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报告(7)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湖南路与红东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土地使用

权出让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 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0一0年六月二日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录 ................................................... 1

土地估价报告 ............................................. 1 第一部分 摘 要 ........................................... 1

1.1 估价项目名称 ........................................ 1

1.2 委托估价方 .......................................... 1

1.3 估价目的 ............................................ 1

1.4 估价基准日 .......................................... 1

1.5 估价日期 ............................................ 1

1.6 地价定义 ............................................ 1

1.7估价结果 ............................................. 2

1.8 土地估价师签字 ...................................... 3

1.9 土地估价机构 ........................................ 3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 4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 5

2.1 委托估价方 .......................................... 5

2.2 估价对象 ............................................ 5

2.3 估价对象描述 ........................................ 5

2.3.1 土地登记状况 ...................................... 5

2.3.2 土地权利状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3 土地利用状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 5

2.4.1 一般因素 .......................................... 6

2.4.2 区域因素 .......................................... 8

2.4.3 个别因素 .......................................... 9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 9

3.1 估价依据 ........................................... 11

3.2 土地估价 ........................................... 11

3.2.1 估价原则 .......................................... 11

3.2.2 估价方法 ......................................... 13

3.2.3 地价的确定 ....................................... 13

3.2.3.1 地价确定的方法 ................................. 13

3.2.3.2 估价结果 ....................................... 14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3.3 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 14

3.3.1 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 14

3.3.2 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 ......................... 14

3.3.3 资料来源说明 ..................................... 14

3.3.4 抵押担保事项说明 .................................. 15

3.3.5 其它说明 ........................................ 15 第四部分 附件 .......................................... 16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1.1 估价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湖南路与红东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1.2 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5-2373676

1.3 估价目的

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马鞍山市湖南路与红东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地价参考依据。

1.4 估价基准日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1.5 估价日期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至六月二日

1.6 地价定义

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查勘,待估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在本次评估中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评估设定年限按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设定。

待估宗地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指宗地内场地平整状况和宗地外的现状基础设施状况,本次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均为宗地外的基础设施和宗地内场地平整状况。

待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本次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1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红线外 “五通”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故本次评估土地价格是指在上述设定的用途和开发程度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12日,土地使用年限为设定年限的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价格。

价格定义详细情况见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估价报告7

1.7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用途及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5月12日,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价格分别为:

评估土地总面积:15367.36平方米

待估宗地单位面积地价:2077元/平方米(取整)

评估土地总地价:31,918,007元(取整)

大写:叁仟壹佰玖拾壹万捌仟零柒元整

(货币种类:人民币)

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2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1.8 土地估价师签字

姓 名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签名

王 宏 2002340077

徐 航 94120085

1.9 土地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日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3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安徽地源[2010](估)字第131号

估价报告7

估价报告7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土地权利限制:无抵押他项权利限制

基础设施条件:见待估宗地基础设施条件表

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的土地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宗地图中载明的面积为依据。

2、本评估报告仅为该地块拟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当用于其他目的时,报告无效。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评)字第131号 4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2.1 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5-2373676

2.2 估价对象

待估宗地位于马鞍山市湖南路与红东路交叉口西南角,为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土地资本运营项目用地,其四至:西至本宗地界址线,东至红东路,南至本宗地界址线,北至湖南路,根据马鞍山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Z20090301,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2.0,规划用途为商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宗地图,待估宗地面积为15367.36平方米,此次评估土地面积为15367.36平方米,土地级别属于马鞍山市四级商业用地。待估宗地拟挂牌出让

2.3 估价对象描述

2.3.1 土地登记状况

待估宗地位于马鞍山市湖南路与红东路交叉口西南角,为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土地资本运营项目用地,根据马鞍山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Z20090301,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2.0,规划用途为商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宗地图,待估宗地面积为15367.36平方米,土地级别属于马鞍山市四级商业用地。

2.3.2 土地权利状况

待估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为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土地资本运营项目用地;待估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在本次评估中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评估设定年限按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土地使用年限40年设定。至估价基准日,待估宗地无抵押权、租赁权等它项权利存在。

2.3.3 土地利用状况

待估宗地利用现状为待开发土地,规划建筑容积率小于2.0,建筑密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5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度不得超过40%,规划建筑形式为高层建筑。

