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质量检查指导书

铝合金门窗质量检查指导书

一、检查准备工作

检查工具:钢卷尺、靠尺、塞尺、测力计等

二、检查方法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仪器检查;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用测力计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复验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附表:本标准规定试验检验项目一览表

三、检查内容

主控项目

3.1铝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铝型材壁厚及表面处理、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门窗框和副框(附加外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3.5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2.6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一般项目

3.7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密封胶表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3.8门窗扇启闭力应不大于100N。

3.9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嵌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墙边防水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10门窗框、扇镶嵌的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装配完好,交角处连接平整可靠,不得脱槽。

2.11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

四、检查标准

4.1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4.2、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质量要求。

4.3、门窗受力构件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小于2.0mm,窗不应小于1.4mm。

4.4、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5、品种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

厚度AA15B级40μm--120μm≥30μm

注:有特殊要求的按GB/T5237选择2.3.1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

4.6、门、窗配套用的标准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4.7、门窗框扇构件连接定位卡、加强垫板、门窗与墙体间的锚固件、防雷连接件等钢材连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8、门窗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型材、压铸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

《锌合金压铸件》GB/T13821

《铝合金压铸件》GB/T15114

4.9、与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4.10、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并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工业橡胶板》GB/T5574

《硫化橡胶分类橡胶材料》GB/T16589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

《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范》HB/T3100

4.11、密封胶条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12002的规定。

4.12、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

4.13、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486

4.14、硅酮耐候密封胶应采用中性胶,其性能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的规定。

4.15、门窗所用密封垫片、密封堵件等密封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4.16、隐框窗采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

4.17、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4.18、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4.19、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

4.20、与单组份硅配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4.21、金属丝窗纱应符合《窗纱型式尺寸》QB/T3882和《窗纱技术条件》QB/T3883的规定。塑料丝窗纱应用定型纱网,不得使用编织型纱网。

4.22、在高速公路、主干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新建住宅建筑临街一侧应设计、采用具有隔声性能的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

4.23、铝合金窗宜为内平开、下悬内开启形式。中高层以上建筑不宜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24、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应根据各类建筑使用特点具体确定,必须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启闭方便,便于清洁、维修,确保安全。

4.25、平开和推拉门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10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240Omm。

4.26、平开窗:采用合页铰链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500mm。采用滑撑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200mm。

4.27、推拉窗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9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800mm。

4.28、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启闭力、反复启闭性能、撞击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GB/T8478、

《铝合金窗》GB叮8479的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

4.29、抗风压性能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最低不小千20OOPa,中高层以上建筑外窗应符合设计要求。

4.30、气密性能

中高层以上住宅建筑在l0Pa检测压力差下: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4.5m3/(m2.h)。

4.31、水密性能

住宅建筑、宾馆和办公楼外窗未渗漏压力不小于250Pa。

4.32、保温性能

保温外窗传热系数K宜小于3.5W/(m2.K)。

4.33、空气声隔声性能

高速公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住宅建筑外窗临街一侧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小于30dB。

4.34、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地弹簧门用玻璃;

(2)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2,有框门单块玻璃面积大于0.5m2;

(3)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

(4)无框门窗玻璃;

(5)公共建筑出入口门;

(6)幼儿园或其它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7)倾斜窗、天窗;

(8)7层以上建筑的外开窗。

4.35防雷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外框应有专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可靠连接;

(2)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前,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l0mm圆钢或25×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

(4)建筑外门窗防雷,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措施,并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4.36、隔热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高铝合金门窗保温性能,宜采用隔热断桥铝型材;

(2)玻璃宜采用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热反射玻璃、中空热反射玻璃及遮阳型LOW-E中空玻璃等;

(3)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妥善密封。

4.37、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飘窗,其防护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底层外窗、封闭阳台的外窗、不封闭阳台从室内通向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的门窗等部位,应设置入侵防范措施。

4.38、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墙或先安装后砌墙的施工方法。安装前洞口需粉刷一道水泥砂浆,使洞口表面光洁、尺寸规整。外窗窗台板基体上表面应浇成3-5%的向外泛水,其伸入墙体内的部分应略高于外露板面。

4.39、框洞口内侧与窗框之间缝隙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应采用闭孔单组份发泡聚氨脂和其他泡沫塑料为主的弹性材料分层填塞,填塞不宜过紧。应在门窗洞口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固化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玻璃棉、毯等其它可能吸水的开孔材料均不能采用。对于保温、隔声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应采用相应的隔热、隔声材料填塞。填塞后,撤掉临时固定用木楔或垫块,其空隙也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塞;

(2)门窗洞口内外侧与窗框之间应采用水泥沙浆或麻刀白灰浆填实扶平;靠近铰链一侧,灰浆压住门窗框的厚度不应影响扇的开启。待水泥砂浆硬化后,其外侧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3)外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6mm深的打胶槽口;当外侧抹灰时,应采用厚度为5mm片材将抹灰层与窗框临时隔开,抹灰面应略超过窗框,其厚度应不影响扇的开启。待外抹灰层硬化后,应撤去片材,并将嵌缝膏挤入抹灰层与窗框缝隙内。保温、隔声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洞口内侧与窗框之间也应采用嵌缝膏密封;

