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流程

东煤公司信访工作流程

各职能部门、党支部:

为使信访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特制订信访工作流程分为三部分:一、群众来访;二、上级交办;三、信息收集。

一、群众来访

(一)接待

信访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不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越级上访。政策已有规定的,耐心解释或告知向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反映。

(二)受理

1、事实清楚,诉求合理,有政策依据的信访问题,由纪委当日转送、交办责任单位或部门。

2、一是纪委接待的需分管领导批示处理的信访问题;二是接待职能部门无法处理,需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处理的信访问题,当日报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纪委,由纪委统一填写《重要信访事项批示卡》呈报分管领导阅批。

3、重大、紧急、疑难的信访问题,纪委立即填写《重要信访事项批示卡》呈报主要领导阅批。

(三)办理

承办职能部门接到公司领导批示、纪委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两日内向纪委报办理意见,十五日内报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最多不得超过六十日。

办理结果由承办职能部门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三十日内向原办理职能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信访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三十日内向复查单位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信访人对复核结果(三级终结)仍不服的不予受理。

信访人经三级终结后仍缠访、闹访、进京非正常上访的,云泉分局依法打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纪委做好稳控工作。

(四)不予受理

1、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内的信访事项;

2、已经或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

3、已受理、正办理的信访事项。

每周五上午9时,由纪委书记组织召开“议案会”,将本周所接待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进行分析、归类处理,并设定各类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和负责解决的单位及部门,对已受理的信访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考核

因承办部门拖延推诿造成事态扩大并重复上访、稳控不力造成非正常上访的,对责任主体部门考核:

1、通报。各职能部门在月度内出现1次到集团公司非访的,由纪委负责对责任主体部门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2、约谈。各职能部门在月度内出现2次集团公司非访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并拿出具体稳控办法和化解方案。3次以上或1次进省、进京非访的由公司主要领导约谈责任

主体部门负责人。

3、沉淀当月稳定责任保证金。凡各职能部门当月发生一起进省、进京非访的,沉淀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当月的稳定责任保证金。

4、年终按照公司精神文明考核办法考核。对在稳定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各职能部门进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上级交办

1、可化解的,按群众来访受理程序办理,办理结果按上级要求办理时限及时呈报。

2、不可化解的,由责任职能部门做好思想教育稳控工作并对信访人“五包一”,即:每一个信访问题确定一名集团公司领导,一名矿处级领导,一名科级干部、一名公安干警、一名一般干部负责包保。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对包保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造成影响的给予降职使用,并沉淀责任单位当月的稳定责任保证金。

三、信息收集

(一)收集

1、基层报送

(1)职能部门每日,电话“零报告”。

(2)重大问题当即(电话、传真、邮箱)报送;

(3)“信访动态”分析、汇总信访情况每日报送。

2、网络舆情每日汇总

3、接待情况、信访人反馈

(二)分析研判

每日下午由纪委,将当日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归类处理。

1、可化解的,按群众来访受理程序办理。

2、消极、负面、错误导向的信访问题,转送宣传部、支部办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引导。

3、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信访信息报公司领导。

4、信访人无政策依据仍煽动、串联上访的,责任职能部门做好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云泉分局依法打击。

四、其他工作

(一)根据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信访座谈会,加强对信访问题的沟通与交流,纪委每月召开一次信访稳定工作例会,分析信访形势,提出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信访重点工作。

(二)加强稳控、劝返工作

一般时间,由职能部门负责,对重点人员进行稳控,发现上访人员立即稳控劝返。

重要时期、敏感时期,公司成立工作组,加强对北京、太原、集团公司的信访维稳工作力度。

东煤公司党委

二0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第二篇:信访处理一般工作流程图

信访处理一般工作流程图

信访处理一般工作流程图

合格对象

信访处理一般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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