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审计主要内容

基建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建工程、1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

1、开工前的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是否落实,廉政合同是否

签订;

2、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

议)书中的责权利、工程质量、工期、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3、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手续是否齐全,有误擅自扩

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4、工程款拨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误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假

冒领等问题;

5、工程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是否通过验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相

关用材的单项采购是否按规定严格办理;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手续是否齐全,设

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建材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批和及时办理签证;

7、竣工结算报表、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8、竣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合规,工程量是否真实,选用的定额版本

是否准确,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规定。

二、10元以下修缮项目:

修缮项目是否按规定报批;发包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增减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工程量及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

基建工程送审资料包括:

1、工程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

2、设计图、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设计方案;

3、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5、主要设备、材料购货合同、清单、合格证及验收等资料;

6、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7、竣工结算报表、结算文件;

8、其他

 

第二篇:基建工程审计的要点

基建工程审计的要点

基建工程审计是财政公共资金投资审计的重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招标审计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压低标价、泄露标底、串标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招投标费是否按规定收付。

2、公共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是否有计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3、标底是否按施工图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的规定编制,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有无故意提价、压价的行为。

二、施工建筑合同审计

1、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规划报建手续,并领取开工许可证;建设资金是否落实,设备材料是否准备就绪,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合规、有效。

3、合同中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有无计划外项目和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否合理;甲方供应材料方式的材料供应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价格是否清楚。

4、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履行鉴证手续。

5、有无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通过转手承包、层层“扒皮”和牟取非法收入的情况。

三、概算审计

1、概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是否按国家规定有权机关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设计;编制概算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2、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打足投资,有无漏项,是否有计划外工程混入概算内的情况。

3、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高估冒算、高套定额的情况。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列入概算中的费用计取是否得当,有无乱取费的现象。

5、预备费是否按规定的计费基数及费率提取,计算是否准确。

四、施工图预算审计

1、采用的定额是否符合工程的性质和设计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当按“干什么工程用什么定额”的原则执行。

2、工程量是否根据施工图纸、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内容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口径是否一致,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一致。

3、预算单价套用定额换算是否正确,有无超出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规定允许调整的单价,改变定额和错套、乱用预算单价、高估冒算的情况。

4、材料报价(主要是调整的材料价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签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取费是否符合“什么预算定额,就按照与之相配套的间接费定额或相应取费标准计算”的规定。取费内容和计算各项费用的费率是否正确。

6、购置的设备、工器具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质(重)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的原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竣工决算审计

1、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的计划和组织,各项决算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的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格,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的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审查结余物资,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7、审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

8、审查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核实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以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根据设计要求考核现有生产能力,测算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造价分析,测算投资回收期(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并与设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贷款偿还能力。

六、基建财务审计

1、审查基本建设财务收支是否单独核算。对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审查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和正当,有无资金缺口,能否及时到位,后期工程投资有无保证,有无乱挤、挪用资金搞基本建设的情况。

3、审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截留挪用、铺张浪费、转移建设资金、建设资金体外循环等。

4、审查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有无乱挤乱摊建设成本,虚增建设费用;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列入建设成本的情况。对于建设期、与营运期的划分界限应分明,不

得混淆两者的费用支出,借贷利息支出应按会计核算办法严格划分建设期支出和营运期支出。

5、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与施工企业、供货单位往来款项的结算清理有无问题,是否有小金库的情况。

6、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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