2.4 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2.4.1 一般因素

1、地理位臵

马鞍山市位于长江下游南岸、安徽省东部,地处北纬31°46'42''~31°17'26''与东经118°21'38''~118°52'44''之间;东临石臼湖与江苏溧水县和高淳县交界;西濒长江与和县相望;南与芜湖市郊、芜湖县、宣城县接壤。至芜湖市区30公里;北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毗连,具有临江近海,紧靠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的优越地理位臵。马鞍山市最北点在慈湖河入江口,最南点在黄池镇水阳江中心航道线上,最西点为江心洲与和县之间长江主航道中心线,最东点处于石臼湖中心线。全市总面积1686平方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4.4公里,东西最大横距46公里。

2、自然资源

马鞍山矿区地处长江下游宁芜--罗河成矿带,是我国七大铁矿区之

一。矿区内铁矿山有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南山、姑山、桃冲铁矿及待开发的罗河铁矿,已探明的铁矿产地有31处,伴生矿产地10处,铁矿总储量16.35亿吨,占安徽全省铁矿总储量的57.32%,其中能满足工业开采的约10亿吨以上。矿床规模以大中型为主,矿体较大,储量亿吨以上的有5处,矿石平均品位36.55%,多属易选的磁铁矿石,经过选别流程可获得精矿品位53%~64%。马鞍山郊区的高村、陶村、和尚桥,当涂县境内的白象山,庐江县境内的罗河是潜力很大的后备矿山。硫铁矿集中分布在马鞍山郊区的向山、马山地区,总储量约2.62亿吨,约占安徽全省储量的55.39%。伴生的磷资源储量大,品位高,仅以南山铁矿凹山矿采场和尾矿坝中含磷计算,储量达1427万吨,约占安徽全省磷矿储量的1/3。钾长石矿主要分布于市郊葛羊山西部,储量达100万吨,剥离层薄,开采条件好,是陶瓷、玻璃、造纸工业的重要原材料。制造钾肥、硫酸原料的明矾石矿,主要分布于向山地区的大黄山,储量约210万吨,含明矾品位38.7%。可作水泥工业掺料的石膏矿,分布于市区东南向山,为中型矿床。此外,还蕴藏可供开采的金、铜等有色金属矿及高岭土、云母等一些非金属矿。

马鞍山市土地总面积约168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82万公顷,林地面积2.49万公顷,交通用地1403.73公顷,水域7.64万公顷,未利用土地1960.8公顷。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6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不含当涂县,下同)年平均降水量1060 毫米,形成大气降水总量约2.9亿立方米。河川径流总量达1.13亿立方米。长江流经市区西部,平均年过境径流量高达9794亿立方米,是发展工农业生产最可靠的水资源。境内长江水面达21平方公里左右。其他河流、湖泊、水库总面积约19平方公里,其中湖泊面积1.51平方公里,池塘面积11.67平方公里,河流水面积5.7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丰富,其流速约0.525厘米/昼夜,流量为0.22立方米/昼夜。地下水一般在深度2米左右的含砂蓄水层中,砂层之下为含水量最高的淤泥层。另外,地下水位还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变动幅度约在O.2-0.5米之间。地下水的总流向, 由地势高的东部向地势低的西部流入长江。

3、行政区划

全市户籍人口为126.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6.49万人,非农业人口60.08万人。据抽样调查,人口出生率为10.1‰,死亡率为4.6‰,自然增长率为5.5‰。

全市土地总面积1686平方公里,其中市区354平方公里。境内辖1县3区、17个镇、14个乡、13个街道办事处、12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66个村民委员会。

4、城市经济发展状况

20xx年,马鞍山市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全市实现GDP650亿元(预计数,下同),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比上半年加快1.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52亿元,增长14.5%,比上半年加快3.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546亿元,增长35%,比上半年加快17.7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7亿元,增长18.6%,比上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6亿美元,增长17.4%;实际利用内资260亿元,增长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0元,增长11.3%;农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增长10.5%。

20xx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5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全年新投产规模以上企业94家,完成工业总产值65.8亿元,拉动全市工业增幅4.6个百分点。县区工业生产在上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良好发展态势,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6亿元,增长14%,增幅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7个百分点。

5、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近7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提高到61%。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增强。新建霍里山大道等7条城市道路,改造天门大道中段、雨田路等3条道路。公用设施日趋完善。建成王家山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城市污水日处理能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7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力提高到18万吨以上。全面组织实施了以湖南路沿街立面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主干路段维修改造工程。

