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表格填写规范

《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填写要求

《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份、基础性表格,对今后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工作简历等认定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各考察对象应认真填写草表,供考察组参考。

1、据实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个人只需填写该表正面相关栏目,表格反面不需填写。

2、参加工作时间:一律空白不填。

考察对象应提供“学习和工作简历”栏中涉及到的工作简历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写全称。

“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层次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函授本(专)科毕业”、“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4、“学习及工作经历”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得有断档。要填写到县、

乡一级区划。

学习简历从中学填起,参加党校、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要填写;取得学位的要在相应栏目注明。中专以上学习经历要注明所学专业。

“工作经历”要按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分段填写,不得间断,因脱产学习间断的,要写明情况。

毕业后未就业或就业后工作经历有间断的,应填写“××年××月—××年××月 在××县××乡待业”。

5、“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主要包括:①16 岁以下未成年人口和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离退休职工,但不到或超过上述劳动年龄的在职职工不计算在内;②处在劳动年龄,但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③从事家务劳动的人口)、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按“称谓、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没有工作单位的填居住地)”的顺序填写。“工作单位(居住地)”应填写为“××省××县(市、区)××”或“××省××县(市、区)××乡镇(街道、居委会)××号”。不得简略为“打工、务农、经商、下岗”等。

 

第二篇:公务员规范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 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 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 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 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 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 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

一、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晓的国家秘密事项;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国家秘密。

九、非经批准,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十、不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到保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公务人员礼仪规范

一、 乘车

乘车礼节应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的原则。

上车时,应让车子开到客人跟前,要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等候客人上车。若客人中有长辈,还应扶持其先上。自己再行入内。

车内的座位,后排的位置应当让尊长坐(后排二人坐,右边为尊;三人坐中间为尊,右边次之,左边再次),晚辈或地位较低者,坐在司机边上的座位。现在私家车已逐渐增多,如果乘的是私家车,情形就正好相反,如果是主人亲自开车,则应把司机边上的位置让给尊长,其余的人坐在后排。下车时,则应先下,然后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等候客人或长者下车。

二、 介绍中的礼仪规范

介绍就基本方式而言,可分为:为他人作介绍,被人介绍和自我介绍三种。

当你要将某人介绍给别人时,按礼宾顺序应该是:向年长者引见年轻者,不论男女都是按这样的顺序作介绍;向女士引见男士,向职位高的引见职位低的人,同时连同双方的单位、职称一起简单作介绍。在人数众多的场合,如果其中没有职位、身份特殊的人在场,又是年龄相仿的人聚会,则可按照一定的次序一一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时,应简洁清楚,不能含糊其辞。介绍时,还可简要地提供一些情况,如双方的职业、籍贯等等,便于不相识的两人相互交谈。如果你是单独介绍两人相识,应该事先了解一下他们彼此是否都有想认识对方的愿望,免得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在向他人介绍某人时,不可用手指指指点点,而应有礼貌地以手掌示意。

当你自己被介绍给他人时,你应该面对着对方,显示出想结识对方的诚意。等介绍完毕后,可以握一握手并说"你好!""幸会!""久仰!"等客气话表示友好。如果你是一位男士,被介绍给一位女士,你应该主动点头并稍稍欠身,然后等候对方的反应。按一般规矩,男的不用先伸手,如果对方不伸手也就罢了。如果对方伸出手来,男的便应立即伸手轻轻一握。如果你是一位女士,被介绍给一位男士时,一般来说,女的微笑点头也就是合乎礼貌了。如你愿意和对方握手,则可以先伸出手来。

当你想同某人结识,却又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介绍人时,那么不妨可以作自我介绍。作自我介绍时,可主动打招呼说声"你好!"来引起对方的注意,然后说出自己的姓名、身份。也可一边伸手跟对方握手,一边作自我介绍。

在作介绍的过程中,介绍者与被介绍者的态度要热情得体、举止大方,在整个介绍过程应面带微笑。一般情况下,介绍时,双方应当保持站立姿势,相互热情应答。

三、 握手的礼仪规范

首先是握手的姿式。一般地,握手的两个人手掌相握呈垂直状态,表示平等而自然的关系,这是最稳妥的握手方式。如要表示谦虚或恭敬,则可掌心向上同他人握手。而如果是伸出双手去捧接,就更是谦恭备至了。但切切不可掌心向下握住对方的手,这通常是傲慢无礼的表示。握手时应伸出右手,决不能伸左手与人相握。

