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评估要点

福利企业评估要点

一、评估内容及方法

1、核查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1)查看企业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是否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实地调查当天安置的残疾职工的上岗情况(特别是安置的重症残疾职工的上岗情况),安置的非本乡镇残疾职工是否有相应的住宿条件和交通接送工具等。凡不符合用工及上岗条件的均不予纳入残疾职工人数计算比例。

(2)计算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是否多于10人(含10人)。实地抽查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健康职工缴纳保险清单及费用报销凭证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不在花名册上的健康职工、虚报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从而虚拟残疾职工人员比例的情况。

(3)查看企业是否按规定比例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对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保费的,不予纳入残疾职工人数计算比例。

(4)核对企业账面工资发放情况,询问到岗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发放形式是现金还是工资卡)、发放多少、工资卡所在银行、平时工资卡的支取情况等,通过询问进一步判断有无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的情况。

(5)核对企业招用残疾职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置的残疾职工是否在《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内,重点核对残疾职工花名册中身份证号码,确认是否超龄;是否安置了无法上岗的重症残疾职工,如肢体、智力、视力三类中的一级残、二级残,主要通过核对残疾证书来确认。对安置的不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应在计算残疾职工比例时应予剔除。

(6)检查企业是否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主要通过查看残疾职工工种明细表和残疾类别进行逻辑性判断;查看相应残疾类别的劳动保护设施是否已到位。对不具备上岗能力的残疾职工,应在计算残疾职工比例时应予剔除。

(7)检查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考勤工资汇兑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职工的残疾证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召开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询问座谈会,抽取一定数量(原则上10人左右)的残疾职工进行询问座谈,核对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人为调节进项抵扣的行为。对增值税率超过同行业平均税负的企业,对其供货方、销售方进行调查,核实双方交易的真实性;检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全部取得。

3、检查企业是否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通过检查购进货物与销售产品在名称、价格等方面是否相近,结合投入产出法和能耗分析法,检查企业有无生产加工能力,判断有无直接销售外购货物的情况。

4、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企业购销交易。核实企业购入原材料的价格、销售产品的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低或抬高价格的问题。

附件:福利企业退税评估项目表

                            


           福利企业退税评估项目表

                                                      单位:元

 

第二篇:上市案例研习(27):福利企业境内首发上市要点关注

上市案例研习(27):福利企业境内首发上市要点关注

【案例情况】

一、众和股份

公司属于福利企业,故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对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有较大影响。

(一)税收优惠情况

1、增值税

适用税率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35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0]19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1993]综 40 号)的规定,经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和莆田市地方税务局逐年进行福利企业年检认定,并经莆田市国家税务局逐月审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全部)的税收优惠政策,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计入“补贴收入”,见下表:

2、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3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 号),国务院《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1993]综 40 号)的规定,经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和莆田市地方税务局逐年进行福利企业年检认定,并

经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近三年所得税的减免金额如下表:

3、税收因素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告,公司2003-20xx年度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3.95%、23.52%和 20.11%。如公司未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则相应期间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1.70%、21.58%和 17.34%,分别下降 2.25%、1.94%和

2.77%。中介机构同时披露了未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属于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全部返还)、所得税全额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旦国家变更或取消此优惠政策或公司不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的立法原则等,可以预见,在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及福利企业的既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等扶持政策有明确规定,且相关条款的制定遵循了“善良、公序、良俗”的立法原则,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现阶段,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已经步入依法保障、依法发展的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 号文件,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国 6000 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两亿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以上相关条款的制定遵循了“善良、公序、良俗”的立法原则。

2、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的立法原则的体现,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给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就业存在困难的部分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的补偿,贯彻了“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责权利效相统一”的立法原则。福利企业通过安置“四残”人员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条件和代价的,是社会的良性互动。

针对福利企业性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本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予以规避:

1、积极采取措施维持福利企业性质不变。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档服装面料开发及印染后整理设备引进项目》、《中高档休闲面料织造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所需的生产人员将进一步增加;同时,随着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公司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特别是对残疾员工的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为维持公司现有的福利企业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公司将针对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措施和运作方式。

《高档服装面料开发及印染后整理设备引进项目》系公司现有印染主业的技改扩建和产业升级,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要求,继续保持福利企业性质不变。具体措施如下:

①扩大残疾员工的招收范围,增加残疾员工数量,确保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保持公司现有的福利企业性质不变。随着《高档服装面料开发及印染后整理设备引进项目》的建成和投产,公司将根据生产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残疾员工的招聘工作。依托各级民政、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扩大残疾员工的招收范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更多、素质更好的残疾员工,确保残疾员工的数量和素质。

②加大残疾员工的管理、培训力度,使其能够更快、更好地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公司从事福利企业经营10多年,在残疾员工教育、管理、培训等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公司将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进一步加强残疾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残疾员工能够更快、更好地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

③积极创造适合残疾人生产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岗位,确保残疾员工上岗率达到福利企业的要求。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残疾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积极创造适合残疾人生产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岗位,并在劳动定员上予以适当放宽;努力提高残疾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招聘新员工时将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确保残疾员工上岗率达到福利企业的要求。

《中高档休闲面料织造建设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形式独立运作。公司已与华纶鞋业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控股子公司——众和纺织,承担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该项目以子公司的形式运作将不会影响母公司的福利企业性质。

2、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增强新产品研发能力,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知名厂家的合作,紧跟国际、国内服装面料流行趋势,及时调整

产品结构,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从而降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此外,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保守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即使在不享受以上税收优惠的前提下,仍能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若本次发行成功,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在可预见的未来,即使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也将继续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给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

二、回天胶业

(一)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于20xx年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且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条件,被合法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20xx年至20xx年1-9月,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比例分别为:38.53%、14.54%、12.22%和5.12%。公司近三年一期来主营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已经基本抵消了因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下降幅度较为明显。

虽然发行人持续符合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条件,且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系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享有,但若国家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变化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增值税专项基金的说明

1、公司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形成的权益

公司自20xx年至20xx年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形成的权益为25,592,868.68元,系自2001 年至2006 年历年滚存形成。

2、公司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形成权益的所有权归属和用途

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 20xx年7月1日废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可从辖区内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的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集中使用,建立社会福利生产发展基金,扶持本辖区内的社会福利生产的发展,其具体比例和使用范围另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判断公司对于其因享受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所获得的所有增值税返还款是否拥有所有权,取决于民政部门是否从中提取发展基金,若民政部门从中提取发展基金,则公司只对部分增值税返还款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若民政部门未从中提取发展基金且承诺不再提取发展基金,则公司对全部增值税返还款拥有合法所有权。

20xx年8月24日,发行人就增值税返还款账务处理方法向襄樊市民政局发出询证函,要求其对发行人增值税返还款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确认,即:“按实际返还款的60%用于企业发展基金,按实际返还款的30%用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实际返还款的10%用于社会捐赠和救助基金;以上基金均转入盈余公积披露。”襄樊市民政局回函确认上述账务处理方法无误,由此可见,襄樊市民政局同意发行人将增值税返还款列为发行人的股东权益(盈余公积),亦即襄樊市民政局确认发行人对全部的增值税返还款拥有所有权。

20xx年9月18日,襄樊市民政局出具《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享受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确认“为了支持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促进襄樊市的经济发展,对于其历年来因享受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款或获得的税收返还款,本局及下属的民政部门未提取过发展基金,本局及本局下属民政部门今后也不会向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取任何形式的发展基金,上述历年来因享受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款或获得的税收返还款归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所有,由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使用。”

20xx年9月18日,湖北省民政厅出具《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享受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确认“为了支持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促进襄樊市的经济发展,对于其历年来因享受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款或获得的税收返还款,本厅及该福利企业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未提取

过发展基金,本厅及该福利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今后也不会向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取任何形式的发展基金,上述历年来因享受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款或获得的税收返还款归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所有,由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使用。”

据此,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对于其历年来因享受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获得的增值税返还款拥有合法的所有权。2007 年7 月1 日《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发行人对于增值税返还款的使用需要遵守《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自2001 年至今,公司从未使用该笔专项基金,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xx年8月24日向襄樊民政局发出询证函并得到的确认,按如下用途使用:按实际返还款的60%用于企业发展基金;按实际返还款的30%用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实际返还款的10%用于社会捐赠和救助基金。除此之外,不作他用。”

(三)发行人对于增值税返还的会计处理及其与上市福利企业的比较 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 年7 月1 日废止)中第八章、三十七条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金必须由企业单独列帐,专项管理。减免税金要规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职工集体福利的比例,其具体比例由各地自定”的规定,公司将以前年度收到的增值税返还计入盈余公积-增值税专项基金单独列示、专项管理。

