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心得

与书为伴,地久天长

毛喜娟

茫茫人海,漫漫长路,最真实的鼓励源于书,最诚恳的教育源于书,最美好的理想也源于书……所以,能与书为伴,此生无憾,与书结缘,地久天长。

想着书的好,一幕幕与书的往事清晰地浮现在脑海里。那是刚毕业的第一年,我在仓寨小学担任六年级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说是这样,实际上我担任了除数学课之外的全部课程。那时候,我们班有62人,虽然与现在所教班级人数相差甚远,但在当时来说,已经是全镇最大的班级了。一来人多,孩子们也调皮,二来我也没有经验,尽管我很努力很用心,但在班级管理这一块儿,仍然是个盲点。就在此时,一本厚厚的《康熙大帝》进入了我的视野,我如饥似渴的读了起来。在此期间,康熙对学习的勤奋,对治国谋略的探索,对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以及为了大清而做出的自我牺牲等等无一不让我感动,不让我折服。我最初的班级管理方法就是在康熙的治国方案中得到的启示,也许有人会觉得这有一点“小题大做”的味道,但里边的确有很多东西可以拿来用。比如,康熙在用人方面“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原则,还有他对待各位大臣“恩威并重”的原则,以及顾全大局的处事思想等等都值得我们细细揣摩,慢慢消化,从而加以吸收利用。

我们不是皇帝,没有生杀大权,但我们是教师,每一个孩子的命运就掌握在我们的手里,所以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方法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寻找,去感悟,去实践。

后来,我又读了不少的班级管理方面的著作和文章,把其中适合我们班学生的方法吸收过来,形成自己的管理方案。感受最深的一本书是魏书生的《班主任》,这是我从新华书店买来的,我读的非常仔细,并且是一边读一边实践过来的,其中哪些方法可以直接用,哪些方法可以加以变化再利用,当时我都有总结。这本书真真切切的让我受益匪浅啊!也就是你在这本书的指引下让我较为出色地度过了两年初中班主任的生活。

当然,作为一名语文教师,只看管理方面的书是不够的。学生们要的不仅是一位有管理能力的教师,他们更需要一位博学多才的教师。他们希望自己的老师是位才子或者是才女。所以作为一名语文教师博览群书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从此,不管什么时候,我的身边都会有一本书。名著也好,名人传记也罢,教育理论也行,反正使他们轮流和我作伴。就这样读着读着,转眼十几年过去了。在这十几年时间里,简爱,苔丝,茶花女丰富了我的情感经历;巴尔扎克,狄更斯,莫泊桑让我的学识更加宽广;贝多芬,莫扎特,卓别林让我对艺术的欣赏更加深刻;居里夫妇,松下幸之助,福特启发我尝试创新型的工作……说也说不完,和这些名人巨匠进行零距离的接触,心与心的交流,心中顿感开阔,明朗,一种莫名的激情油然而生。读着读着,我不由得感叹,世界真美好,有那么多美景,那么多美事,那么多美人。真让人对这个世界充满迷恋,充满希望。

我与书的感情越来越深了,也越来越亲密了。虽然现在早已不教语文课,改教数学了,但读书的习惯一直保留着。我的数学课堂语言

一直以幽默赢得同学们的青睐,这与我长久的与书为伴是分不开的,也许在以后的日子里,陪伴我的也只有书了。想想在我成长的道路上,当我困难重重时,是书陪我一次次的战胜困难;当我迷茫时,是书点醒了我,让我又一次看清了前进的方向;当我取得成绩时,是书提醒我不能固步自封,帮我定下又一个新的目标……

我读书,我快乐。每念及此,我都为那些没上过学,不能读书的人儿黯然神伤。我可怜他们,替他们悲哀。在我的意识里最可怜的人不是吃不饱穿不暖的人,而是没读过书的人。不读书就不会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和认识,也不会新的见解和观点,更谈不上什么远大的志向与理想。一个人要想永远保持一颗年轻的心,要想拥有常新的知识能源,要想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为之而拼搏,必须与书为伴,才能地久天长。

 

第二篇:读书心得

新疆师范大学

法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

(学年度 第 一 学期)

课 程 名 称: 比较法学研究

年 级: 2013级

专 业 名 称: 民商法学

研 究 方 向:民商法基础理论研究

学 生 姓 名: 孙 曼

授 课 教 师: 池中莲

论文完成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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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人类的进步的阶梯,是我们的好朋友,通过它可以看到广阔的世界,看到银河里的星星,看到中华瑰丽的五千年,看到风土人情和世间万象,对我们扩大视野、增长见识、丰富积累、提高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阅读的文献及论文

我是一名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对我来说读书尤为重要,尤其是阅读和法学有关的诸多书籍是当务之急,这学期我们开设了阅读鉴赏这门课程,在这门课程的学习中我基本掌握在阅读过程中我们应该要从书中获取哪些信息,如何做读书笔记等等。我在图书馆借阅了,《民法总论》、《法国民法总论》、《物权法研究》、《侵权法总论》这四本书以及阅读了十几篇学术论文《司法实践中媒体侵权基本抗辩事由分析——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实践为样本》、《论中国新闻侵权抗辩体系与具体规则》、《“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加框链接的著作权法规则》、《人格派生财产权初探》、《论公司法一体化:中国视角及启示》、《股东权利及其实现机制》、《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之抵押物转让的效力》、《技术合同的兴起与隐退:一个知识产权现象的地方性知识》、《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超越称谓之争:对象与客体》、《论继承法的修改》。以下是我的读书心得体会:

