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实务笔记-要点总结

20xx年注册消防工程师实务笔记-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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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P1- - P10

1. 如何理解燃烧的条件 ?P2

答:①可燃物;②助燃剂(氧化剂);③引火源(温度)

2. 燃烧分为哪些类型 ?P3

答:1.着火:①点燃(或成强迫着火)②自然(化学自然、热自然);2.爆炸

3. 固体、气体、液体燃烧各自有哪些类型和特点 ?P5- - P7

固体燃烧 1. 蒸发燃烧 2.表面燃烧 3.分解燃烧 4.熏烟燃烧(阴燃) 5.动力燃烧(爆炸)

气体燃烧1. 扩散燃烧特点:燃烧比较稳定,扩散火焰不运动,可燃气体与气

体氧化剂的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对稳定的扩散燃烧,只要控制得好,就不至于造成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也 较易扑救。

2. 预混燃烧特点: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反应的混合气体不扩散,在可燃混合气中引人一火源即产生一个火焰中心,成为热量与化学活性粒子集中源。

液体燃烧1.闪燃 2.沸燃 3.喷溅

4. 举例说明燃烧产物( ( 包括烟) ) 有哪些毒害作用,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P P7

答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 75%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燃烧产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 如一氧

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这些气体均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 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 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 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 250 倍,因而,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 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

第二章 火灾基础知识 P11- - P19

1. 火灾按燃 烧对象是如何分类的 ?P11

答: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 A、B、c、

D、E、F 6 类。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

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 等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例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2.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P13

答:①电气②吸烟③生活用火不慎④生产作业不慎⑤设备故障⑥玩火⑦防火⑧雷击

3. 建筑火灾的蔓延途径有哪些? ?

答:①空洞开口蔓延②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③闷顶内蔓延④外墙壁蔓延

4.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

答:①冷却灭火②隔离灭火③窒息灭火④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 P20- - P26

1. 爆炸有几种类型 ?P20- - P22

答:1.物理爆炸;2.化学爆炸:①炸药爆炸②可燃气体爆炸③可燃粉尘爆炸;3.核爆炸

2. 爆炸浓度极限的概念是什么? ? 其在消防中的意义主要有哪些 ?P22 、 P24 爆炸极限一般认为是物质发生爆炸必须具备的浓度范围。对于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等不同形态的物质,通常以与空气混合后的体积分数或单位体积中的质量等来表示遇火源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 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爆炸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作用

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 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 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

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1)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 性就越大。

2)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形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小于 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 存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防爆型电气设备。

3)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 和灭火设施。

4)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应使可燃 气体或蒸气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以外,若处于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生产时, 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3. 粉尘爆炸的条件有哪些 ?P21

答:1.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2.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3.有足以引起 粉尘爆炸的火源

4. 什么是最小点火能量 ?P25

答:所谓最小点火能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的起爆最小点火能量,目前都采用毫焦(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

5. 常见爆炸引火源有哪些 ?P25

答:1.机械火源;2.热火源:①高温表面②日光照射;3.电火源:①电火花②静电火花③雷电;4.化学火源

6. 引发爆炸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P24

答:1.物料原因;2.作业行为原因;3.生产设备原因;4.生产工艺原因

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P27- - P36

1. 什么是危险品 ?P27

答: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2. 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哪几类 ?P27- - P28

答: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装人量的爆炸)。

2.具有进射危险, 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5.有整体爆炸为显得非常不敏感物质。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3. 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级的 ?P28

答: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GA/T536.1-2013)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4.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P31

答:1.易燃性;2.爆炸性;3.受热膨胀性;4.流动性;5.带电性;6.毒害性

5. 易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概念分别 是什么?P32、P33

答: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 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巳列人爆炸品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系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并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一章 概述 P37-P40

1.建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哪些?P37 转 P13、S10202

①电气②吸烟③生活用火不慎④生产作业不慎⑤设备故障⑥玩火⑦防火⑧雷击

2.建筑火灾的危害体现在哪几方面?P37-P38 转 P12-P13

1.危害生命安全;2.造成经济损失;3.破坏文明成果;4.影响社会稳定;5.破坏生态环境

3.建筑防火常用的技术方法有哪些?P38-P39

1.总平面布置;2.建筑结构防火;3.建筑材料防火;4.防火分区分隔;5.安全疏散;6.防排烟;7.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P41-P49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有哪些?P41

