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及规章制度 大学生艺术团是高校开展艺术教育、弘扬优秀文化、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成果、体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主要力量。建设并管理好大学生艺术团是推动高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代表我院艺术教育水平的大学生表演团队,特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包括:

一、《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二、《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三、《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四、《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

五、《大学生艺术团形象守则》; 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广阔舞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为加强对艺术团的管理,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艺术团的组成

一、大学生艺术团是我院学生联合会下设的部门,是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院学团工作处指导并负责管理。

二、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队、话剧社、模特队、军乐队、合唱队。

三、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机构:

1、艺术团指导老师由院学团工作处老师担任;

2、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四名, 各队设队长两名。

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一、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二、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省市文艺比赛、汇演,代表学校参加校级学生文艺交流活动。

三、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日常管理

一、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队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二、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

1、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2、艺术团干部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实行办法,交流培训心得。

三、艺术团实行排练制度:

1、各分队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每次1—2个小时。具体训练时间由指导教师和团长安排。

2、舞蹈队在训练时,统一练功服装和鞋子,不佩带金银首饰以免训练受伤。

3、各分队训练课程计划、活动开展方案、节目总体策划和审查等工作,由学团工作处和指导老师制定和部署。

4、艺术团成员的平时表现、考勤由各队长负责进行考查。

5、 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无故违反制度造成影响后果由本人承担;轻则处分,重则开除艺术团。

6、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守则,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二、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艺术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校校园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自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对形象的事。

四、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

五、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六、不得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七、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八、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九、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十、高年级成员要做好对低年级成员的指导和帮助,团结其他成员,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搞好艺术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为了大学生艺术团的发展,不断灌输新鲜血液,特制定以下成员录用办法:

一、录用范围

艺术团成员将从全院学生中,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凡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得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录用时间

1、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期开始阶段,即每年的9-10月,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

2、平时吸收的新成员选拔录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报艺术团备案后可以录用。

三、报名

1、每学年开学后,可在艺术团成员纳新时报名登记。平时则可向艺术团干部报名,也可到院学团工作处登记申请加入。

2、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根据安排准时参加面试。

四、考核测试

1、新成员加入艺术团应通过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由团长、副团长和各个分队队长统一对新成员进行选拔和和考核。考核过关方可加入艺术团。

2、面试根据不同演出性质分别进行,新成员可兼报。

3、新成员录用名单将张榜公布,并向所在院系进行通报。

五、录用

1、根据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的各演出团,每学年选拔录用一定的新成员。

2、学生加入艺术团时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不无故缺勤、退出等。

3、新成员应交纳本人一寸照片两张,填写“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档案表”,领取大学生艺术团工作证(待制定)。

4、工作证时成员参加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申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5、学生加入艺术团之后,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6、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1-2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主要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团全体成员(包括干事和成员)。

2、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分队制定本队相应的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学团工作处。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创造团结向上、刻苦奋进的团队风气,保证艺术团各项活动的进行,现制定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请全体成员遵守:

1、对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要结合其平时的表现、出勤情况、业绩贡献等内容综合进行,按百分制计算出当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

2、综合考评由艺术团干部负责管理,指导老师负责监督。院学团工作处负责对各分队考评。

3、艺术团成员综合考评是评选艺术团优秀成员、学院文艺骨干、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艺术团先进个人、艺术团贡献奖的重要依据。

4、 艺术团组织平时的训练、培训和排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对成员进行考勤。艺术团成员须完成每学期指定的艺术培训和学习,完成节目排练、彩排和演出等集体活动内容,应按照要求接受干部的出勤考评。

5、培训、排练期间,成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或旷到。因病需请假者,要出具校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需请假的,需出具院系级以上的证明,交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请假。遇重要活动和演出,事假一律不准。艺术团成员在以上活动中无故缺席2次或者迟到和早退4次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无故缺席3次以上或者迟到和早退6次者开除艺术团,并禁止参加学院一切文艺活动或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成员的学期考评成绩,将通报所在院系,作为其德育分考评加入综合测评成绩。

7、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档案由院学生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留存。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形象守则

艺术团成员的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代表着艺术团整体的形象和素质,是艺术团团队风气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艺术团的结合艺术团的任务和性质,特制定形象守则,请全体成员遵守执行:

1、集体外出参加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有需要应统一着装。

2、参加电视节目录制或者接受采访时,必须申明学校的名称和自己艺术团员的身份。

3、校内演出与重大活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4、排练期间不得带外人进入。

5、必须使用普通话。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八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及规章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

 

第二篇: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1

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艺术团的名称及宗旨】

艺术团是隶属于校团委的一支大型文艺团体。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艺术团本着“丰富学校师生的课余生活”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同时积极参与本地区的一些文艺活动,不断创新,拓展各类学生活动,注重在全方面开展的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优势。为广大的有艺术爱好的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和发挥学生的特长为宗旨。

第二条 【院术团组织机构及职能】

艺术团实行团长领导,各组长、部长负责制。下设秘书处、宣传部、舞蹈组、声乐组、主持人组、器乐组及曲艺组。艺术团作为学校的一支文艺队伍,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第三条 【团内干部职责】

一、团长

1、统筹全局,协助老师对团内出现的问题,经过与各组长、部长讨论做出正确决策。

2、搞好与其他社团的关系,及时把团委和老师的指示告知团员并提出方案。

3、团长对下属干部聘任的建议权,可直接告知指导老师;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予以批评;对屡教不改,犯错性质严重者应在艺术团干部会议上进行讨论,通过决议后交由指导老师批准方可生效!