其次是握手的顺序。在上下级之间,应先上级伸出手后,下级才能接握;在长幼之间,应长辈先伸手后,晚辈才能接握;在男女之间,应女方先伸手后,男方才能接握。

握手的力度也应注意。一般情况,相互间握下即可。如果是热烈握手,可以使劲摇晃几下,这是十分友好的表示。

握手的时间通常以三至五秒为宜,除非关系亲近的人可以长时间握手外,一般都是握一下即可。握手时应两眼注视对方的眼睛,表示诚意。

四、 使用名片的礼仪规范

名片。公务人员在工作中使用名片,是职业的需要,它可以帮助公众认识和了解你;也可以使你掌握公众的有关信息。公务人员面对众多的公众,借助名片,可以建立起一个广泛的公众联络网,便于工作的展开。

名片的一般规格是:名片的正面上方印有工作单位,中间印有姓名、职务,下方印有地址、电话。名片正面印有中文,背面往往印有相应的英文。

当我们向他人递送自己的名片时,应说"请多多指教",同时身体微微前倾,低头示意,最好是用双手呈上名片,将名片放置手掌中,用拇指夹住名片,其余四指托住名片的反面。请注意名片的字迹应面向对方,便于对方阅读。如果自己的姓名中有不常用的字,最好能将自己的名字读一遍,以便对方称呼。

接受他人的名片时,也应恭敬。当对方说"请多多指教"时,可礼貌地应答一句"不敢当"或"随时请教"。接过名片,一定要看一遍,绝对不可不看一眼就收藏起来,这样会使人感到你欠诚意。看不清的地方应及时请教。看过名片后,应将名片放好,不要随意乱置,以免使人感到不快。

五、 称谓的礼仪规范

礼仪要求可概括为"称谓得体,有礼有序"。称谓应符合身份。可以对方的职业相称,也可以对方的身份相称。在对方身份不明的情况下,采用以性别相称"某先生"、"某小姐"或称其为"╳╳老师",亦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特别是后者,即表示尊敬有礼又不使人觉得不妥,在文化艺术界,这样的称谓更为妥当,入留言还应符合年龄。对年长者称呼要恭敬,不可直呼其名,可敬"老张"、"老王";如果是有身份的人,可以将"老"字与其姓相倒置,这种称呼是一种尊称,如"张老"、"王老"。称呼时可借助的声调、热情的笑容和谦恭的体态表示尊敬。对同辈人,则可称呼其姓名,有时甚至可以去姓称名;称呼时态度要诚恳,表情自然,体现出你的真诚。

对年轻人则可在其姓前加"小"相称,如"小张"、"小李",抑或直呼其姓名。称呼时要注意谦和、慈爱,表达出对年轻人的喜爱和关心态度。

六、 交谈中的礼仪规范

交谈时的态度。

交谈时尊重对方、谦虚礼让。善于理解对方,然后因势利导地谈论话题。对别人的谈话,我们应当认真倾听,并鼓励引导对方阐明自己的思想。正确的意见,应表示赞同;不同的看

法,若无原则性问题,不妨可以姑且听之,不必细究;若是事关原则,可以婉转相告,表述自己的看法,但不要得理不让人,使别人难堪。要避免一切直接触犯他人感情的话。在自己的言谈中,要避免一切独断自是的言论。

交谈中的形体动作。

两人交谈时,最好目光交流持同一水平,这既又是相互尊重。说话时不要东张西望,也不要目不转晴地盯着对方或目光冷漠地看着对方,这些都会引起对方的不快。谈话时也可以适当运用一些手势来加强语气、强调内容。但手势不能太多和幅度过大,这会使人感到不舒服,更切忌用手指点对方,这被视作是不礼貌的行为。

交谈时要注意语速和音量总量,要尽可能吐字清晰,不快不慢。讲话时声音要适中,以对方能够听清和不妨碍他人交谈为宜。

七、 拒绝中的礼仪规范

拒绝,与公众交往,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有时会碰到一些不合理的要求,需要我们说"不"字。为此我们要讲究一些拒绝的技巧,做到婉拒他人而又不失礼貌。

"位置置换法"。有的时候要拒绝对方时,可以朋友的口吻相待,将自己的难处讲出,请对方站在自己的角度体察和谅解。只要你态度诚恳,对方便不会再计较。

"先肯定再否定"。当对方提出的问题所需要你明确地表示"否定"的,你可先选取一个局部的枝节方面予以肯定,然后再对问题的主要方面提出否定,因为不是采用一口否定的形式,使对方有一个下台的机会,对方也就比较容易接受了。

"让我考虑一下"。拒绝别人时,最好不要太快,稍微拖延一段时间,让气氛缓和些较好,若能避免当面拒绝则更好。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当面拒绝时的尴尬,又可使对方觉得你对他提出的问题,确实是经过慎重考虑才作出了回答。