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燃点

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自然点

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P43,即防火等级

3.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P47-P48,即防火等级

4.甲、乙、丙类生产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各有哪些?P42-P47

见本章第二题

5.甲、乙、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各有哪些?P47-P49

见本章第三题

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P50-P59

1.建筑按使用性质是如何分类的?P50-P51

按使用性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按建筑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其他结构

按建筑高度:单层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2.高层与多层民用建筑按建筑高度是如何分类的?

3.目前我国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是如何分级的?P52

A:不燃材料;B1 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

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包括哪几项?P53

1.产烟特性等级;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3.烟气毒性等级

5.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有哪些?P55

1.材料本身的属性;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的构造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6.建筑耐火等级分为几个等级?与建筑构件的关系是怎样的?P57、P58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平面布置中应注意哪些事项?P69

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

和尽端,面积按厅室 建筑面积计算,这里的“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并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歌舞厅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哪些事项?P69★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0 ㎡。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 50 ㎡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3.防火间距确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P61

1.防止火灾蔓延;2.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3.节约土地资源;4.防火间距计算

4.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 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 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 顾此失彼。

5.办公室等与甲、乙类厂房可否贴邻建造?有哪些措施要求?

★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00h 的不燃烧 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第五章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1.什么是防火分区?什么是防烟分区?两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墙和楼板等构件作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划分出的,能在一 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

防烟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 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如何要求?P73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医院的病房楼、 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有什么要求?P75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面不应>200 ㎡,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 限制在该房间内。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 低于 l.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

(二)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 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 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 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一个厅、 室的建面不宜>400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 宜设置在地下 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面不应>1000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也不得增加。

(三)医院、疗养院建筑 在按照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后,病房楼的每个防火分区还需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一步分隔,以便将火灾控制在更小的区域内,并有效地减小烟气的危害,为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提供更好的条

件。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中庭建筑有哪些火灾危险性?其防火分隔设计应满足什么要求?P77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但采用 c 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 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设置玻璃幕墙时应满足哪些防火要求?P77

1)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 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高度不低于 1.2m 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 0.8m。

2)为了阻止火灾时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洞隙蔓延火灾,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以阻止火灾通过幕墙与墙体之间的空隙蔓延。需要注意的是,当玻璃幕墙遇到防火墙时,应遵循防火墙的设置要求。防火墙不应与玻璃直接连接,而 应与其框架连接。

6.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时各应满足哪些构造要求?P79-P80

7.什么是防火阀?在哪些位置需要设置防火阀?P81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同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的规定。

第六章 安全疏散 P84-P101

1.什么是安全区域、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P90、P92

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获知同时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安全出 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哆疏散楼梯间的门 (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2.安全出口的设置原则和要求主要有哪些?

疏散楼梯

1.平面布置:为了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可靠程度,在进行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时,应满足下列防火要求。

1)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以便于为人们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

2)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设置。 发生火灾时, 人们习惯于利用经常走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 而电梯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垂直交通运输工具,靠近电梯设置疏散楼梯,可将常用疏散路线与 紧急疏散路线相结合,有利于人们快速进行疏散。如果电梯厅为开敞式时,为避免因高温烟气 进入电梯井而切断通往疏散楼梯的

通道,两者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用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同时,也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进行火灾的扑救。

2.竖向布置

1)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畅通。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平屋顶,以便当向下疏散的路径发生堵塞或被烟气切断时, 人员能上到屋顶暂时避难, 等待消防部门利用登高车或直升机进行救援。

2)应避免不同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高层部分的疏散楼梯不应和低层公共部分(指裙房)的交通太厅、楼梯间、自动扶梯混杂交叉,以免紧急疏散时两部分人流发生冲突,引起堵塞和 意外伤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 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当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人员的紧急疏散。

4)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的门应设置在火灾时从内部易于开启门的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观众厅的人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从门扇开启 90°的门边处向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5)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 的防护挑檐。

公共建筑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表 2-6-14 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的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外,符合表 2-6-14 规定的 2、3 层建筑。