2006 年8 月24 日,发行人就增值税返还款账务处理方法向襄樊市民政局发出询证函,要求其对发行人增值税返还款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确认即:“按实际返还款的60%用于企业发展基金,按实际返还款的30%用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实际返还款的10%用于社会捐赠和救助基金;以上基金均转入盈余公积披露。”襄樊市民政局回函确认上述账务处理方法无误。据此,公司对于2006 年(含2006 年)以前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年末再从“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转入“盈余公积-增值税专项基金”。截止审计基准日,该专项基金未作其他用途。

公司2007 年1 月1 日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贴”中“第八条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及原来实施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 年7 月1 日废止后对此再无专门规定,公司因此将收到的增值税返还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不再单独列示专项管理,故“盈余公积-增值税专项基金”2007 年1 月1 日后未发生变化。

已上市的福利企业有: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76),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号为【福企证字第33000110079 号】;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70),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号为【福企证字第35003000001 号】;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29),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号为【福企证字第35000000022 号】等等。经查阅上述公司的招股书,上述公司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在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年末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中列示。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取得增值税返还时的会计处理上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相同,均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同时发行人考虑到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该项基金使用的规定,在列入所有者权益时将其列入“盈余公积—增值税专项基金”,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将其列入“未分配利润”相比,仅存在列示差异,对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结果不构成任何差异,且发行人的处理方案完全符合《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单列“盈余公积-增值税专项基金”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公司对净利润、净资产总额及相关指标的计算,会计处理合规,与可比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基本一致,仅在所有者权益列示方面存在差异,但对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果不构成任何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申报会计师的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单列“盈余公积—增值税专项基金”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公司对净利润、净资产总额及相关指标,会计处理合规,与可比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基本一致,仅在所有者权益列示方面存在差异,但对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果不构成任何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企业比较

发行人与已上市福利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比较经查阅万马电缆、福建众和和鸿博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公司作为福利企业所享受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该三家上市公司,仅在具体执行时各地区确认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具体数额可能有所不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除了地区差异外,发行人与上述已上市福利企业在相同的时期内适用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一致。

三、万马电缆

发行人是依法批准的社会福利企业,自20xx年10 月1 日起发行人根据财税[2006]11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财税[2006]13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执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情况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税务机关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 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 万元。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 倍在税前扣除的优惠。根据财税[2007]9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7 年7 月1 日起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以上政策执行前,发行人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2005 年、2006 年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2005 年所得税享受减征七成的优惠政策,2006 年1-9月企业所得税给予按试点前100%免征的的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了不利影响。假设发行人自2005 年1 月1 日即执行目前的政策,增值税退税按每名残疾人每年3.5 万元退税优惠,应纳税所得额按发放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的两倍在税前扣除,则发行人2005、2006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404.48 万元、4,104.37万元。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盈利能力的增强,2007 年发行人取得了6,753.15 万元净利润,发行人的业务增长已经基本抵消了因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虽然发行人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系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享有,不属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但若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生变化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06 年10 月1 日和20xx年7 月1 日分别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使企业实际享受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大幅下降,如公司2005 年度、2006 年度和2007 年1-6 月均按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返还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则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将大幅下降,公司报告期内各年的利润状况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如从2005 年1 月1 日就执行现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稳步增长,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所带来的经营业绩的增长是一致的。如果现有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在假定现有安置残

疾职工数量不变、残疾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未来每年将获得约1,540 万元的增值税返还,减征企业所得税约141 万元(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变为25%)。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安置残疾人员的数量也将随之增加,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也将随之增加。随着公司提高残疾职工的工资水平,也将使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增加。

四、帝龙新材

公司是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的社会福利企业,福利企业证书号为福企证字第33000110014 号。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变化情况如下: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公司营业外收支分别为95.05 万元、424.80 万元和677.50 万元。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于福利企业增值税减免所得,同期公司增值税减免额分别为76.49 万元、361.32万元和398.21 万元。

2006 年增值税减免较2005 年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归属于2005 年7-12月的32.27 万元增值税返还于2006 年收到,计入2006 年营业外收入。2006 年10 月1 日开始,国家对福利企业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公司按每位残疾人员每年35,000 元的限额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五、海亮股份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利润影响的测算

