6、乙方为成熟的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图纸问题乙方投标时已充分计算及考虑,如有问题应在甲方招标时及时提出,若不提出则视为乙方认可并包含在单价内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修改,如必须修改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修改,但增加费用不予调整,有减少费用的双方协商解决)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7、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误工或停工,经甲方代表签证并加盖公章后,则工期相应顺延。

8、若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时,可免除相关责任。但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负有尽力抢救及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部分免责。

9、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无权更改合同条款,亦无权签署与合同条款相冲突损坏甲方利益的签证。如因现场需要,须由乙方将情况申报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现场情况后,甲乙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合同,并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10、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 合同终止

2.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

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    

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他义务。   

③乙方实施工程分包的。           

2.2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由监理组织,甲、乙双方参加(如乙方缺席将被视为无条件同意监理、甲方核实结果)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甲方在工程量确认后三个月内依据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等决算资料完成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决算审计工作。

2.3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移交监理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2.4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全部撤离及拆除。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5  由于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解除合同所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6  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均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2.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 本施工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以甲方的解释为准。只要不涉及原则性条款改动,甲方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需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处理。如因乙方对合同条款的推测、推论、曲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东莞市

附件1

乙方承包范围一览表

(特别注明:承包范围一览表可能未涵盖乙方所应完成的所有工作)

绿化工程:

1、种植土方部分回填、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泥土外运;

2、蘑菇肥料;

3、乔木种植;

4、灌木种植;

5、草皮及植被种植;

6、苗木二级养护(按照苗木养护规定执行);

7、种植槽种植土方回填;

8、竣工前的清洁(见附件清洁开荒验收标准)、成品保护;

9、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进行的其它相关工作;

10、发包人指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1、负责施工中产生的建筑余泥外运;

附件2:

绿化养护工程

1、绿化地的平整、构筑与清理

   按城市园林绿化规范规定在10CM以上,30CM以下平整绿化地面至设计坡度要求,平面绿化地平整坡度控制在2.5—3%坡度。根据实际的线形与标高构筑湿地,0.02≤i≤0.1, 确保水能排到指定的蓄水池。同时清除现场碎石及杂草杂物。

2、土壤要求

2.1施工方应对现场使用的种植土进行土壤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施工前应将检测结果及改良方案提交监理方、发包方和景观设计师认可,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2.2监理方、发包方有权对土壤进行重新检测,测试结果未满足要求,由施工方支付检测费,并返工至达标为止;

2.3 土壤应疏松湿润,排水良好PH5-7,含有机质的肥沃土壤,无强酸碱,盐土、重粘土、沙土等;

2.4 对草坪、花卉种植地应施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2.5 植物生长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园林植物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

1、树穴要求

3.1树穴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准确;

3.2土层干燥地区应在种植前浸树穴;

3.3树穴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树穴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规        格应符合下表:

乔木类树穴规格(cm)

花灌木类树穴规格(cm)

竹类种植穴规格(cm)

绿篱类种植槽规格(cm)

4、基肥

要求施工种植前必须依实施足基肥,弥补绿地瘦瘠对植物生长的不良影响,以使绿  化尽快见效。建议依实选用以下基肥施用,施前须经监理方、发包方和景观设计师认可:

4.1 垃圾堆烧肥:利用垃圾焚烧场生产的垃圾堆烧肥过筛,且充分沤熟后施用;

4.2 堆沤蘑菇肥:用蘑菇生产厂生产所剩的废蘑菇种植基质掺入3%-5%的过磷酸钙后堆     沤,充分腐熟后施用;

4.3 其它基肥或有机肥,必须经该工程甲方、监理单位同意后施用,用量依实而定。

5、 除虫杀虫剂

必须符合所有国家和地方规定要求。

6、 苗木要求

6.1 严格按苗木规格购苗,应选择枝干健壮,形体优美的苗木,苗木移植尽量减少截枝量,严禁出现没枝的单干苗木,乔木的分枝点应不少于四个,树型特殊的树种,分枝必须有四层以上;

6.2 规则式种植的乔灌木,(如广场上列植乔木等)同种苗木的规格大小应统一;

6.3 丛植或群式种植的乔灌木,同种或不同种苗木都应高低错落,充分体现自然生长的特点,植后同种苗木相差30CM左右。

6.4 孤植树应选种树型姿态优美、造型奇特、冠型圆整耐看的优质苗木;

6.5 整形装饰篱木规格大小应一致,修剪整形的观赏面应为圆滑曲线弧形,起伏有致。

6.6 分层种植的灌木花带边缘轮廓线上种植密度应大于规定密度,平面线形流畅,外缘成弧形,高低层次分明,且于周边点种植物高差不少于300mm;