3)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 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 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 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 求,如图 2-6-1 所示。

4)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除地下室外),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 1.40 倍的公共建筑。

5)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 ㎡时, 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1)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 15m。

2)建筑高度大于 27m 且不大于 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3)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 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l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54m 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

厂房 仓库

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1 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 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 可设置1个安 全出口。

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5 人。 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10 人。 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25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 ③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400m。 ,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30 人。

⑤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

⑥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 ㎡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 ⑦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

3.楼梯间的类型和应用场所有哪些?有什么防火要求?P94-P97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 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3)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

4)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5)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可 燃气体管道。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宜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 不宜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 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配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

应改变。

7)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 但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丁、 戊类高层厂房, 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 2 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 10 人时, 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 0.90m、 倾斜角度不大于 60°的 金属梯。

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 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 10。,且每级离扶手 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 220mm。

9)高度大于 10m 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 0.6m,且宜从距地面 3.0m 高处设置。

10)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 地下、 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 必须共用楼梯间 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OO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 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

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问是低、多层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也称普通楼梯间。该楼梯的典型特征是,楼梯与走廊 或大厅都是敞开在建筑物内, 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阻挡烟气进入, 而且可能成为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 敞开楼梯间安全可靠程度不大, 但使用方便、 经济, 适用于低、 多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

封闭楼梯间

1)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并设可开启的外窗排烟,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 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建筑设计中为方便通行, 常把首层的楼梯间敞开在大厅中。 此时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 厅等包括在楼梯闻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3)除楼梯间门外,楼梯问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及管道井、电缆井的门或检查口。

4)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门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设施,并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但由于地下建筑设置较多的地上出口有困难, 因此当有 2 个或 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 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 全出口。

2)在楼梯间人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 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 10.0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 ㎡。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室外疏散楼梯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l.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

2)倾斜度不应大于 45°。

3)楼梯和疏散出口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门开启时,不得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 2.0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高度大于 10m 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 0.6m, 且宜从距地面 3.0m 高处设置。

剪刀楼梯

1)剪刀楼梯应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烟能力,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并分别设置前室。

2)为确保剪刀楼梯两条疏散通的功能,其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分隔。

3)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4.消防电梯有哪些技术要求?哪些场所必须设置消防电梯?此题应为本篇第十一章 P153-P154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 1 台消防电梯。

2)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 1 台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n·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与防

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 ㎡。 ③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板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因此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 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IO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及行驶速度。为了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重量,一般不应小于 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 1.5m×2m。这样,火灾时可以将一个战斗班的(8人左右)消防队员及随身携带的装备运到火场,同时可以满足用担架抢救伤员的需要。对于医院建筑等类似建筑,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净面积尚需考虑病人、残障人员等的救援以及方便对外联络的需要。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为了赢得宝贵的时间,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 60s。

8)消防电梯的电源及附设操作装置。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设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人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方便队员与控制中心联络。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1)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1n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 2 人的高层塔架。

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 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的丁、戊类厂房。

5.封闭式避难层的消防要求有哪些?P98

封闭式避难层周围设有耐火的围护结构(外墙、楼板),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和防排烟系统,如在外墙上开设窗口时,应采用防火窗。 这种避难层设有可靠的消防设施,足以防止烟气和火焰的侵害,同时还可以避免外界气候条件

的影响, 因而适用于我国南北方广大地区。

1.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及避难人员面积指标

1)设置条件。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2)面积指标。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可按 5 人/㎡计算。

2.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根据目前国内主要配备的 50m 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 以便火灾时可用云梯车将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救援下来。 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 道等所在设备层的布置需要和使用管理, 以及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 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 度不大于 45m。

3.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1)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

3)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 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 各种设备、 管道竖井应集中布置,分隔 成间,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 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 墙与避难区分隔。