二、读《民法总论》和《法国民法总论》有感

《民法总论》这本书每每讲解法律术语时,就会详细介绍概念同时举例以说明。尤其是概念的比较学习,讲的非常透彻,其中在讲到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时,两者概念对比区别,是我见到法学书籍中将这两概念讲的最清晰的。

法律行为一章中讲到“意思表示”这一术语中,讲到了其他书中没有提及的细分的类型,感觉以前读的有些地方不正确,或者是自己对知识本身理解有偏差。

时效一章讲述尤为精彩。精确的阐述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分,其中讲的时效的客体,是我目前所看到的法学书籍中,其他书目中没有提及到的法律概念,也其讲述过相似的知识。但是没有准确系统介绍这一概念蕴含的知识,即期待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系统介绍概念并进行举例例证。

《民法总论》的确实感受到法学是一门系统的学科,初学看似容易,读懂很难。因为介绍一个法律概念或者法律术语牵涉到其他分支法律知识和相关的条文。总之,读懂一个法学术语需要另外一个法律知识补充,这使我初学时遇到很多困难。不过庆幸的是自己总算一点一点的啃着法学书籍,闯过一关又一关。

《法国民法典》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制定出来的,任何的事物都有其产生2

的环境,产生的过程,《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是很复杂,纵深的,其中有政治、文化、经济、思想观念的重大的变革。在政治方面,法国路易十六当政期间当时的政体不仅专制而且残暴,权利高度集中在国王的手中,可 以遏制国王权利的很薄弱,此时的国家财政也陷入低迷,债务丛生,利息也十分的沉重 。1788 年,巴黎议会否定国王抽税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发出了一个贵族及特权阶级不受节制的先声。当时,法国存在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僧侣,他们有自己的法律,收取什一税,不向国王付税;第二等级为贵族,占有庄园,向农民收取封建赋税,享有各种特权,中央政时很难向他们直接抽税 。第三等级是平民,占全国人口的 94%,虽可自由置业,但收入低,遇灾荒年,生活极端窘迫。这三个等级,“僧侣有自己教会的律令,贵族有采邑法,人民有市政机关,一切都是个 自己独立,互不相属,因为一切都是特殊。”

所有人以公民称之,为《法国民法典》第 8 条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政治权利创造了社会政治基础。在经济方面,17 世纪末至18世纪,因为受英美国家进行工业革命的影响,法国也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得以快速发展。到了十八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已经仅次于英国成为英国的欧洲第二经济大国。但是原有的封建制度却在极大的阻碍自由贸易和经济的发展,这就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法律制度,并且建立一个保护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这就需要改掉旧的制度,改掉旧的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

《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基本体现的是 “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的以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为其特色的早期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经济关系。在当时,资本主义仍处于初级阶段,经济主要是以农业为主,手工业为辅,因此法典对农业财产,特别是土地所有权制度予以了详尽的规定,对农业劳动关系包括耕畜租赁的规定就有二十多条,但是却很少涉及工业财产权,更无知识产权的规定,特别是没有规定法人的制度,但是对于雇佣的制度仅仅有两条。 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法典极鲜明的体现 了资产阶级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有:

第一,体现了民事权利主体自由平等的原则。凡是成年的法国人都平等、自由的享有民事权利,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这就是肯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 。

第二,体现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典对于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3

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性,对于所有权的范围,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扩张到该物体由于天然或者是人工而产生或者是添加之物,即添赋权。土地所有权包括其土地上空或者地下的所有权,强调所有权无限制的原则,强调国家征用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得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 。

第三契约自由的原则贯穿于契约的主体、订立、效力和形式、种类与内容和标的等一切内容。法典表明,契约一经有效的成立,不得随意的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都可以作为契约得 以履行的保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行为为基础,即过失责任原则。

法典保留了若干的旧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法典即确定了《人权宣言》和革命初期激进的立法原则和制度,有力的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继承了旧制度 的若干与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相背离的条款。

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的方面,也具有其特殊性。法典在内容上以罗马私法为基础,恪守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的结构,采用法典形式,以合理的编排顺序,概括、明确和规范的语言,表达了其实用的技术风格。法典不设总则部分,不追求理论概括,更多的是规定了实际规范,措辞简洁明确。除了少数的条文中有“公序 良俗”和“善 良风俗”的规定之外,法典尽量减少弹性概念,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更好的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

