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

申请程序: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到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申请登

记――持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票据―――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到民政部门备案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举办者自己拟写,申请书应当载明:成立目的、可行性

论证、开办资金、资金来源、举办者、专、兼职人数及建立支部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对业务范围进行

明确))

3、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

的性质分别按法人、合伙或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请最好保持示范章程内容的完整性,仅对“XXXX”的地方可增加内容)

4、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

5、产权证或租借协议;(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

员;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并同时填写并报送下列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宗旨栏的宗旨应当与章程上宗旨一致、

业务范围应与执业许可证书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文件中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内设机构应设立:综合、业务、财务等科室,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经登记取得后补正)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应当经当事人

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据证明,单位内部机构盖章视为无效)

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填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负责人都应当填写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8、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注: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

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公务员法》和《廉政准则》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得举办或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任职。

三、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5日内(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和在银行验资账号转为基本账户后请即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登记表格与章程草案下载网址:http://www.或

http://www./进入《下载中心》点击“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年检表格” 下载后解压缩即可。特别提示: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②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③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成都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6921921、61881789

区(市)县级民间组织请向其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

 

第二篇:保障房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 办理条件:

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

第一类 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含转让)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 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含转让)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 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他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引进人才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 办理机构:区房产局

三、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 办理时限:一周

五、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派出所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

5、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交清单;(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6、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证、公房使用证、购房#5@p、房屋租赁合同等);

7、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

8、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军烈属、残疾、宅基地、病历、死亡等证明材料)。

9、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海港区房产局大厅领取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填表并带齐所需材料到我镇进行初步审核。

3、我镇工作人员带所有材料到民政局申报低收入。

4、符合条件返回后由我镇工作人员配合申请人到区房产局进行申请。

5、申请审批合格后发放保障性住房保障证。

办理人:王磊 联系电话:355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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