4.避难层的安全疏散

为保证避难层在建筑物起火时能正常发挥作用,避难层应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问,其上、下层应错位或断开布置,这样楼梯间里的人都要经过避难层才能 上楼或下楼, 为疏散人员提供了继续疏散还是停留避难的选择机会。 同时, 使上、 下层楼梯间不能 相互贯通,减弱了楼梯间的“烟囱”效应。楼梯间的门宜向避难层开启,在避难层进人楼梯间的入 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为了保障人员安全,消除或减轻人们的恐惧心理,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除避难间外,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防电梯是供消防人 员灭火和救援使用的设施,在避难层必须停靠;而普通电梯因不能阻挡烟气进入,则严禁在避难层 开设电梯门。

5 通风与防排烟系统

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 C 类防火窗。

6.灭火设施

为了扑救超高层建筑及避难层的火灾, 在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设备 避难层在火灾时停留为数众多的避难者,为了及时和防灾中心及地面消防部门

互通信息,避难层应设有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6.如何确定建筑中需要疏散的人数?P84

7.如何利用百人宽度指标计算建筑的疏散宽度?P85

百人宽度指标是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式中 N——疏散人数(即 100 人); t——允许疏散时间(min);百人宽度指标 ? N b

【例 2-6-1】 已知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观众厅的允许疏散时间为 2 min, 计算 100 人所需的疏 散

宽度(即百人宽度指标)。

8.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如何确定的?P87-P89

1)建筑中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 VI 的距离可按表 2-6-11 的规定增加 5m。当建筑 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 25%。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 按表2-6-11 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 2-6-11 的规定减少 2m。

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当 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 2-6-11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 展览厅、 多功能厅、餐厅、 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

2.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开向该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表 2-6-12 的规定增加 5m。

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 2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2-6-12 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 2-6-12 的规定减少 2m。 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 1.50 倍水平投影计算。

9.哪些场所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是什么?P99-P100 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各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 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③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 200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④建筑面积超过 1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⑤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设置要求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Olx。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Ol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lx。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 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 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疏散标志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及其他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 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总建筑面积超过 8000 ㎡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 ㎡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l.0m 以下的墙面上, 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0m; 对于袋形走道, 不应大于 10.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l7945-2010)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建筑电气防火 P102- - P109

1.电气线路有哪些消防保护措施?P104

1.短路保护;2.过载保护;3.接地故障保护

2.电气装置防火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P106

1.开关防火 2.熔断器防火;3.继电器防火;4.接触器防火;5.启动器防火 6.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防火;

7.低压配电柜防火

3.简要叙述照明器具的防火主要从哪几方面采取相应措施。P106

1)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5m。

2)照明与动力合用一电源时, 应有各自的分支回路, 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锡钎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 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 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36V 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6V以下和 220V 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 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 25 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 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25A,光源数不宜过超过 60 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 30A。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7)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8)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9)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

10)舞台暗装彩灯泡, 舞池脚灯彩灯灯泡,其功率均宜在 40W 以下,最大不应超过 60W。 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11)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4.简述电动机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预防措施。P108

火灾危险性:1.过载;2.断相运行;3.接触不良;4.绝缘损坏;5.机械摩擦;

6.选型不当;7.铁心消 耗过大;8.接地不良

火灾预防措施:1.合理选择功率和形式;2.合理选择启动方式;3.正确安装电

动机;4.应设置符合要 求的保护装置;5.启动符合规范要求; 6.加强运行监视;

7.加强电动机的运行维护

第八章 建筑防爆 P110- - P124

1.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P110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①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②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 。③加强通风除尘。④预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⑤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①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②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③防止日光照射④防止电气火灾⑤消除静电火花⑥防雷电火花⑦防止明火。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在建筑围护构件设计中设置一些薄弱构件,即泄压构件(面积),当爆炸发生时, 这些泄压构件首先破坏,使高温高压气体得以泄放,从而降低爆炸压力,使主体结构不发生破坏。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强化建筑结构主体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压力而不倒塌。

2.爆炸危险区域是如何划分的?P111

1.爆炸性气体环境

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1992)第 2.2.1 条规定,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分为 以下 3 个区域等级。

(1)0 级区域(简称 0 区)。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 正

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易爆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 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非正常运行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 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

(2)1 级区域(简称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3)2 级区域(简称 2 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 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第 3.2.1 条规定 爆炸性粉尘环境应 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1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2)11 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在建筑设计时,根据建筑生产、储存的爆炸危险性,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 布置上合理设计,尽量减小爆炸的影响范围,减少爆炸产生的危害。