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现新进步。对湖东南路、湖西南路、太白大道、印山路、九华路等城区道路进行绿化改造。对珍珠广场、紫霞路等7处游园进行改建,有效地提高了街头绿地的园林景观效果。成功举办20xx年金秋花展。《采石风景区总体规划》正式通过了国务院审批。太白楼维修工程有序推进。全面实施雨山湖综合整治,增加水面景观效果。建成市政公园并对外开放。新增绿地面积120公顷,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

2.4.2 区域因素

影响宗地的区域因素主要有: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环境状况等。

1、区域概况

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沿江的东大门,处于由沿海经济带与长江沿岸经济带组成的我国“T”型经济带的交叉处的东缘,而这个地带又位于沪、宁、杭三角地带,现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加上本市工业基础较好,资源丰富,交通便捷,这为本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区位优势,也必然地促进了本市土地市场的繁荣。

2、交通条件

马鞍山交通方便,铁路、公路、水路齐全,已形成立体化对外交通网络。205国道、313、314省道等干线横贯境内。空中可借助南京机场,本市距离已建成的禄口国际机场仅25公里。宁芜铁路穿市而过与京沪、皖赣铁路接轨,境内另有铁路专用线170多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万多公里;长江马鞍山段江面宽阔,常年可停靠万吨级船舶,马鞍山港现有9座码头,年吞吐量1000万吨。

3、基础设施

A、供水

马鞍山市目前已建成水厂三座,筹建第四座水厂。主管道长400多公里,日供水量达245万吨,地表水源来自市区西侧长江。

B、排水

马鞍山市区自北向南有慈湖河、雨山河、六汾河和采石河四条水系直接与长江相连,形成天然排水大渠道。下水道总长185公里,工业废水年排水量12930万吨。市区有8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排污管分区铺设,自成系统,以污水处理厂为终结,呈辐射状分布,并建有排渍泵站,排水通畅。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8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C、供电

马鞍山市有二座发电厂装机容量89万千瓦,年发电量完成339076万千瓦时,上网电量316654万千瓦时。

D 、通讯

马鞍山市通讯事业发展迅速,20xx年市话交换机总容量21万门,市内电话用户为23.6万户,长途4000线;lp上网用户13300户; lsdn用户788宽带用户7039户,移动通讯容量6.8万门,无线移动电话12万多户,无线寻呼系统容量23万户,用户80013户。区域内通讯与市政通讯网相联,市话普及率90%,,通讯线路畅通。

E、供气

全年煤气供气总量5035万立方米,市区气化率95%。现已逐步改用天然气。

4、环境条件

全市环境空气整体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长江马鞍山段仍为二类水体,水质良好。慈湖河水质达到规划功能水体标准,采石河、雨山河、雨山湖水质存在不同污染,水质尚未达到规划功能水体标准。17条主要交通干道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9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7分贝,各功能区噪声环境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全市园林绿地面积4047公顷,建成区绿地覆盖面积1600.8公顷。

5、产业聚集规模

待估宗地位于马鞍山市湖南路与红东路交叉口西南角,距离市中心较远, 属于规划建设中的新区,目前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不够齐全,居住小区较少,商业服务业聚集度较底。

6、规划限制等

待估宗地规划为商业用地,建筑形式为高层建筑。

2.4.3 个别因素

待估宗地位于马鞍山市湖南路与红东路交叉口西南角,为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土地资本运营项目用地,其四至:西至本宗地界址线,东至红东路,南至本宗地界址线,北至湖南路,根据马鞍山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Z20090301,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2.0,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宗地图,待估宗地面积为15367.36平方米,此次评估土地面积为15367.36平方米,土地级别属马鞍山市四级商业用地,规划建筑形式为高层建筑。

待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供水、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9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本次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 “五通”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待估宗地位于市区东部,距马鞍山火车站约5000米,与长途汽车站距离约5000米,周围道路纵横交错,交通便捷度较高

待估宗地位于区级商服中心的边缘地带,属于规划建设中的新区, 目前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不够齐全,居住小区较少,商业服务业聚集度较底。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10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3.1 估价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95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通知(20xx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年]265号)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01]259号)

7、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条例、文件、通知

(二)有关技术标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三)其他资料

10、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1、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3.2 土地估价

3.2.1 估价原则

(1)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与比较之后来决定的。土地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某块土地的价格,受其它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地块,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地块价格所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替代可能的地块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2)需求与供给原则

