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执法主体情况调研

森林公安主体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临沧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重任。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建立云南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办理了许多案件,发挥了临沧森林公安在建设“森林资源大市、林业产业强市、林业景观美市”中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20xx年4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林业厅联发的《关于对云南省 1

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联发字[2000]第16号文件明确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确定了对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19xx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9xx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以及在20xx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

[2001]146号文件规定,除《森林法》第42条外,临沧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违反《森林法》第20条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都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进行办理。

20xx年5月9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确定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19种,明确了刑事执法权限。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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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上,森林公安执法的权利并没有被明确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从法律上看,森林公安的职责虽然很大,但法律并没有授予相应权力进行保障,仅仅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行部分行政处罚权,严格讲在行政执法主体上连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都不算。这样必然导致职权得不到有效履行。比起其他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责权限、机构设臵的明确规定,显然有明显区别。森林公安的权力及为有限,主要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业刑事案件的侦查。而这两类案件均来源于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主管部门的授权,森林公安手中将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力,变成穿着警服的林业工作者,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又极为有限。

森林公安在林业行政处罚权上。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这个授权规定,19xx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 3

《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另外,在20xx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森林公安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又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森林公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应属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森林法》并未明确授权,而又必须再经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这道理程序才可以取得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在执法中,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致使执法主体难以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警务活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首先,由于执法主体复杂导致的民警执法身份问题。从以上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可以看出,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共可分两类:一是依据《森林法》第20条和国家林业局授权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时,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4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算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此时森林公安民警应该算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受相应得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如在遇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况,可以使用警戒直至武器来保障民警的人身权益,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而第二种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完全是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不享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的。因此,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机构,也勿需单独承担相应得行政责任,此时森林公安民警的身份应该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普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享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

森林公安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上的执法主体和身份模糊,无论森林公安执行那一类行政案件,其身份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人民警察,不能把警察所特有的权限应用到林业行政案件上来。即把森林公安民警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显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二)森林公安刑事、治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森林公安刑事案件侦查的权力。也是来源于公安部门的授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规 5

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根据20xx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负责侦查办理刑法规定的19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森林公安体制,是林业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称为森林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分局。因此,除大面积林区少数森林公安局外,大多数情况下,森林公安机关还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条件。因此,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森林公安必须和地方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才能充分行使刑事侦查权。

森林公安治安案件查处的权力。也来源于公安部门的授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但在具体办案中,由于管辖范围和体制的原因,基层森林公安机关较少行使治安行政处罚权。而县一级的森林公安机关虽然拥有治安管理裁决权,却缺乏实战能力,无法充分 6

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限。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缺乏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面对使用暴力威胁、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护林员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时无法有效迅速的打击,给予法律的制裁,往往需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由地方公安机关给予打击。这样不但影响了打击力度,而且降低了森林公安的执法权威。

为有效解决当前生态保护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通过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给森林公安机关,以解决森林公安代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所引发的执法主体模糊的问题。另一个方法就是森林公安不再承担行政案件的查处,专对刑事犯罪进行打击,规范统一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形成精简、高效、权威、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三、解决森林公安执法中存在的思考

执法是各项公安工作的基石,是生命线。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严密地制定执法工作规范,把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突出重点,规范执法程序制度、监督制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真正取得成效。坚持创新,及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新制度。每出台一项新的法律法规,每健全一项新的规范制度,都要及时组织培训学习,使培训学习成为增强广 7

大民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不同的执法观念会导致不同的执法结果,只有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违法犯罪。

2、要确立“程序、证据”并重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做法,充分体现民警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办案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身之本,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平等对待各类执法主体,防止发生执法偏差。

为转变不适应森林公安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学习习惯、工作方法,必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履行职能,养成自 8

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民警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抑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树立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一线办案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勤学多思、钻研业务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为规范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输和开展网上作战能力。必须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技术能力。总之,森林公安民警必须确实做到“懂林业、懂法律、懂侦查、懂科技”,充分发挥办案部门及民警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中的四大职能作用。

(三)健全执法制度,实现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的治本之策。围绕森林公安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把制度规范与教育提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办案民警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以信息化提升规范化建 9