3.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总平面布置有哪些要求?P112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30m。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 25~40m。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 450°,以有效利用 穿堂风,将

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4.什么是泄压面积?该如何确定?P114-P115

爆炸能够在瞬间释放出大量气体 表 2-8-1 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值和热量,使室内形成很高的压力,为了防止建筑物的承重构件因强大的爆炸力遭到破坏,将一定面积的建筑构、配件做成薄弱泄压设施,其面积称为泄压面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 3 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 3 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A=10CV2/3

注:1.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 4.0 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2.置尘为压力传播速度。

6.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形式有哪些?P120-P121

①防爆型(d) ②增安型(e) ③本质安全型(i) ④增压型(p) ⑤油浸型(o) ⑥充沙型(q) ⑦无火花型 (n)

⑧浇封型(m) ⑨特殊型(s) ⑩粉尘防爆型

7.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是什么?P122

I)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当区域存在两种以上爆炸危险 物质时,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满足危险程度较高的物质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防爆电气设备 的类别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相对应;可燃性粉尘环境内,防爆电气设 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 爆性能的要求。

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5.泄压设施有哪些?设置上有什么要求?P116

泄压设施:泄压轻质屋盖、泄压轻质外墙、泄压窗要求设置要求要求

1)泄压轻质屋盖。根据需要可分别由石棉水泥波形瓦和加气混凝土等材料制成,分为有保温层或防水层、无保温层或防水层两种。

2)泄压轻质外墙分为有保温层、无保温层两种形式。常采用石棉水泥瓦作为无保温层的泄压轻质 外墙,而有保温层的轻质外墙则是在石棉水泥瓦外墙的内壁加装难燃木丝板作保温层,用于要求 采暖保温或隔热降温的防爆厂房。

3)泄压窗可以有多种形式,如轴心偏上中悬泄压窗、抛物线形塑料板泄压窗等。窗户上宜采用安 全玻璃。要求泄压窗能在爆炸力递增稍大于室外风压时,能自动向外开启泄压。

4)泄压设施的泄压面积按式(2-8-1)和表 2-8-1 计算确定。

5)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 60kg/㎡。

6)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7)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冲击波之后出现负压而关闭。

9)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 检查和维护。当起爆点能确定时,泄压孔应设在距起爆点尽可能近的地方。当采用管道把爆炸产 物引导到安全地点时,管道必须尽可能短而直,且应朝向陈放物少的方向设置。因为任何管道泄 压的有效性都随着管道长度的增加而按比例减小。

10)泄压面在材料的选择上除了要求重量轻以外,最好具有在爆炸时易破碎成碎块的特点,以便 于泄压和减少对人的危害。同时,泄压面设置最好靠近易发生爆炸部位,保证顺利泄压。爆炸时 易形成尖锐碎片四散的材料,不应布置在公共走道或贵重设备的正面或附近。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库房)爆炸后,

用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就被摧毁,大量的高压气流夹杂 爆炸物碎片从 泄压面冲出,如邻近人员集中的场所、主要交通道路就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交通道路堵塞,所以爆炸泄压面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11)对于北方和西北寒冷地区,由于冰冻期长、常常积雪,易增加屋面上泄压面的单位面积荷载, 使其产生较大重力惯性,从而使泄压受到影响,因而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积雪。

第九章 建筑设备防火防爆 P124- - P136

1.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是什么?P124

①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 82 5℃(相当于供水温度 95℃,回水温度 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 130℃。

②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 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③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2.采暖设施的防火措施有哪些?P125

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使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 100%时,距离不小于 l0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或等于 100℃时,距离不小于 50mm。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联锁装置, 以防风机停转时, 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 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 应设置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 防止过热 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3.采用不燃材料 甲、乙类厂房、仓库的火灾发展迅速、热量大,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以防火灾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迅速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房间。对于其他建筑,可采用燃烧毒性小的难燃绝热材料,但应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存在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内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4.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067-1997)的有关规定,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汽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采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 事故的发生。