控股子公司科宇公司证书编号:福企证字第33000403014 号(发行人持有其80%股权)系依法批准的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以及所得税减征、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下表,假定目前执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在2005 年初即已经存在,本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归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口径,下同),将会较目前披露的净利润水平有所下降,即2005 年将减少647 万元,2006 年较报表披露数据减少2,508 万元,分别减少9%和16%。

目前我国上规模的铜棒生产企业绝大部分是福利企业。目前居于行业前几名的铜棒生产企业多是福利企业,由于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调整中,行业龙头企业正在调整过去以补贴收入为利润来源的原有盈利模式,逐步形成以正常毛利为利润来源的新盈利模式,在行业盈利模式转型的过程中,行业外的企业不太愿意进来承担此种行业风险,这也构成了一种进入壁垒。

存在不确定性的税收优惠合计,主要体现在科宇公司作为福利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上(如增值税返还、所得税减免),尽管该等优惠政策也是国家级的,但毕竟已发生变化。不确定性的税收优惠,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针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调整的对策

1、国内的铜棒基本上是用废铜生产,中国国内上规模的铜棒生产企业几乎都福利企业,且绝大部分分布在福利企业税收调整政策的7 个试点省市内(浙江、广东等),以浙江省为主。在福利企业税收政策没有调整以前,铜棒加工企业把正常毛利的绝大部分让给了下游客户,企业用增值税返还的一块收入作为经营利润,也可以达到工业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但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对铜加工企业来说,优惠的幅度有所下降,这迫使企业需快速转变盈利模式:企业的效益靠提高产品价格、取得正常的毛利来获得。新税收政策实施以来,试点省份内的主要铜棒加工企业各自大幅度提高每吨毛利。预计2007 年下半年,随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新政在全国的统一执行,全国内的铜棒生产企业均将进一步提高铜棒销售的单位毛利水平。

上表可以看出,科宇公司的铜棒单位毛利在优惠政策调整后的九个月时间内已提高了每吨1000 多元,且上升的趋势还未结束。特别是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的

新政策在全国推开实施后,作为铜棒龙头企业之一,科宇公司铜棒单位毛利上升的幅度还会有一个小高潮。

2、科宇公司在提高产品毛利的同时,还会增加精密铜棒的产量。2007 年度计划生产高精密铜棒3 万吨,同比增长9.5%。

3、提高铜管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铜管的生产与销售,从整体上降低科宇公司利润贡献在海亮股份整体利润水平中的比例。2007 年上半年,海亮股份的净利润水平达到9402 万元,而科宇公司同期净利润为1471 万元,考虑到海亮股份持有其80%的股权比例,科宇公司对海亮股份净利润的贡献约为1177 万元,仅占到海亮股份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2.52%,所占比例较2006 年(35.07%)明显下降。

通过上述措施,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调整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被大部分消化,预计因此导致的净减利因素(与2006 年科宇公司利润贡献数相比)约为2760万元,会被海亮股份的高附加值铜管产品的扩大销售而抵消,且科宇公司利润贡献在发行人合并报表利润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应不会对公司今年及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鸿博印刷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福建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的福利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编号为:福企证字第35000000022 号。公司在2007 年7 月之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所得税全额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的规定,自2007 年7 月1 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全国统一实行“增值税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退税、所得税采取工资成本加计100%扣除” 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旦国家变更或取消此优惠政策或公司不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876.41 万元、4,993.76 万元和4,756.95 万元,公司获得的增值税返还和所得税免征额简单合计数分别为2,328.35 万元、2,872.41 万元和1,787.45 万元,由于2005 年、20xx年增值税返还纳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05-2007 年,公司获得的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实际影响金额分别为2,082.60 万元、2,470.12 万元和1,787.45万元,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分别53.72%、49.46%和37.58%。假设报告期公司实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则在2005 年、2006 年和2007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062.55 万元、2,931.92 万元和3,558.66 万元,获得的税收优惠分别为268.73 万元、408.28 万元和589.16 万元,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3.03%、13.93%和16.56%。

公司管理层认为:(1)实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后,公司每年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对公司盈利水平有一定影响,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将大幅增加,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更加稳定,对税收优惠的依赖将大幅降低;(2)新政策下的税收优惠条件更加容易达到,预计未来税收优惠每年仍可为公司增加约500 万元的净利润;(3)假设报告期执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公司自身业务经营仍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2005 年、20xx年和2007 年,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1.80%、27.48%和23.03%,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20.30%、23.81%和23.03%。因此,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长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假设执行新政策发行人获得的税收优惠及其影响假设执行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则报告期公司获得的税收优惠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列示如下:

假设报告期执行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公司取得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重大幅降低,历年均不到20%。报告期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重逐年小幅提高,主要原因是随着生产的扩大,公司安置的残疾人员数量也同时增加,并且福州市仓山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2005 年末、2006 年末和2007 年末公司在编和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人数分别为83 人、119 人和164 人)假设执行新政策发行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比较。

假设报告期执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公司每年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05-2007 年,执行新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公司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

的差异数分别为1,813.86 万元、2,061.84 万元和1,198.29 万元。

依据上表数据,假设报告期执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公司依然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05-2007 年,公司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20%,净利润分别为2,062.55 万元、2,931.92 万元和3.558.6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2.23%。

公司管理层经分析后认为:(1)实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后,公司每年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对公司盈利水平有一定影响,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将大幅增加,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更加稳定,对税收优惠的依赖将大幅降低;(2)新政策下福利企业的条件更加容易达到,预计未来税收优惠每年仍可为公司增加约500 万元的净利润;(3) 假设报告期执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公司自身业务经营仍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20xx年、2006 年和2007 年,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1.80%、27.48%和23.03%,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20.30%、23.81%和23.03%。因此,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长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七、双箭股份

本公司是经浙江省民政厅审核认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持有浙江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福企证字第330005050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20xx年10月1日之前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所得税全额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 年10月1日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实际工资的2倍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xx年度、20xx年度和20xx年度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合并报表数)的影响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在 20%以内,且呈递减趋势,20xx年度为9.73%,本公司对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性不大,但如果国家取消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或降低对福利企业的优惠程度,或者公司因业务发展增加员工导致残疾员工的比例低于 25%而被取消福利企业资格(截至20xx年12月31日,残疾员工比例为35.32%),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案例关注】

1、社会福利企业从政策上来讲不存在任何境内首发上市的障碍,现已经有20多家类似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社会福利企业境内首发需要集中关注两个问题:①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是否合规以及是否会持续;②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对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依赖。

2、关于福利企业认定。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福利企业认定标准的权威性依据来源于民政部20xx年6月29日颁布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基本条件是:①必须安置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残疾员工。②必须规范地聘请残疾员工。③必须为残疾员工创造合适的工作条件。

3、关于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①对安臵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臵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②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需要重点关注一点的是,20xx年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很多企业在解释该问题时对报告期内财务指标根据新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测算,以佐证公司没有存在重大税收优惠,而海亮股份在模拟测算上的确是下足了功夫。

4、如果企业税收优惠占比并不是很高,则企业无需做过多解释,如果占比很高如有的企业某个年度竟然占到70%以上,那么就需要作出解释,其思路简要总结如下:①如果公司没有税收优惠也符合首发上市条件;②公司盈利能力越来越强,对税收优惠的依赖逐步下降,最好报告期内就已经体现这种优势;③公司支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短期内不会改变,企业也会积极采取措施保持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这很有意思,虽然一方面要着重解释不存在依赖另外一方面还要保证未来不能轻易少了这部分收益。

5、曾有同时做过该方面研究,就其他资料分享如下:①我国现有20家上市公司或者已过会公司享受到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8家发行人本身是福利企业,曾经享受到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12家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下属公司曾经享受到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二十家公司分别是:郑州三全公司;众和股份;广博股份;栋梁新材;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胶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浙江双箭像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河南恒星科技;浙江久立特材料科技;浙江帝龙新材料;浙江海亮;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墨龙石油机械;新疆塔里木河种业;长城汽车。②大部分公司会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自身或者子公司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其中,浙江万马、福建鸿博以及浙江久立特披露的最为详细。20家公司中,大多数公司出了介绍相关的基本财务数据外只是提到了“政策变动会对我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只是提到了只有少数细致解释了政策变动将会对业绩带来的影响大小以及预测,甚至包括管理层应对的策略,包括:众和股份、湖北回天、福建鸿博以及浙江海亮。这四家公司中,湖北回天较为独树一臶,将同样涉及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变动的浙江万马等三家已经上市公司信息的比较分析,得出“除了地区差异外,发行人与上述已上市福利企业在相同的时期内适用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一致”的结论。其他三家公司基本都是通过政策变动分析、业绩预测来得到福利企业政策本身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对自身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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