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功工资

附件二 关于年工工资补充

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体现员工对公司忠诚、工作经验积累的价值认可,主要依据员工的工龄,公司工龄(简称司龄)确定。

1) 司龄津贴金额(体现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司龄×司龄津贴标准

2) 工龄津贴金额(体现员工对社会的贡献)=工龄×工龄津贴标准

3) 年功工资工资额=司龄津贴金额+工龄津贴金额

附表:年功工资津贴一览表

注:司龄津贴与工龄津贴年限不重复计算:司龄津贴的计算,自集团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年功工资

 

第二篇:公司年功工资制度

天津**公司年功工资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公司与员工长久合作、共赢发展的企业文化理念,提升员工的稳定感和归属感,公司员工实行年功工资制度。

第二条 凡与公司各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工龄每满一年,自次月起月薪增加年功工资50元。

第三条 为保障各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期履行,在实行年功工资的同时实行合同履约金制度,员工按以下标准每月向医院缴纳合同履约金:员工底薪2000元以上的合同履约金为每月200元;底薪不足2000元的合同履约金为每月100元。由各院财务科发放月薪时扣缴和管理。

第四条 在实行年功工资的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的,其缴纳的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劳动合同期满,则医院全额退还员工所缴纳的合同履约金。

第五条 为了激励优秀员工,各医院每年度要按照《公司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工作考核,考核评定档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的10%,考核评定档次为优秀的员工,下一年度月底薪调增150元。

第六条 20xx年1月起首次与各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和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实行年功工资和合同履约金制度;对尚在

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经征求本人意见,可在当期内实行本制度。

第七条 员工实行年功工资制度的起始时间须在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款项中载明,并做为发放年功工资和退还合同履约金的准确记载和依据。

第八条 各医院签订聘用协议、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可参照实行本制度。

天津**公司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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