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信访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内容

(一)信访事项办理(20分)

1.积极化解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交办的信访事项未按期结案的,每件扣1分;到期信访件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1分,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2.严格执行每日信访“零报告”制度,对于有效信息要及时报送,零报告漏报一次的,扣0.2分;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

(二)进京非正常上访(20分)

1.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每次扣1分;

2.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每人每重复一次加扣1分;

3.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初访、重访每批次分别扣4分、8分。

(三)进京重复上访、集体上访(10分)

1.进京重复访每人每重复一次扣0.5分;

2.进京集体上访,初访、重访每批次分别扣2分、4分。

(四)到省集体上访、重复上访(20分)

1.到省集体上访6—20人每批次扣1分,21—50人每批次扣2分,51—100人每批次扣3分,101人以上每批次扣5分;

1

2.到省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每批次加扣2分;

3.到省重复个访,3次以上的每才扣1分。

(五)到市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20分)

1.到市集体上访6—20人每批次扣0.5分,21—50人每批次扣1分,51—100人每批次扣2分,101人以上每批次扣4分;

2.到市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每批次加扣1分;

3.到市重复个访,3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

(六)来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10分)

1.来县集体上访6—20人每批次扣0.5分,21—50人每批次扣1分,51—100人每批次扣2分,101人以上每批次扣4分;

2.来县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每批次加扣1分;

3.来县重复个访,3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按月考核,每月上旬对上一个月信访工作进行 考核;

(二)由县信访局进行考核打分,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后,作为乡镇、县直部门信访工作的考核依据; 2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县绩效考核内容。

三、责任追究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细则》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四、几点说明

(一)信息报送及时并及时跟踪劝返工作到位,未造成不 良影响的,减半扣分;接访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二)上述每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重复访的认定以公历 年度计算。

五、本细则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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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工业园区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一、实施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一票否决

1、发生区以上恶性上访的;

2、发生两次及以上市个访被上级列入考核的;

3、发生省以上个访被上级列入考核的;

4、发生赴区集访被列入考核的;

5、发生赴区以上集(含实际发生);

6、对劝返工作认识不足,连续两次电话通知仍不到位作好劝返工作,形成越级滞留访;

7、对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事件,经两次督促仍不积极处理,造成信访人重复上访的。

二、考核办法

工业园区信访办采取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总结的办法来落实各社区、各单位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业务工作(70分)

1、控制区以上集访、个访(30分)。发生区集访一起或超一起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个访不得分。来工业园区集访一次扣10分,来工业园区个访一次规定内扣5分,规定外扣10分,扣完为止。无区以上上访案件,奖10分,指标内少发生一起奖5分。发生市以上个访的不得分。

2、办案工作(15分)。工业园区交办的案件,社区应积极协助配合,经两次督促仍不能按时处理不得分。

3、社区按时上报不稳定因素(15分)。社区应坚持每月上报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少一次扣5分,漏报1个案事件扣3分。

4、重信重访工作(10分)。对已结案的来信来访,社区要做好信访人善后思想工作。因思想工作方法不当,发生一次重访的扣5分。

(二)基础工作(30分)

1、社区重视信访工作,坚持每月1 次会议制度,有办公设施及信访员(15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会议(有记录)5分,少一次扣1分,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参加工业园区信访工作会议10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依法信访工作(15分)。坚持依法信访工作,并收到实际效果。按照工业园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否则不得分。

三、奖惩办法

对社区实行信访稳定保证金1万元,由财政所从社区经费中扣除。按百分考核,对完成目标责任书、工作成绩显著,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奖励;对完成责任目标的,保证金退回;对目标责任书完不成的社区,稳定保证金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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