设;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执法办案动态管理、全程控制、责任落实,实行领导着力,层层抓制度,层层抓落实,这样在教育整顿中,活动才规范,效果才明显。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政法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证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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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修水县森林公安局近两年来主要工作情况介绍

修水县森林公安局近两年来主要工作情况介绍

作者:森林公安局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xx年x月x日浏览次数: 170 20xx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省、市森林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大局,按照林业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垒实基层基础,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狠抓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现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迅速发展,确保了我县林区秩序的持续稳定。连续两年荣获全市县区森林公安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20xx年获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绿剑二号”行动先进单位,20xx年被评为“全省林业文明执法十佳单位”,今年经省局推荐为“全国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此外还先后荣获全市森林公安“警徽在心中”主题教育和“三基”工程建设及宣传信息等多个单项先进单位的称号。现将主要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20xx年以来,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秩序稳定,我局以“绿剑二号、绿盾三号、09护绿”等一系专项行动为抓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在全县林区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今年x月,全局共办理各类森林案件849起,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83起,刑拘151人,执行逮捕59人;办理治安案件65起,拘留67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01起,处罚658人次。

一是重拳出击,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去年,我局专门制订了《刑侦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刑侦队的内设机构——刑事技术室,加强了刑侦技术力量的建设。结合我县涉林犯罪的实际状况,确定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木材及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稀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打整治的重点。尤其针对上奉片区不法分子利用武吉高速偷运木材和港口片区冲杠“杀黑”行为,组织专门队伍,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大量的摸排工作,20xx年一举打掉了二个涉湘鄂赣三省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木材的犯罪团伙;20xx年成功破获了省局督办的“3.17”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稀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的专案;今年我局成立“4.20”专案组,充分利用刑事技术侦查手段破获了30余起利用高速公路偷运非法收购的木材系列案件,成功破解了困扰森林刑侦领域的难题,得到省、市局充分肯定。同时,有力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遏制了林区秩序的反弹趋势。

二是深挖细查,突出了源头山场管理。我局坚持源头管理的严打策略,实行打击重心由路上向山上转移,各基层派出所全警出动,深入源头调查摸底,搜集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线索,揪住不放,追根溯源,倒查源头山场的案件。并充分发挥信息员和耳目的作用,对群众检举揭发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逐一疏理并认真排查,从而查破了一大批盗伐、滥伐林木的重大案件。20xx年侦破了“10.6”非法采伐珍贵树木“南方红豆杉”的重大案件,近几年共破获盗伐、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的刑事案件有近20起,严厉打击了源头的盗伐、滥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各林区山场的采伐秩序。

三是强化措施,加大火灾案件查破力度。每年在森林火灾险情等级不断升高的时期,为保护森林资源,严惩失火毁林违法犯罪,我局全警动员,开展了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大会战,充分发扬了不怕疲劳、不怕困难及连续奋战的精神。实行局领导与机关民警包片与基层所挂钩,各股室队与派出所联勤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快速反应,对重大疑难案件抽调业务骨干专案专办等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火灾案件基本查清查破。

四是齐抓共管,拓展边界联防联治形式。结合我县山林面积大,又处三省九县交界,林区情况复杂的实际,我局一直重视与相邻各县的打击协作。尤其针对近几年武吉高速通车以来林区治安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年x月,在我局的积极倡导下,修水、武宁、铜鼓、宜丰、上高等高速沿线五县森林公安主要领导聚集修水召开了武吉高速沿线林区治安联谊联防座谈会。会上讨论通过了《武吉高速沿线林区治安联防联谊工作章程》,并在实行“感情上联心、机制上联防、信息上联网、打击上联动、破案上联手”及“异地优先、友邻为重、互惠共赢”的工作原则上达成了共识。成立了武吉高速沿线森林公安联谊联防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了轮执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了边界林区秩序的

稳定。该项工作做法,被国家森林公安局的《森林公安》杂志予以登载推广。

二、着力垒实基层基础

以公安系统“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按照“先基层后机关、大基层小机关”思路,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同时不断推进和完善派出所工作规范,使基层的战斗力明显增强。不仅全面完成了“三基”工作的目标任务,还打造出了山口、大桥、东津、港口、三都等“三基”工程建设的品牌,尤其是山口所在全省叫响。20xx年全省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现场会在九江召开时,全体与会代表到我局山口、三都所参观,三基工作得到了与会领导的肯定。