法国民法典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在人类的民法史上,《法国民法典》不仅是一部辉煌的经典,更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代骄子。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会对我国制定民法典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法国民法典》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以下几点借鉴意义:通过对 法国民法典》的解读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立足与当下的国情与时代背景,及时的制定,适时的出台我国的民法典,以弥补我国民法典缺失的漏洞,将广泛而庞杂的民事权利一一加以确认,实现法律的权威性,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制定民法典一定要最大程度的去反映普通民众的需要,应该进行广泛的民间调查,全面了解各种风俗 习惯尤其是中国,中国地大物博有 56 个民族,各个民族风俗习惯可能都不一样 ,这就很有必要进行广泛的民间调查,这种广泛进行民间调查的方法有助于以后制定 民法典最大的反映民间普通 民众的需要,减少对少数民族的利益的损害,减少民族间的冲突。一个法典的制定,要保留若干有利于当下环境发展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传统的法4

律制度 ,有利于法典的稳定我国灿烂的文化遗产,并非都是封建残余,其中也不乏有精华和闪光点,例如传统文化中所提倡 的“忠孝”等等,在制定民事殊 。”1788 年巴黎议会的通令迫使国王于1789年召集三级会议,以筹划税收方案解决财政问题。在会上,特权者要求增强他们的特权,第三等级早 已不堪重负。三方不能公平磋商,发生骚动,旧体制下的政府组织纷纷瓦解。拿破仑兵变夺取政权使法围由一个朝代国家发展成为地道的民族国家。通过法国大革命,使新体制初步形成,其低层结构可谓全民平等。”所有人以公民称之,为《法国民法典》

第8条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政治权利创造了社会政治基础。在经济方面,17世纪末至18世纪,因为受英美国家进行工业革命的影响,法国也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得以快速发展。

到了十八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 已经仅次于英国成为英国的欧洲第二经济大国。但是原有的封建制度却在极大的阻碍自由贸易和经济的发展,这就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法律制度,并且建立一个保护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这就需要改掉旧的制度,改掉旧的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拿破仑执政并没有采取共产模式,也未采取平分财产模式,而是在承认既定事实的基础上,确保个人自由和财产安全交易,乃明智之举。为《法国民法典》创造了稳定的经济环境,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成果。”

三、阅读《物权法研究》有感

《物权法研究》深具学术价值,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物权法理论研究书籍 第一,该书广征博引,全面梳理了我国物权法学。众所周知,我国民法学尤其是物权法学起步较晚,19xx年物权立法启动后,物权法学研究才渐显兴盛。作者在该书中对我国物权法学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并充分论证了自己的理论主张。例如,针对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名称之争,作者在该书第十五章对不同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学说进行归纳总结,对这些学者所提出的“农地使用权说”、“农用权说”、“永佃权说”、“耕作权说”等详加分析,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二,该书很多章节是在作者专论的基础上整合而成,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王教授是国内较早倾力于物权法研究的学者,其博士论文即以《国家所有权研究》为题而展开。自19xx年以来,王教授不仅有《物权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出版,20xx年再版)等专著问世,而且有数十篇物权法专论见诸报刊,这5

专论都是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均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立法,也启发了学者们的思考。在该书中,作者对有些专论进行了全面修改,整合了新的资料,绝非一般物权法介绍性书籍可比。

第三,该书对学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多有阐述,对物权法的前沿性问题均有精辟论述。例如,对我国是采纳“物权”概念还是“财产权”概念,在物权立法过程中曾经引起过一场大的争论。作者在该书中首先分析了大陆法上和英美法上的财产权概念,并分析了学界关于此论题的分歧之所在,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逻辑严谨,观点鲜明。再如,针对我国物权法是否要确立物权法定原则,作者从物权法定的内涵、作用入手,阐释了我国目前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并对“物权法定无视说”、“习惯性包含说”、“物权法定缓和说”等各种学说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我国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应然态度。

四、阅读论文后所得所感

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对媒体侵权责任作专章规定,但媒体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和建立媒体侵权制度的紧迫性一直受到媒体“学者”司法界的重视和讨论。本文从平衡媒体的新闻自由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保护这一基点出发,结合法院实践和理论研究,对媒体侵权基本抗辩事由即基本真实“公正评论”公众人物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应用。

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媒体侵权责任进行专章规定,但近年来媒体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和建立媒体侵权制度的紧迫性仍然受到广大媒体“学者”司法界的重视和讨论。一方面,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幅度提高,对自己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的保护意识大大加强; 另一方面,媒体疾呼舆论监督体制的建立,在“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背景下,要求享有更多的话语权。如何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下,寻找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最佳平衡点一直是我国目前媒体侵权研究的聚焦点,也是司法裁判的关注点。

在我阅读了学术论文《论中国新闻侵权抗辩体系与具体规则》、《“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加框链接的著作权法规则》、《人格派生财产权初探》、《论公司法一体化:中国视角及启示》、《股东权利及其实现机制》、《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之抵押物转让的效力》、《技术合同的兴起与隐退:一个知识产权现象的地方性知识》、《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超越称谓之争:对象与客体》、《论继承法的修改》等论文时,我从中学到了很多,让我明白如何对论文进行布局,在每篇论文中作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很多观点见解都是我不曾考虑过6

的,通过这些论文的阅读使我对阅读产生了很大兴趣,在今后我将会阅读更多关于民商法学的论文,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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