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 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一、人身事故报告

1、凡发生人身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厂(队)长及专职安全员备案。

2、 凡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迅速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厂(队)专职安全员,厂(队)专职安全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单位安监部门报告,安监部配合事故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整理出事故快报经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公司安监门。由公司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 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和安监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所在单位经理和安监部门接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传真向本公司、当地劳动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在四小时内报出书面快报,并报上述部门。

4、 严重未遂事故,按重伤事故报告程序报告。

5、 凡发生人身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程序报告外,本公司安监部会同所在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整理出书面报告,报本公

司总经理签发,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当地劳动安监部门报告。

二、设备事故报告

1 凡发生记录设备事故,事故当事人或所在班组应立即报告所在车间或厂(队)长及专职安全员,并及时报告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于4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总经理报告情况。

2 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所在单位副(总)经理应立即报告本公司安监部。

3 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传真向本公司副(总)经理、安监部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措施,4小时内向上述领导、部门报出书面报告。

4 伴有人身伤害的设备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报告。

三、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报告

1 电站枢纽范围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交通警察。同时与本单位车管部门和本单位安监部门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的具体地点,本单位安监部接到报告,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 发生在电站枢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与本单位车管部门和本单位安监部门取得联系,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本单位安监部接到报告,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公安和交警部门。

3 发生火警、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和本公司,

必要时拨外线电话“110”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并立即利用附近消防器材救火,各职能部门接到火警报警时,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抢险救灾是本单位员工应尽的义务。

四、事故调查处理

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各类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做到事故处理有章可循。

1 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1) 记录事故

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和事故所在班长进行调查,2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经理或厂(队)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2) 轻伤事故

由所在单位安监部和所在单位经理或厂(队)长、专职安全员及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一周内由所在单位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单位在分析会后三天报出调查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公司安监部。

3) 重伤事故

由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事故单位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本公司及当地劳动安监部门。

4) 严重未遂事故

按重伤事故办理。

5) 死亡事故

事故单位保护好现场,由本公司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制定预防事故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一个月内事故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安监部门报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五、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 设备记录事故

由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部门应于一周内向所在单位安监部及其主管上级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2 设备一般事故

由事故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所在单位安监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两周内应向本公司安监部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3 设备重大事故

事故单位相关领导及部门应立即协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由本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于一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第二篇: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本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本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报告责任制。

4、本企业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职工在发现事故隐患后

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停产、撤出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当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7、鼓励、发动广大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8、驻矿安监站对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本矿分管领导,并督促立即按照“三定”意见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工、停产、撤出人员,并上报分公司、总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9、分公司、总公司、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家组赶赴现场会诊,制定整改方案,建档监控,帮助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实行消号制度。

10、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有关部门,做好记录。

11、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报、预测、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矿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总公司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12、对因事故隐患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及时上报分公司、总公司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迟报、瞒报、谎报人员及事故相关责任人,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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