八、 道歉中的礼仪规范

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或失误,影响了公众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应当及时说声"对不起!"以求得公众的谅解。这类情形在工作中是时常碰到的,小则是一些误解、纠纷,大则是被称之为需要"危急公关"的恶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现自己的言行有损于组织形象,或是组织的行为有损于公关的精神,便应主动道一声"对不起"。主动认错对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怨恨和恢复感情确有奇效。当我们道歉时,态度要真诚,是发自内心的表达歉意,决不可敷衍行事,做官样文章。道歉时,也不要奴颜婢膝,纠正自己的过错是一件值得尊敬的事,应当堂堂正正。

九、 聆听中的礼仪规范

聆听时要专一臻志,保持目光接触,仔细听清对方所说的话。不要三心二意,东张西望,这些都会影响我们听讲的效果。应当排除一切干扰:外界的嘈杂声音,内心不良的心境等,集中注意力认真倾听。

聆听时,要积极鼓励对方畅所欲言,表达尽自己的思想。听与说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只有当听话者表现出聆听的兴趣时,说话才会有浓厚的谈兴,我们可以多用这种方式鼓励对方说话。

聆听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观察,俗话讲"察言观色",是有一定道理的。人们在表述自己的想法时,主要通过有声语言,即说话,但同时也会有意无意地透过无声语言,表达出更为隐秘的心理活动。例如谈话时的表情,兴奋或是沮丧;身体的姿势,紧张还是放松,它们同样也在透露着某种信息。我们若将说话者的言与行结合在一起作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他人的真实想法。

聆听的过程更是一个积极思考的过程,要边听边想,努力体察对方的感觉,敏锐把握对方话语里的深层含意。人们经常会以婉转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时我们就不能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对方,而要"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做个善解人意的人,会赢得对方的尊敬,并让人乐于与你交谈。而我们也只有准确地把握了对方的真实想法后,才能使自己做正确的判断。

十、 打电话的礼仪规范

关于打电话的礼节,我们可以归纳为礼貌、简洁和明了这六个字。

使用电话交谈时,要注意语言简洁和明了。电话用语要言简意赅,将自己所要讲的事用最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出来。在办公室打电话,要照顾到其它电话的进出,不可过久占线。 打电话。在打电话之前,请做一下准备,将所要说的问题和顺序整理一下,这样打起电话来就不会罗罗嗦嗦或者丢三落四了。

拨通电话后,应当先自报一下家门和证实一下对方的身份。如果你找的人不在,可以请接电话的转告。这时可以先说一句:"对不起,麻烦你转告╳╳╳??",然后将你所要转告的话告诉对方,最后,别忘了向对方道一声谢,并且问清对方的姓名。切不要"咔嚓"一声就把电话给挂了,这样做是不礼貌的,即使你不要求对方转告,但他为你接了这个电话,你也应说一声:"谢谢,打扰你了。"

如果你打的电话是要通过总机转接的,别忘了对总机小姐说一个"请"字,"请转╳╳╳分机",你的礼貌会使你得到礼遇的。

电话通话期间,语言要简洁明了,事情说完,道一声"再见",便及时地挂上电话。打电话的时间,要考虑到对方是否方便。最好在早上八时后及晚上十时前,午间一、二点钟时最好也不要打电话,特别是年长者,通常都有午休的习惯。

接电话。当听到电话声响起时,我们应迅速起身去接,拿起听筒,若对方没有发话,你也可先自报一下家门:"您好!这儿是╳╳╳综合部",让对方明了你的身份。作为接话人,通话过程中,要仔细聆听对方的讲话,并及时作答,给对方以积极的反馈。

如果对方请你代传电话,应弄明白对方是谁,要找什么人,以便与接电话人联系。传呼时,请告知对方"稍等片刻",并迅速找人。如果不放下听筒呼喊距离较远的人,可用手轻捂话筒或保留按钮,然后再呼喊接话人。

如果要接电话的人不在,打电话的人要求你转告的话,你应做好电话记录,记清:1.打电话者的姓名、所属单位;2.转告的具体内容;3.是否需要回电,以及回电号码、时间;

4.对方打电话时的日期、时间。记录完毕后,最好向对方复述一遍,以免遗漏或记错。 当我们接到拨错的电话时,应礼貌温和地告诉对方"您打错了",而不要粗暴地挂上电话。对方若说"对不起"时,你可以回答"没关系,再见!"

