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红河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期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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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面积:5、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150000000.00元),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内范围:施工图所含的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土方及护壁工程、土建工程、装饰、门窗、防水、水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室外道路及附属工程。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20xx年5月20日,以监理及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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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国家验收规范为准。

第五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单)等。

(8)、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完成及缺陷修复。

第七条 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八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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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签订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发包人退承包人保证金时间,无地下室部分四层断水退还承包人叁佰万元正(¥3000000.00元)有地下室部份到正负零时退承包人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有地下室部分正负零起,主体三层断水退承包人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

第九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红河洲泸西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交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和责任后本合同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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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本工程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承诺、通知、会议纪要、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洽谈、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等书面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国务院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标准》(GB50300-2001)、《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4

一管理》(DBJ53/T23-2008)、《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

双方协商确定。

4. 图纸

4.1 发包人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捌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批准允许,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交给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其中主要权限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协调承包各方的有关事宜。现场签证变更工程量须经承包方、监理、发包方现场工程师、造价公司或发包方成控部四方签字确认。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

职权:负责现场隐蔽签证、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并参与变更工程量签证,监督监理工程师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有关人员、监督汇报合同的现场实施情况,现场搜集资料,协助监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属需发包方协助的问题;参加中间、竣工验收;发包人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工程函等经发包人同意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代表,收件人在回执文件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低于25天

姓名: 龚治云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李守林 职务: 项目副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程: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现场提供施工水、供电点(供水、供电干管、线设置专用计量水、电表)自变压器的出线由承包人自理。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施工现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6

(4天内,由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地下管线、管网资料、供承包人使用。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成。

(6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交验,于开工前3天内在施工现场实际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交验后承包人负责保护好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7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条条款》第8.1(8)条。

(9好协商解决。

8.2 商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及相应责任;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 7

的设计交件提交时间:

(2供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十日内提供所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发展的工期阶段计划);每月25日提交当月进度月报及次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和材料计划,周进度计划于每周例会时提交。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2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己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自费保护,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后,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代为保护的,承包人应进行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按实际算由发包人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地方相关主管部 8

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由承包人清理完成。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相应通用条款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计划计划的时间:发包方提供施工图及相关资料二十四日内提交进度计划横道图、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第13.1条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四、质量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求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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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按相应《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以发包人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最终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4)本合同价格确定的依据如下:

采用2003版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规则中的定额计价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现行配套文件计价取费不下浮。

1、《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4、《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5、《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6、《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7、《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办法》

8、《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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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1661号》、云南省建设关于严格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2006)295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根据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云南标[2011142号文件]、《云南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关 一地停止征地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标

[20081713号])、云南省2003 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等)。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通知、双方签证、施工图及相关的文件等。

11、在合同范围以内的施工材料按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执行,当地没有的参照当月云南省建筑造价管理协会颁布的《价格信息》执行,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其幅度在±5%以内(含5%)的,不作调整,涨幅在5%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予以调差。

12、地方材料若《价格信息》中无指导价的材料双方签字确认。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依据: 11

发生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增加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本工程建设期中公布的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人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方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人只对承包人书面委托的收款经办人签付工程款;

层主体断水,发包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给承包方;第二部份,有地下室部分承包人垫资至正负零,发包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给承包方;以后按月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在约定时间十天以上仍不能支付工程款,应按月息百分之三支付承包方利息,但承包方继续施工,超过一个月发包方仍不能支付承包方工程款, 12

承包方可停工,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所欠工程款月息百分之三的利息,并补偿承包人机械停置费,后勤人员实际工资及工人误工损失费。

收到报告后7日内审定,并于审定后7日内支付(月)进度款;

程量的90%付给承包人;

留结算总价款的3%的工程保修金 。

行。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3%,工程保修金按保修期满后十五日内无质量问题一并返还保修金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备等。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及品质必须符合有关合同、设计图纸、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主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应报发包方书面同意,材料进场应全部及时报验。

八、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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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范围以内的工作内容实行零签证;施工图纸范围以外及非承包人原因需现行签证的,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九、竣工验收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2 之日起60天内,承包人将竣工资料交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进行预验收,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分类整理成册经工程师及发包单位审核二套归档(包括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竣工收验收备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提供城建设行政管理中门竣工验收备案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提供城建归档文件、资料,发包人派专业人员协助办理城建归档)。

32.3 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如未能按时提交,造成工程竣工无法结算,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2.4 发包人收到监理单位或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的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9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在承包方资料交完整后,发包方如未按规定时间审核完毕,按应付款总额月息百分之三支付承包方。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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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其它全部损失,工期顺延。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拨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仍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是发包人违约,从约定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通用条款26.4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2)通用条款33.3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3)发包人不履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按违约责任执行)。

35.2本合同 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未经过发包人认可停工,时间在七天以内,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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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因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10天以上,每延误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金额壹万元整,停工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让承包方退场。已完工程量按量的70%清算。

(3)因承包人原因停工达到七个工作日。

(4)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且延误三十天以上的。

4.1工期延误超过十天以上,每天罚款壹万元;超过三十天以上,一天罚款贰万元。提前30天以上完工,质量没有出现严重缺陷时,发包方一次性奖励承包方叁拾万元。

(5)在未得到发包人的授权情况下,承包人无理由停止工程的施工。

(6)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7.1质量事故的赔偿处理办法,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严重缺陷质量问题,需要拆出重建的,每次应赔偿发包方壹拾万元,造成发包方严重影响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发包方下发通知2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按量的70%清算。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4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约定当事 16

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许转包,若有个别工作确需要分包完成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行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自行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补充条款

工程完工结算尾款支付:

工程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尾款,按以下二种方式解决,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约定款项付款给承包人时,超过30天仍不能履行付款义 17

务,发包人按欠款金额的5%的月利息向承包人支付的滞纳金(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发包人用商铺或商品房抵付承包人工程款,并需办理登记和买卖手续给承包人,商品房 按/平方米计价。商铺按元/平方米计价用以折低支付工程款。

46.合同份数:

46.2人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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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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