4、必须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在团内外时刻维护艺术团形象。

二、副团长

1、协助团长管理艺术团内大小事宜,带动整个团内的工作。

2、必须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在团内外时刻维护艺术团形象。

三、各部部长

1、积极配合正、副团长工作,并号召本部成员积极工作,服务院艺术团。 2、关心队员并听取队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3、必须以身作则,维护艺术团的声誉,不做给艺术团抹黑的事。 四、各队队长

1、负责各自队伍的考勤工作,每次训练前5分钟,将考勤名单及时交于秘书处。

2、负责各队训练时的纪律问题。

3、关心队员并听取队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训练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4、定期检查队员的训练情况,负责发掘有艺术才华的同学。

5、必须以身作则,维护艺术团的声誉,不做给艺术团抹黑的事。

第四条 【团内各部门职责】

一、秘书处

1、整理平时工作的相关资料,下发通知,管理艺术团的一切财产及出借物品。

2、主要负责协调艺术团各项演出和活动时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及总务工作。

3、积极配合演出团工作,并号召本部成员积极工作。

4、做好活动期间的组织和安排,配合团长做好人员分工及维护会场秩序。

5、负责各自队伍的考勤工作,每次训练及会议前5分钟到场,做好登记及监督工作。

二、宣传部

1、负责活动前期的宣传工作,包括文字、海报等宣传方式。

2、活动现场的视频录制及照片拍摄,并进行后期的处理。

3、活动的后期宣传,通讯稿的整理和上交。

4、大力宣传艺术团,提高艺术团在校内的知名度。

三、舞蹈组

1、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活动。

2、不同的分队跳出不同的风格,不仅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也为学校的文艺事业添砖加瓦。

3、加强舞蹈队能力,增强艺术魅力。

4、发掘多舞种,多排出一些精品的、大型的团体舞。

四、主持人组

主持人组作为学校的一支文艺队伍,根据学校及团内的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中大节庆及重要活动文艺演出主持,并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

五、声乐组

1、要有严格的日常训练制度。

2、培养有素质的音乐人才,满足爱好音乐的同学对音乐知识的追求。

3、为各个活动和晚会提供歌曲独唱、串唱、合唱等节目。

六、器乐组

1、组织会器乐演奏的同学进行器乐组合的演奏。

2、向爱好器乐的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器乐知识教授。

七、曲艺组

1、编排相声、小品、话剧等节目,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为晚会提供曲艺类的节目

【会议制度】

一、例会

1、本团每月的第一个周三召开部长会议(所有艺术团干部参加),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本学期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团长,副团长每年换届。可连任,届满、毕业、退社及被除名的人员丧失团长、副团长资格。每年进行一次选举,提拔一批有专业水平,组织能力强,工作负责,有创新精神的同学。老队长享有同等选举资格。

3、例会由团长主持,根据当前情况由各组长或部长给各部门成员安排近期工作任务及对团内情况做出分析,各成员踊跃发言,做出意见或建议。

4、 开会需签到,各组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5、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或需晚到者,必须事先向团长或其他负责人请假,由秘书处登记。迟到或不参加会议且不请假者,三次以上给予批评,屡次违反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或开除团内职务。

6、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7、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8、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也不能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二、其他会议

1、理事会会议:针对临时出现的一些需要解决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2、各组会议:由各组组长主持,本部门成员参加,对本部工作进行规划、安排及问题处理。

3、全团会议:某种情况下出现重要问题时或由另有其他原因必须通知全体团员时临时通知开会。

第五条 【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节目负责人事先请假。

3、排练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节目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节目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场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考勤情况。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8、各类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9、遵守排练室规章制度。

彩排由队内主要负责人与团负责人共同评审通过,以保证节目质量与现场效果。

第六条 【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团长以及负责人安排。

4、彩排或演出时所有队员必须参加,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听从负责人安排。

5、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

6、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用心投入。

7、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8、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发状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通报。

9、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10、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爱护艺术团的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将艺术团内公共物品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11、个人不得擅自以艺术团名义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如有需要须经相关老师批准,由组长带队。

校内演出:公演前一周内进行全场彩排,灯光、音响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安排与设计;演出时,必须安排责任到人;每个节目的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员安排的工作,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其它演出:对于演出中表现突出的节目,艺术团将对其进行保留并推荐给其它演出团体或晚会。

第八条 【院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的义务与权利】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期向全校公开进行。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在所报项目中有一定的文艺基础,经报名面试程序通过,试用一个月后,成为正式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

一、团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务,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4、团员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

5、不得参加与院艺术团活动安排相抵触的活动。

6、团员之间团结互助,与干部积极配合。

7、成员要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精神。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作退团处理。

8、为确保艺术团的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组长请假,不得无故旷训,无故旷训累计达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

9、训练时要求做到尊师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院艺术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0、积极参加组里和部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每次做到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重要活动如不参加,且没有得到请假批准,记过处理。

二、团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竞选艺术团的团长和各组组长。以及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有权参加本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3、对艺术团所给处分有申诉复议的权利。

4、入团自愿,退团自由,但退出艺术团时,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并办理退证等相应退团手续。

5、学期结束,选出优秀院艺术团员。

6、完成演出任务后,团队可安排适当的艺术团内部娱乐活动。

第九条 【奖惩制度】

1、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者或迟到2次者给予队内批评处分。

2、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两次者或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凡在训练中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者给予勒令退队处分。

4、会员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提前一天交请假条请假条由队长批准。若事情紧急课事后补假,理由充分放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1、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2、对院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3、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4、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5、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6、对宣传艺术团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组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会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组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选出优秀院艺术团员,并给予奖励。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

1、艺术团正式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院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院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院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6、院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

7、本制度的修改应通过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部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团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艺术团。

9、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院艺术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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