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②Ⅰ、Ⅱ、 Ⅲ类汽车库。③Ⅰ、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易暴露 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汽车库 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3.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措施有哪些?P127-P129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电石、 锌粉、 铝镁合金 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 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 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150mm 的间隙, 或采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不 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高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 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①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②穿越通风、 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 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③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 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④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 70。C。

②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③防火阀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阎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④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⑤防火阀、防排烟阀的基本分类见表 2-9-1。

7)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 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动作, 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 并应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其他感温元件应安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比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高约 25℃, 一般可采用 70℃。

8)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风机等设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 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楼(厅)等大空间建筑、办公楼和丙、丁、 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当风管按防火分区设置且设置了防烟防火阀时,可采用燃烧产 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或等于 25的难燃材料。

9)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设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公共建筑的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 为 150℃的防火阀,以免影响平时厨房操作中的排风。

10)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超细玻璃棉、玻璃纤维、岩棉、矿 渣棉等)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 于或等于 50 的难燃烧材料(如自熄性聚氨酯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辣塑料等),以减少火灾蔓 延。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和电源开关应与风机的起停联锁控制,以防止通风机已停止工 作,而电加热器仍继续加热导致过热起火, 电加热器前后各 0.8m 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 易起火房间的风管, 均必须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以防电加热器过热引起火灾。

11)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 好的通风条件,使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 25% 以下。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3 次/h 确定。

②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h 确定,事故通风量为正常通风量的 2 倍。

12)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当需要合并设置时, 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 阀。

13)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因灭火后产生大量气体,人员进人之前需将这些气体排出,应设置能 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 为了不使灭火后产生的气体扩散到其他房间, 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 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14)车库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以防止积聚油蒸气而引起爆炸事故。

②喷漆间、蓄电池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1991)的规定执行。

③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 70℃。

④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穿过防火墙的风管, 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4.柴油发电机房在民用建筑内的设置有什么要求?P130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 55℃。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 用甲级防火门。

5.直燃机房在建筑内的设置有什么要求?P131

直燃机房的安全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不发生爆炸。

1)直燃机组在设计和制造上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本身质量保证要求。

2)机组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下一层或贴邻, 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 应设甲级防火门。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于 1m?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 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最远点 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35m。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为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 l.20m 的窗间墙。

4)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应设温感报警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可燃气体报 警探测器)及水喷雾灭火装置,并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检测点不少于两个,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 设备或部件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

达到爆炸下限的 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和切断燃气 总管上的阀门和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 施。

5)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室内不应出现负压。直燃机工作期间排风系统的换气次数可按 10~15次/h,非工作期间可按 3 次/h 计算,其机械排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 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18m?/104kcal 1cal=4.1868J)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以保证主机房的天然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应能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

6)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燃气直燃机房使用气体如密度比空气 小(如天然气),机房应采用防爆照明电器;使用气体密度如果比空气大(如液化石油气),则机房应 设不发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各层。

7)燃气直燃机房应有事故防爆泄压设施,并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窗、轻质屋盖、轻质墙 体(自重不超过 60kg/㎡)可为泄压设施,在机房四周和顶部及柱子迎爆面安装爆炸减压板,降低爆 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峰值,保护主体结构。防爆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 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进入地下机房的天然气管道应尽量缩短,除与设备连接部分的接头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 单独敷设,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进气管口应设有可靠的手动和自动阀门。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 道必须采用专用的非燃材料管道和优质阀门, 保证燃气不致泄漏。 进气、 进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手 动和自动切断阀,燃油直燃机应设事故油箱。

9)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溴化锂机组所带的真空泵电控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保证在运 行过程中不产生火花。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6.燃油或燃气锅炉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哪些要求?P133

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lm?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

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在进人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②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 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

呼吸阀。 油箱的下部 应

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③燃油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④供锅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其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的有关规定。

①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6.0m 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以提高耐火极限。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 燃料的锅炉, 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②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m 的窗槛墙。

③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④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00m?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⑤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有关规定。

⑥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⑦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 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其机械通风装置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10)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积结构,在工作温度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 0.50m 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 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 排气口水平距离 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1)每台机组宜采用单独烟道,多台机组共用一个烟道时,每台机组的排烟口应设置风门。