6.7 具体苗木品种规格见施工图<苗木总表>中;

6.7.1高度:为苗木经常规处理后的种植自然高度。(单位:cm)

6.7.2胸径:为所种植乔木离地面100cm处的平均直径,表中规定为上限和下限种植时,最小不能小于表列下限,最大不能超过上限3cm(主景树可达5cm),以求种植物苗木均匀统一,利于生产;

6.7.3土球:苗木挖掘后保留的泥头直径,土球尽可能大,确保植物成活率;

6.7.4冠幅:是指乔木修剪小枝后,大枝的分枝最低幅度或灌木的叶冠幅。而灌木的冠幅尺寸是指叶子丰满部分。只伸出外面的两、三个单枝不在冠幅所指之内,乔木也应尽量多留些枝叶。

6.8 所有植物必须健康、新鲜、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生长旺盛。

6.9严格按设计规格选苗,花灌木尽量选用容器苗,乔木及棕榈类严禁使用地苗,必须选用冠形完整的假植苗,带好土球,包装结实牢靠。

6.10 植后应每天浇水至少两次,集中养护管理。

6.11 草皮移植平整度误差≤1cm。

6.12 绿化种植应在主要建筑、地下管线、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

6.13 种植物时,发现电缆、管道、障碍物等要停止操作,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6.14 重点苗木必须逐一由监理方、发包人项目部、设计师认可。具体按发包方的要求。

7、 定点放线

按施工平面图所标尺寸定点放线,如为不规则造型,应用方格网法及图中比例尺定点放线,图中未标明尺寸的种植,按图比例依实放线定点,要求定点放线准确,符合设计要求。

8、种植

按园林绿化常规方法施工,要求基肥应与碎土充分混匀。成列的乔木应按苗木的自然高度依次排列;点植的花草树木应自然种植,高低错落有致。种植土应击碎分层捣实,最后起土圈并淋足定根水。草坪区的树木需保留一个直径900mm的树圈。

9、修剪造型

花草树木种植后,因种植前修剪主要是为运输和减少水分损失等而进行的,尽量减少修剪,保证效果。种植后应考虑植物造型,重新进行修剪造型,使花草树木种植后初始冠型能有利于将来形成优美冠型,达到理想绿化景观效果。

10、板顶种植

当种植区位于板顶时,采用以下做法:采用陶粒、玻璃纤维布、轻质种植土、控制容重应根据具体部位的屋顶结构承重能力分别决定,请参照结构图纸并与专业人员协商。铺设种植土前,应首先核查该部分的土中积水排除系统是否已施工完善,经确认后先按设计要求完成陶粒疏水层,然后方可铺设种植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铺设疏水设施及种植土。积水排队系统及疏水层做法见有关图纸。

11、种植时间

必须在当地气候条件下选择适宜的时间种植,施工前应得到监理方、发包方和设计师的确认。

二、 保养期

绿化施工保养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日起计。保养期间必须保证绿化景观效果,不得出现死苗、非正常落叶、病虫害等有损绿化景观效果的现象,出现植物外观严重受损或枯死的,48小时之内更换补种。

1、浇水:养护工人例行浇水,根据气候和土壤状况决定浇水量,除下雨外,每天进行。

2、病虫害防治:定期喷药防虫防病,每2-3周1次,或跟据苗木\草皮的生长情况出现病虫害,及时治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3、整形修剪:根据苗木生长状况,及时整形修剪,大约夏季每月一次,冬季2-3月一次,以保护植物外观优美。

4、施肥:苗木种植时,施用底肥(塘泥或蘑菇肥),苗木定植1个月以后,进行补肥,通过叶面喷肥和根部施肥实现,以后每1-2个月一次。

5、现场清洁卫生巡视,每天进行,随时清除杂物、杂草。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通用版)

甲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为保证本工程在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  2年;甲方在工程验收并正常运行满 2 年后15日内向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工程质保金)。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保修款由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管。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判断故障原因,如现场能完成维修的项目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完成的,说明原因并提交完成方案及时间,由物业公司或甲方确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和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和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另计取20%的管理费)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协调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人员验收签字认可。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乙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另计取20%的管理费)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d:对同一位置或同一设备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 2000元以上的,按照 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六、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 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次报修,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从甲方及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 5 %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 2 年时结算,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 15 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

附件4

廉政管理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廉政制度,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结算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违约金5万元。

建设单位:                             乙方: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单位经办人:                       乙方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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