一是基层投入加大,改善了条件。在各级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三基”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新的发展,近几年相继投入资金近400余万元,新建了5个派出所,改建了2个派出所,新添置警务用车9辆,为新建成的派出所配备电脑、空调、相机、档案柜、电视机、办公桌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建立了小食堂、健身房、阅览室、洗衣房等“五小工程”的配套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基层派出所的办公环境和条件。

二是规范建设加速,创新了警务机制。我局注重加强所队的规范化建设,按照“日碰头、周例会、月小结、季分析、年总结”的基本要求,不断探索贴近森警实战要求的警务机制,研究制订了《民警工作手册》,统一规范了“四联五统一”的要求,全面推行“四知五见面”制度,形成基层警务管理的“4545”模式。具体规范执法联控、三警联勤、所队联动、边界联防等四方面工作要求。统一了建设标准、工作台帐、内外观标识、内务管理、公安网操作规程等五项内容。要求各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情况做到知人、知林、知伐区、知行业等四个方面的情况,切实解决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和民警心中无数等问题。要求各所责任民警每月与村组干部、工作站、检查站负责人、信息员、重点人口与重点行业业主等五类人员至少见面一次,收集了解情况,交流联系感情,依法宣传检查。以此推进警力下沉,促进基础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工作措施加强,规范了执法行为。我局首先研究制订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强化了执法公开、检查和监督等环节,落实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岗、过错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全面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其次健全了法制员、法制股、案件核审小组三级审核制度,落实了每月x日的内勤法制员培训,逐步提高了法制员的业务水平,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关。法制股加强了执法案卷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实行平时月结案月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各执法单位的案卷质量进行了二次全面考评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再次是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在林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执法监督员,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及组织召开座谈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拓宽了群众监督渠道,敞开门户实行警务公开,公布了民警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向上门办事咨询的群众,发放警务监督卡,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通过强化措施落实一系列的执法制度,有力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我局坚持把队伍自身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按照以党建带队建的要求,切实加强了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了森林公安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提升了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创优争先”。近几年来,在县直机关工委和林业局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局成立了党总支,完善了机关、派出所、老干等十个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签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通过落实各项组织制度,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提高。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全局上下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涌现了一批以张岸林同志为代表的先进典型。今年x月x日,我局港口所负责人张岸林为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在执法过程中,被犯罪分子驾车故意撞伤,

幸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导致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右第八肋骨骨折、右第二掌骨折,身体其它部分不同程度受伤。用鲜血谱写了一曲执法护林的动人赞歌。他的先进事迹被省、市电视台及《森林公安》杂志、九江日报、中华园林网、江西林业网、江西新闻网、江西法制频道等媒体广为报道,省、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及我县四部委分别发文开展向张岸林同志学习。

二是培养森警精神,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按照“培养森警精神,打造森林公安品牌”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大力倡导“敢于担当、主动进取、创新有为、奋勇争先”的森警精神,树立起森林公安队伍的核心价值观。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使民警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强化了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永葆森林公安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了机关效能年活动,切实转变了机关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今年我局为切实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坚决整治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下发了教育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每位民警就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认真写好个人剖析材料,并在全局大会逐一发言表态。与每们民警签订了纪律作风建设承诺书,并向全体民警家属送了一封信,动员民警及家属严格遵守廉洁从警的有关规定。分别从县纪委、县委党校、县公安局邀请专业人士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民警职业道德和履职教育、公安法制工作等授课辅导。此外还倡导民警自学自练,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学习进修,去年我局史月荣、邓征奇两位民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三是促进作风养成,开展日常警务督察。20xx年我局制订《队伍正规化建设手册》,完善了赏罚分明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健全了奖优罚劣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了奖勤罚懒的民警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扭转了“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的状况,使民警个个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压力。去年年初,我局成立了警务督查室,制定了《修水县森林公安局警务督察实施细则》,实行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模式,采取月小查季通报,累计奖扣分的方式,督促各单位平时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督促全体民警认真履职及遵纪守法。加强了对各单位及民警的日常督察,促进民警作风养成和各单位规范管理。纪检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制度来约束、规范民警的行为。切实解决了“稀拉松”和“脏乱差”、“冷硬横”等问题。推进了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提升了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近几年,我局坚持以民警“访百家”、温馨提示“六进”、执法效果“回头看”、“爱心”储蓄所等活动为载体,把民本化工作理念,贯穿于森林公安工作,着力解决民生所指、民心所系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服务于民,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社会公信力,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是活化模式开展爱民实践活动。在全局开展以走访慰问、上门服务、排调纠纷、听取意见为主要内容的民警“访百家”活动,同时在春节前后,针对一些家庭困难的被查对象,开展执法效果“回头看”活动,动员民警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为群众解决一些问题,让民警在活动中强化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让群众了解森林公安的执法性质和亲和作风。几年来全局民警走访林区群众近二万户次,各派出所走访辖区内困难涉林企业到100%,排调涉林矛盾纠纷156件次,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通过活动民警爱民意识得到进一步升华。

