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1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二是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做到“五到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一、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二篇: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 20xx-11-26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议;

(十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增发的计划;

(十八)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公司收购、兼并的有关方案;

(二十一)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二)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由公司作为信息知情人进行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管理与备案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二)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三)内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原持有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公司证券事务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3、公司证券事务部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秘书处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附件:

中小板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证券代码:002487

大金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xx年11月20xx1126

注: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