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

韶山市工商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按照韶山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市强化了流通环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

制定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局长陈小年任组长、副局长喻名才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分局内,由李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使每一个经营场所都有人抓、有人管、有督促。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变压力为动力,实行了网格化监管模式,使监管覆盖面遍布全市各个角落,不留死角。

三、加强了宣传力度

组织全局人员开展了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集中学习。通过学习,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准确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涉及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利用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和消费维权联络站开展宣传活动,营

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强化了监管执法

(一)建立农产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制度。农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进销货台账、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进销货查验制度、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自觉经销合格农产品。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我局把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守土有责,重点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在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对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作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近年来,在食品监管过程中,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以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加工作坊为重点,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日市场12 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了农产品市场。去年以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25人次,检查农产品经营户655户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3户,查缴不合格食品75公斤,有效净化了农产品市场秩序。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我局从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入手,以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为重点区域,采取查登记档案与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坚决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实行安全过滤。去年到今年3月,累计出动执法人

员89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5户次,抽检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4个批次、10多个品种,立案查处农资案件2起,从源头上净化了农产品投入品市场。

(四)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在农村和社区(居委会)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20个,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作用,公开了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及农产品质量的消费问题,积极调解农产品消费纠纷。

(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作用,每月检测两次,每次不少于5个批次,对我市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一年来共责令下柜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农产品3个批次。

四、开展了专项整治

我局结合“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

(一)按照韶山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农产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大对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允许未交验合格凭证的农产品不经检测在本市场销售”的行为和“允许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在本市场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第二篇: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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