7.直燃机房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如何设置?P131☆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应设温感报警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可燃气体报警探测 器)及水喷雾灭火装置,并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检测点不少于两个,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设备或部件 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和切断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和 非消防电源, 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 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8.厨房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哪几个方面?P132

(1)燃料多。厨房是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场所,所用的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炭等,若操作不当,很容易引起泄漏、燃烧和爆炸。

(2)油烟重。厨房常年与煤炭、气火打交道,场所环境一般较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 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蒸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尘附着在 墙壁、油烟管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不及时清洗,就有可能引起火灾。

(3)电气线路隐患大。在有些厨房,仍然存在装修用铝芯线代替铜芯线、电线不穿管、电闸不设后盖 的现象。这些设施在水电、油烟的长期腐蚀下,很容易发生漏电、短路起火。另外,厨房内运行的 机器比较多,超负荷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大功率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因电流过载引发火灾。

(4)灶具器具易引发事故。灶具和器具若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厨房火灾。生活中因高压锅、蒸汽锅、 电饭煲、玲冻机、烤箱等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案例不在少数。

(5)用油不当引发火灾。厨房用油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的是柴油、 煤油,大型宾馆和饭店主要用柴油。柴油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 引发火灾。

9.厨房的防火防爆措施有哪些?P132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任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 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 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 930℃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2)对厨房内燃气、 燃油管道、 阀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防止泄漏。 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 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 电器开关、 插座等 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 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10.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及建筑耐火等级是如何要求的?P132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 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 锅炉房建

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建 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级和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 量不

超过 4.00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燃油锅炉的油箱问、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11.锅炉房设计在总平面布局上有什么要求?P132-P133

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 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 等部位必须保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 25~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 6~8m 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10m 的间距。 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确定。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 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 28MW 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

12.电力变压器本体的防火防爆措施有哪些?P134-P135

13.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P134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按《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 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①防止变压器过载运行 ②保证绝缘油质量 ③防止变压器铁心绝缘老化损坏 ④防止检修不慎破坏绝缘 ⑤保证导线接触良好 ⑥防止雷击⑦短路保护要可靠 ⑧保持良好的接地 ⑨防止超温 ⑩变压器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应经常对 运行中的变压器进行检查、维护

3)变、 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 粉尘环境的危险 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 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 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

窗。

4)多层民用建筑与变电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10kV 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0m。 5)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 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②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0m 的窗槛墙。

③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④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⑤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断路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⑥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⑦ 应设置与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的规定,单台容量在 40MVA 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 90MVA 及以 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 125MVA 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断路器室均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 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断路器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十章 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 P137- - P149

1.建筑装修材料是如何来分类与分级的?P137-P138

分类

按实际应用:①饰面材料②装饰件③隔断④大型家居⑤装饰织物

按使用部位和功能: ①顶棚装饰材料②墙面装饰材料③地面装饰材料④隔断装饰材料⑤固定家具⑥装饰织物⑦其他装饰材料

分级GB8624-2012/GB8624-2006:

A 级/A1、A2 级; B1 级/B、C 级; B2 级/D、E 级; B3 级

2.装修防火的通用要求有哪些?P142

一、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顶棚和墙面应采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二、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 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

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三、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作用主要是减缓烟气扩散的速度,提高防烟分区蓄烟以及排烟口的排烟 效果。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四、变形缝:变形缝是指建筑物在墙与墙、 板与板等结构构件之间为防止建筑物因受温度变化、 地 基不均匀沉降和地震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形等现象而设置的缝隙。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 温度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 A 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3.建筑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有哪些?P143

4.高层、多层、单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各有哪些基本要求?P145

5.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有哪些?P147

1)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 A 级,且不应低于 B2 级。

2)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章 灭火救援设施 P150- - P156

1.设置消防电梯有哪些意义?P153

对于高层建筑,设置消防电梯能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提高战斗力 和灭火救援效果。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对消防员的测试结果,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高度一般不大于 23m, 否则,对人体的体力消耗很大。对于地下建筑,由于排烟、通风条件很差,受当前装备的限制,消防 员通过楼梯进入地下的危险性较地上建筑要高,因此,要尽量缩短达到火场的时间。由于普通的客、 货电梯不具备防火、防烟、防水条件,火灾时往往电源没有保证,不能用于消防员的灭火救援。因此, 要求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消防电梯。