二是强化要求落实便民亲民措施。为更好地方便群众,我局要求各派出所设立了便民服务台、便民椅、警务公开栏和公布警民联系方式等“四个一”便民利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辖区林农办事。同时开展森警温馨提示“六进”活动,动员民警进乡镇、村组、山场、学校、加工企业(点)、检查站(卡)等,就野外用火、采伐木竹、加工运输等涉林作业提供#b@2、咨询,予以提示提醒,制作了温馨提示牌60余块,悬挂各重要林区。开展集中宣传咨询,组织民警到学校讲授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制课,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警示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堵塞防范漏洞,有效提升公众形象和亲和力。还倡导各派出所与基层单位及群众开展联谊活动,和群众打成一片,让群众进一步感受到森警的亲和力。

三是扶贫解困搭建亲民爱民平台。我局倡议全体民警捐款成立森警扶贫济困“爱心”储蓄所,结合“访百家”活动中掌握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众中发生危、难、病、急等重大变故事故的群众,启动“爱心”储蓄所,在春节、开学等期间上门走访,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给予帮扶对象关爱温暖。近二年来民警捐款物15000余元,帮助困难群众65户、贫困学生2名、患绝症群众1名。今年x月我局从初中就一直帮扶的贫困学生考取了全国重点大学,被当地群众传为美谈,森警“爱心”储蓄所成为了充分展示修水森警亲民形象的平台。

五、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狠抓项目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积极参与中心工作,立足职责和任务,全面跟进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切实为经济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着力创优发展环境。为全面落实创业服务年活动,局属各单位深入林区、深入企业,及时掌握林区治安状况,认真开展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主动为涉林企业分忧解难。同时主动延伸工作职责,推出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按照提前介入、及时跟踪、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原则,加强了服务力度,明确了工作任务,除定期召开进展调度会和上门服务外,还采取了现场办公、延时服务等措施,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了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全力抓好扶贫创建、安保等专项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扶贫挂点的安排,经常主动上门,积极帮助困难的挂点村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县创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了“四创”活动。在创建工作中我局拿出经费2万余元,对秀水人家小区和古尚洲小区路面进行了绿化、硬化、美化;组织人员定期对卫生包干区青云路段进行了打扫、清理和整治,适时派出人员进行检查督导,落实了“五包”责任制,得到了县创建办的通报表彰。同时,还积极参与城区街道巡逻、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及大力做好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努力完成临时分配的各项突击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大力参与城区整治、计生服务、抗洪救灾等各项重大突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x月份出动警力200多人次,参与县城违章建筑“老虎洞”强制拆迁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随后又成立20余人的专门队伍落实违章建筑劝解动迁工作和税费追缴征收工作。在计划生育“百组千人”集中大服务月活动中,我局工作组积极帮助挂钩点水源乡梅田村开展计生工作,并协助水源乡攻难点、拔钉子,活动期间,我局耗用经费两万余元,在85个县直单位包村工作组中取得了综合排位第16名的好成绩。在“6.19”抗洪抢险战斗中,我局全力心赴,出动警力50余人,奔赴灾情较为严重的山口镇、征村乡及挂钩点水源乡,奋力开展救灾工作,及时转移救助受灾群众150余人,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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