在完全的市场竞争中,一般商品的价格都取决于供求的均衡点。供小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11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于求,价格就会提高,否则,价格就会降低。由于土地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独特的人文和自然特性,因此在进行土地估价时既要考虑到所假设的公平市场,又要考虑土地供应的垄断性特征。

(3)变动原则

一般商品的价格,是伴随着构成价格的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动的。土地价格也有同样情形,它是各种地价形成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些价格形成因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土地价格是在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组合的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在土地估价时,必须分析该土地的效用、稀缺性、个别性及有效需求以及使这些因素发生变动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由于这些因素都在变动之中,因此应把握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变动规律,以便根据目前的地价水平预测未来的土地价格。

(4)协调原则

土地总是处于一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之中,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因为土地能适应周围环境,则该土地的收益或效用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所以要分析土地是否与所处环境协调。因此,在土地估价时,一定要认真分析土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判断其是否协调,这直接关系到该地块的收益量和价格。

(5)预期收益原则

对于价格的评估,重要的并非是过去,而是未来。过去收益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推测未来的收益变化动向提供依据。因此,商品的价格是由反映该商品将来的总收益所决定的。土地也是如此,它的价格也是受预期收益形成因素的变动所左右。所以,土地投资者是在预测该土地将来所能带来的收益或效用后进行投资的。这就要求估价者必须了解过去的收益状况,并对土地市场现状、发展趋势、政治经济形势及政策规定对土地市场的影响进行细致分析和预测,准确预测该土地现在以至未来能给权利人带来的利润总和,即收益价格。

(6)最有效使用原则

由于土地具有用途的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量,且土地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有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收益,并以能满足这一目的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据。所以,土地价格是以该地块的效用作最有效发挥为前提的。

(7)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我国土地估价业的发展,目前比较实用的宗地估价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由于不适宜的估价方法可能使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因此进行地价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12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时,就要根据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用地类型及所掌握的资料,选择最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同时为了使评估结果更为客观,更接近于准确,评估中选择两种较为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以便互相验证,减小误差,确定出合理的价格。

3.2.2 估价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由于待估宗地位于马鞍山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覆盖范围内,因此适宜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因待估宗地至估价期日为待开发的商业用地,已经有建筑规划,同时房屋售价及建造成本、相关费用标准可以取得,因此适宜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3.2.3 地价的确定

3.2.3.1 地价确定的方法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参见表3-2-1。因为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结果与假设开发法评估结果相差较大,根据土地市场价格资料及评估人员的估价经验综合考虑,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结果与假设开发法评估结果的加权算数平均数作为待估宗地的最终结果,故待估宗地的最终结果可参见下表(表3-2-1)。

估价报告7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13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3.2.3.2 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用途及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5月12日,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价格分别为:

评估土地总面积:15367.36平方米

待估宗地单位面积地价:2077元/平方米(取整)

评估土地总地价:31,918,007元(取整)

大写:叁仟壹佰玖拾壹万捌仟零柒元整

(货币种类:人民币)

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3.3 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3.3.1 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有关税费。

2、估价对象作为设定用途用地得到或将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会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

3、待估宗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设定使用年限内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

4、在估价期日地产市场为公正、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5、任何有关待估宗地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6、委托方提供资料真实、完整。

7、待估宗地的评估价格是指在本报告评估设定的用途和开发程度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12日,土地使用年限为设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地价。

8、估价技术报告中的其它假设条件。

3.3.2 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

1、本报告仅为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作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当用于其他目的时,报告无效。

2、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其中部分内容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受托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3、报告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14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3.3.3 资料来源说明

1、土地权属及规划利用状况等资料由委托方及土地使用者提供。

2、土地区位条件、房地产市场价格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由估价人员实地调查而得。

3、估价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程及地方有关地价评估技术标准,结合待估宗地具体状况,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

3.3.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待估宗地评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按设定用途为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设定,如批准使用年限发生变更,其评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也将作相应调整。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马鞍山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Z20090301,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2.0,本次评估设定容积率按规划控制上限2.0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宗地图,待估宗地土地总面积为15367.36平方米,本次评估的土地面积为15367.36平方米,如本次评估的土地面积与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不符,该报告中的相关数字也将作相应调整。

3.3.5 其它说明

1、委托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估价机构对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肢解本报告。

3、本报告由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15

安徽华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复印件

附件2 宗地图复印件

附件3 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附件5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报告编号:安徽华源[2010](估)字第131号 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