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格式)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设工程劳务发包给乙方。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省、市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二、工程项目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安全职责

(1) 甲方应遵守国家、重庆市政府、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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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 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甲方的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消除隐患,则有权对乙方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施工期间,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7)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业主采取安全措施的,甲方应代表乙方向业主提出,在未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乙方可以拒绝作业施工。但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怠工影响施工。

2、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应遵守国家、重庆市政府、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

(2) 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治安消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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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5) 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 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处罚。

(6) 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结合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爆破施工及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才能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8) 乙方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复印件交甲方)

(9)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月、季度、年进行检查维护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台账。

(10)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高处作业、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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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及安全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过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12) 乙方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况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复印件交甲方),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重庆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 乙方施工人员不准乱动与本工种无关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工具;不准擅自到非本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活动。

(14) 如需要使用业主的场地、能源、设备和工具,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且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15) 乙方应与进场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给从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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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等国家、地方、企业规章制度。

(17) 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业主或其他单位在设备、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18) 乙方必须对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负责,同时做好防尘、降噪、防毒工作。

(19) 乙方在施工中严防地下管线和高压架空电线受损,发现问题立即向业主和甲方提出,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于未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0) 乙方在施工中造成伤亡事故,在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

(21) 处罚:乙方如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和事故,甲方对乙方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给予处罚。

3、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包括由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安全事故、火灾、设备事故等)和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外违反当地相关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事件等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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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同时,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协议如与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时,应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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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

其他专业承包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__________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

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

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

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40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经双方协商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总包单位职责:

1、 在施工中按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设臵警示,提示安全标志。

2、 在施工中按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设臵二、三级配电箱。

3、 在施工中按方案设臵安全通道及安全防护棚及提示安全标志。

4、 总包单位有义务对各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5、 因总包单位的主要责任而造成的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

6、 总包单位统一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及对外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分包单位职责:

1、 分包单位的员工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2、 因工作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工之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施工或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准拆移。凡未经同意而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设施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及按总包单位规章制度处罚。

3、 在施工中因工序需要穿插配合时,应主动与总包单位联系,防止上下交叉作业中发生事故。凡违章作业或操作失误造成伤害事故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三、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交纳 元安全保证金,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章行为加以制止和和处罚(按总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章): 分包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民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重庆市建委(2000)39号文件《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公司(2004)6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 凡进入本工地的工作人员,必须由负责人签定有公司的劳务合同及安全责任合同,入场的人员(男工必须年满18~50周岁,女工18~45周岁)每个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章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定手续后方能上岗。

2、 每天进入现场上班必须坚持戴好安全帽,临边作业系好安全带,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3cm上)或赤脚上班。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上岗工作证,严禁饮酒后作业。

4、不准擅自开塔吊、卷扬机、搅拌机、圆盘踞、电焊机、切割机等各种机械设备。

5、不准擅自拆除“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6、在施工生产中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将电缆线压在钢管、钢模板或其它建筑材料下面。

7、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体。

8、在生产工作中严禁打架、吵架、斗殴事件,严禁一切遵纪守法活动。

9、不准在建筑物内乱拉大小便,随处吸烟或乱扔烟头。

10、不准在建筑物墙上或宿舍等设施上乱写乱划及损坏其它设施。

1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防火设施器材等不准乱动或损坏。

12、凡未经施工现场领导或分管的同志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工作或住宿。

13未经项目领导同意擅自将现场各材料和他人物品拿出现场,按盗窃行为处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教育和处罚20~1000元,造成后果及严重影响,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凡出现严重后果的班组、分包工程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在当月结帐中扣罚工资总额的1~10%的罚款或退出现场。

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 甲、 乙双方就本场所(地址: ) 的甲、

乙双方租赁协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 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证明材斗料。

二、乙方应提供在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 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三、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应由(甲方)(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

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必要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工作。

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5、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6、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7、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8、凡涉及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10、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作保险。

11、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改变房屋原用途的,要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出租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求,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等房屋。

14、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协调。

五、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留安全生产风险金):

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

2、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 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4、 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5、 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6、 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六、甲方有责任对本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应建立出租场所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并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甲方在日常安全综合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七、其他条款

1、乙方将 元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2、在乙方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各备案一份。乙方必须将此协议书上墙公示。

甲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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