通话结束时,作为接话人,一般来说,应等对方先挂上了电话后再放下话筒。 十一、 服装中的礼仪规范

整洁、美观、得体是公关人员着装的基本礼仪规范。具体来说,既要与自身形象相和谐,与出入场所相和谐,又要与着衣色彩相和谐,与穿着搭配相和谐。

衣着应与自身形象相和谐。这里的自身形象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所从事的工作的职业形象,二是指自身的身材长相。由于公务人员的职业特性的要求,在穿着方面应表现出稳重、大方、干练、富有涵养的公务人员形象。

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相和谐。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气氛,在社交场合的穿着大致可分为礼服和便服两种。礼服主要是出席正式、隆重、严肃的场合时的着装,如西服、中山服、旗袍或民族着装。便服主要是在一般场合、日常社际交往中的穿戴,相对可随意一些,各式短衣、衬衣、皮衣等都可。

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公务人员的穿着应遵守下列礼仪常规:

办公时的着装。作为职业人员,公务人员大量的工作时间是在办公室中度过的。办公室工作空着要整齐、稳重、大方。工作人员上班时不能穿短裤、运动服,在办公室不得着超短裙。

宴会、记者招待会时的着装。通常公务人员出席这类较为隆重、正规的社交场合,着装应讲究。男性可穿颜色深一点的西装,加上白色的衬衣和领带。女性可穿套裙或旗袍,颜色以高雅艳丽为宜。

会见、访问时的着装。气氛较活跃时,可穿套装,也可穿色彩、图案活泼一些的服装,如花格呢、粗条纹、淡色的服装都适宜的。

十二、 礼仪场合的仪容规范

符合职业特点,淡妆为宜。工作中略施淡妆,显得端庄美丽、稳重大方,切忌浓妆艳抹、过分修饰。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头发要经常梳理,男士的胡须要刮净,鼻毛应剪短;双手清洁、指甲应剪短。服装要清洁、整齐,特别要注意衣领和袖口的干净;男士穿西装时,应佩带领带,着中山装时,要扣好领扣、领钩,穿长袖衬衣要将下摆塞在裤内,袖口不要松开或卷起,不得穿短裤、汗衫、赤脚穿凉鞋出入公众场合;女子夏天着裙时,袜子口不能露在衣裙之外。

《公务员法》亮点解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务员法》,并将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公务员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拓宽公务员范围,体现现行政治制度基本特点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条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这就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法把中国共 产 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把好“进出口”,建立队伍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凡进必考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自19xx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数以万计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工人、农民等社会各阶层人员,通过考试源源不断地迈入党政机关的大门。凡进必考,使公务员队伍建设充满了活力。该制度规定的招录公务员职位、资格等条件,贯彻了公开、透明原则,可以防止有关部门或人员利用人事管理职权随便动议人事编制,也可防止国家机关在进人问题上搞暗箱操作。

《公务员法》以人为本,从公务员生活和健康的角度出发,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分类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效能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一制度设计,对提高公务员队伍效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9xx年以来,我国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这种简单的职位分类造成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和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则在综合管理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法律还规定,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这就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途径。

设立专业技术类职位,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养一支“少而精”的政府专家队伍。以往,由于取消公务员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拥有专业技术的公务员绝大部分只能承担非领导职务,而非领导职务难以体现此类公务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难以得到公正的社会评价,导致优秀人才流失严重。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税务、工商、质检、环保、药监等政府机关。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就是要体现对行政执法类人员的严格要求。在录用环节,采取竞争性考试的办法,严把“入口关”;在考核环节,增加社会评价的因素;在培训环节,要把任职培训的成绩与上岗任职联系起来,任职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责权对等,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工资福利保险,这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和行政管理连续性的需要,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需要,是现代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需要,为从法律上解决公务员的责任与权利不对称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考核激励制度的重点是考核公务员工作绩效情况。如果执行到位,可以有效改变机关通行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怪现象,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发挥考核激励的真正作用。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已成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打破了职务晋升中的“论资排辈”现象,有效避免了“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保证公务员的收入待遇具有稳定的和良好的预期。目前公务员工资福利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地区之间公务员年收入平均差距大,相同地区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年平均收入差距过大。《公务员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另外,针对部分贫困地区随意克扣公务员工资现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针对部分单位因工作任务紧张而频频加班现象,该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加强监督,推进公务员廉政建设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16项纪律,还规定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以及回避和“轮岗”制度。这些制度为从法律上解决少数公务员的腐败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部分公务员利用职业之便或一技之长,到公司或其他单位兼职现象,《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法》第102条还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法》规定了辞职辞退制度。该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一是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二是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或者经常“小错不断”的,予以辞退。

引咎辞职,目前对公众来说已不再成为新闻。近年来,在追究重大责任事故时,不仅仅是惩治“小人物”,“高官问责”现象也相当普遍。这将大大促进高级公务员在履职时不仅要承担道义上和政治上的责任,而且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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