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学校)

征地协议书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向乙方征用土地,用于修建学生宿舍使用。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地的位置及数量

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占地数量为70平方米,

二、征地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每平方米地50元(其中:土地使用费3500元, ,青苗补偿费300元),合计:3800元整(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三、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按照共同确定的征地费用,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合计:3800元整。以上是甲方征用土地的全部费用,此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占用土地,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征 甲方:织金县大田坝小学 法定代表人

地费用。 2、在征用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规划建设使用、搭建临时用房、安装机械设备、铺设便道及硬化场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行为进行干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征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甲方因在土地征用后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应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 2、在地征用后,乙方负责协调道路及便道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截留甲方所有过往车辆及行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用。

3、乙方负责做好村民禁止私自进入料场及施工现场工作,如擅自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4、自合同签字起一日内,乙方将地面上的附属物清理完毕。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由政府协调监督,如发生纠纷,由监督方协调,或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监督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政府代表:

签订日期:

2013 年4月17日

 

第二篇:政府征地协议书

征地协议书

征地单位: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107线瑶丘征收 0.6 亩( 400.2 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铺镇垃圾中转站道路及巷边边角余料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0.6 亩,计 400.2 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土地征收费:0.6亩×19800亩/元=11880元

2、安置补偿费:0.6亩×19800亩/元=11880元

3、青苗补偿: 0.6亩×180亩/元0=11880元,合计24840元。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星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xx年8月19日

征地协议书

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青苗补偿:7.41亩×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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