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实践基地协议书

共建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红星劳动基地

乙方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鹏小学

二零零九年 九 月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红星劳动基地 (甲方)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龙 鹏 小 学 (乙方) 共 建 小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基 地 协 议 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少年先锋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小学生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帮助小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创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劳动实践和双向服务协作关系,双方协议如下:

一、自签字之日起,在 建立深圳市龙岗区龙鹏小学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二、甲方作为深圳市龙岗区龙鹏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愿为学校学生劳动实践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接受和安排学生到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培训、劳动等相关实践活动,为顺利进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和指导。

三、甲方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加强对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团队合作意识、文明礼仪素质的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保密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才教育,做好实践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

四、乙方负责每年假期组织以本校学生为主的劳动实践服务团,利用一天左右的时间到甲方参加劳动实践活动。乙方考虑到甲方的正常生产、教育、工作等情况和接受实践学生数量等方面的要求,采取批量、不同年级混合组队的方式组织劳动实践团队。

五、乙方负责对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做好服务团的组织教育工作。在实践过程中,会同甲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实践指导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六、乙方配合甲方对学生劳动实践的考核工作,教育学生自觉服从安排,利用所学知识为家庭、学校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乙方师生在实践基地期间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安排。

七、乙方在社会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评比,办展览;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积极联系各级各类媒体做好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向校内、校外媒体投稿。

八、乙方设立学生劳动实践专项活动经费,用于团队教师和队员基本活动费用。

九、在实践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乙方师生的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甲乙双方要本着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互惠互利的原

则,不断拓宽基地建设的合作领域和内容。

十一、甲乙双方本着“发展、服务、共同受益”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双方加强沟通与协作,总结交流经验,确保社会实践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的发展。

十三、实践基地是甲乙双方合作的重要形式,主管领导是甲方的 和乙方的 。

十四、实践基地运作过程中遇到其它本协议未提及的事宜或在实践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协议书

编号:

公司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根据公司确定,经双方协商,在“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择优劣汰、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建立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在劳务基地合作工作中,服从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基地合作企业的考察确认和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劳务基地发展规划及有关基地开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基地企业队伍规模和综合素质,并对基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 甲方劳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工程中所需分包工程情况,优先从基地企业中选择入围队伍投标。

三、 甲方在选用所需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投标工作中,在竞争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劳务基地合作企业队伍。

四、 甲方劳务管理部门与基地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建立通畅有序、合法规范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成建制施工力量强,专业特点明显,管理素质高,人员稳定性强的基地队伍,推动劳务基地队伍规模

逐步提高。

五、 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和公司建筑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变化,引导基地企业所属队伍向具有综合承包能力方向发展,并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培训队伍各类人员,提高队伍素质。

六、 对基地企业队伍和人员,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关于施工作业队伍市场准入标准暨施工作业资格考核评定的暂行办法》,进行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并向基地企业反馈考评结果和有关管理建议,帮助基地企业加强管理。

七、 在基地企业队伍中,开展评选“优秀专业施工队伍”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参与公司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工程专业、劳务招投标。

八、 积极维护基地企业在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九、 对基地企业在人工费结算过程中提供优良服务,并做到优先保证基地企业工程款结算、兑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基地企业应优先保证甲方国内外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每年向甲方输出劳务作业人员总数不低于500人。

二、 加强与甲方及其所属施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遵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保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法用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约定。对所属外施队伍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所属队伍综合素质。同时做好本企业所属队伍及人员的遵纪守法,保证首都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负责组织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进京、返乡工作;对进京施工人员加强劳动法规培训教育,并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各项合法用工手续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工作以及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伤病死亡等善后工作。

四、 建立和完善劳务作业人员培训系统,负责对所属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作业等级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相关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达到北京市建委和甲方规定要求的标准。

五、 加强对劳务作业队伍的管理和监察力度,保证劳务队伍相对稳定,跨年度人员调整率小于30%,其中:中级以上技工调整率小于10%;配合总包施工单位提前掌握生产所需人员情况,保证“两收”期间施工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做到“两收”期间人员返乡率小于20%。

六、 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所属队伍的作业资格等级考核、优秀专

业施工队伍评选以及劳务招投标等工作。

第五条 劳务基地合作企业双方,本着“双向选择、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一、 双方任意一方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认为合作关系无存在意义的。

二、 基地企业因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被清退出京的。

三、 其他不具备基地合作条件的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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