(4)基层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5)注嵌缝膏时应均匀不间断,并不可超出边框。

4.40、框扇分开安装的门窗扇应待框边水泥砂浆硬化后安装,并进行调整。铰链部位配合间隙的允许偏差及门窗框、扇的搭接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GB/T8478、《铝合金窗》GB/T8479的规定。

4.41、墙体饰面材料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mm)

一般粉刷20—25

马赛克贴面25—30

普通面砖贴面35—40

泰山面砖贴面40—45

花岗岩板材贴面45—50

4.42在门窗与墙体固定时,应先固定上下窗框,后固定两侧边框,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其固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尼龙膨胀螺钉固定;

(2)砖墙洞口,应采用尼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3)加气混凝土洞口,应采用木螺钉将固定片固定在预埋胶粘圆木上;

(4)钢结构洞口或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先在构件或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4.43安装组合窗时,应采用拼樘料拼接。拼膛料及其与洞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

(2)门窗横向或竖向组合时,宜采取套插,搭接宽度宜大于l0mm;

(3)拼樘料还应上下或左右贯通,两端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

(4)拼樘料与混凝土过梁或柱子连接时,应直接嵌固在门窗洞口边的预留孔内;

(5)拼樘料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两端插入预留洞口,然后应用强度等级为C2O的细石混凝土浇灌固定;

(6)拼樘料与钢结构洞口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拼樘料应采用焊接连接或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7)将两门(窗)框与拼樘料卡时,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不大于500mm;距两端间距不大于18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门(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4.44、门窗应放置在清洁平整的地方,且应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接触。门窗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下部应放置垫木,垫高不小于l0cm,并均应立放,不得平放或斜放,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并防止倾倒。

4.45、无副框(湿法作业)铝合金门窗安装前要采取保护措施,中竖框、中横框要用塑料带等捆缠严密或用胶带粘贴,边框、上下框要用胶带粘贴三面进行保护(边框、上下框严禁用塑料带等捆缠)。门窗框四周侧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4.46、带副框(干法作业)门窗的安装:

(1)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门窗洞口处理→绝缘处理→副框洞中找中线→副框就位、调整、临时固定→副框与墙体连接固定→副框与墙体间隙的处理→洞口饰面--→门窗就位、调整间隙、启闭调试、固定→清理、嵌缝→纱窗安装→门窗框就位、调整间隙、启闭调试、固定→清理、嵌缝→亮窗玻璃、纱窗安装

(2)副框安装的工艺流程与湿法作业中门窗外框安装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其中固定片应采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3)副框固定后,在洞口内外侧用水泥砂浆等抹至副框与主框接触面平,当外侧抹灰时应用片材将抹灰层与门窗框临时隔开,其厚度为5mm,待外抹灰层硬化后,撤去片材,预留出宽度为5mm、深度为6mm的嵌缝槽,待门窗固定后,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门窗外框边缘与副框间隙及嵌缝槽处

(4)门窗外框占到框连接宜采用软连接形式,也可采甩紧固件连接做法,但四周间隙应适当调整。

(5)铝合金门窗安装采用钢副框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47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五金件的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数量齐全;

(2)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3)门窗框、扇装配后应开关灵活,不应阻滞或变形;

(4)五金件的安装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可采用柔性防水垫片或打胶进行密封;

(5)单执手一般安装在扇中部,当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锁点时,锁点分布应合理;

(6)铰链在结构和材质上,应能承受最大扇重和相应的风荷载,安装位置距扇两端宜为200mm,框、扇安装后铰链部位的配合间隙应不大于该处密封胶条的厚度;

(7)滑轮一般装两只,安装位置距扇角处宜为70--120mm,窗用扇重不超过400N,门用扇重不超过600N,否则宜选用双滑轮装置;

(8)五金件安装时应考虑门窗框、扇四周搭接宽度均匀一致。

4.48、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

(3)在高层门窗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防护网。

(4)安装门窗、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使窗框、窗扇和窗撑受力,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把安全带挂在窗撑上。

(5)安装施工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实验,确保无漏电现象;当使用射钉枪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施工安全技术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执行。

4.49、安装后的保护

(1)铝合金门窗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制定清扫方案,清扫表面粘附物,避免排水孔堵塞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使铝合金门窗受污损。

(2)己装门窗、扇的洞口,不得再作运料通道。

(3)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框、扇或窗撑上,严禁蹬踩门窗框、扇或窗撑。

(4)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并应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表面。

(5)立体交叉作业时,门窗严禁被碰撞。

(6)清洗玻璃应用中性清洗剂。中性清洁剂清洗后,应及时用清水将玻璃及扇框等冲洗干净。

4.50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生产许可文件;

(4)与工程相一致的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检测报告或合同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预埋件和锚固件、防雷施工、焊接、隐蔽部位防腐嵌填等由监理单位隐蔽验收的内容);

(6)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7)铝合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8)出厂合格证书及门窗使用说明书。

五、附:评分表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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