2.消防车道的设置有哪些要求?P150-P151

(一)环形消防车道

1)对于那些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展览馆等单层 或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 于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 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

大于 1500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

(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 L 形、u 形、口形建筑,当其沿 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人员快速便捷地进人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 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 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 其间距不宜大于 80m。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人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虚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 疏散的设施。

4)规模较大的封闭式商业街、购物中心、游乐场等,进入院内的消防车道的出口不应少于2 个,且院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6m。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 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3.灭火救援窗的设置要求及意义是什么?P153

在灭火时,只有将灭火剂直接作用于火源或燃烧的可燃物,才能有效灭火。除少数建筑外,大部分建筑 的火灾在消防队到达时均已发展到比较大的规模,从楼梯间进入有时难以直接接近火源,因此有必要在外墙 上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入口。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 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0.8m 和 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l.2m, 间距不宜大于 30m, 且每个 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 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4.屋顶停机坪的设置有哪些要求?P154-P155

(一)起降区

(1)起降区面积的大小。当采用圆形与方形平面的停机坪时,其直径或边长尺寸应等于直升机机翼直径的 1.5 倍; 当采用矩形平面时, 其短边尺寸大于或等于直升机的长度。 在停机坪外 5m 范 围内,不应设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旗杆等突出物。

(2)起降区场地的耐压强度。 由直升机的动荷载、 静荷载以及起落架的构造形式决定, 同时考虑冲击荷载的影响,以防直升机降落控制不良,导致建筑物破坏。通常,按所承受集中荷载不大 于直升机总重的 75%考虑。

(3)起降区的标志。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 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特别是当一幢大楼的屋顶层局部为停机坪时,设置停机坪标志尤为重要。停机坪起降区常用符号“H”表示,符号所用 色彩为白色,需与周围地区取得较好对比时亦可采用黄色,在浅色地面上时可加上黑色边框,使之 更为醒目。

(二)设置待救区与出口

设置待救区,以容纳疏散到屋顶停机坪的避难人员。用钢制栅栏等与直升机起降区分隔,防止避难人员涌至直升机处,延误营救时间或造成事故。待救区应设置不少于 2 个通向停机坪的出口,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 0.90m,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夜间照明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以保障夜间的起降。

(四)设置灭火设备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用于扑救避难人员携带来的火种,以及直升机可能发生的火灾。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一章概述

1. 什么叫建筑消防设施,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哪几类?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 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在建筑物、 构筑物中设置火 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防范和扑救建筑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

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有以下 16 类:

(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在一定时间能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 ,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 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 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 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疏散设施是指在建筑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出火灾等险情警报,通知、引导人们向安 全区域撤离并提供可靠的疏散安全保障条件的硬件设备与途径。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避 难)走道、消防电梯、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 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 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安全。 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 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稳(增)压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四) 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

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 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机械防烟、排烟设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 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五)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装 置、线路等方面。消防配电装置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 组成,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 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 报警阀组、 水流报警装置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 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火灾发生时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依照采用的喷头分为两 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系统 等;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八)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专门设计的水雾喷头,在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粒径不超过 1mm 的细小水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 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 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 动管启动两种类型; 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九)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 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该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 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在灭火过程中,几种作用往往同时发生,从而有效灭火。系统按 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和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按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 按雾化介质可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供水方式 可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十)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液的发泡倍数的不同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及高倍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 灭火系统。

(十一)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 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 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灭火介

质的灭火系统。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 度, 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 实现扑灭该防护区的空间、立体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按灭火系统的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装置;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 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 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十二)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 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系统利用氮气瓶组内的高 压氮气经减压阀减压后,使氮气进入干粉罐,其中一部分被送到罐的底部,起到松散干粉灭火剂的 作用。随着罐内压力的升高,使部分干粉灭火剂随氮气进入出粉管被送到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 干粉炮的出口阀门处,当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出口阀门处的压力到达一定值后,打开 阀门(或者定压爆破膜片自动爆破),将压力能迅速转化为速度能,这样高速的气粉流便从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喷嘴)中喷出,射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坏燃烧链,起到迅速扑灭或抑制火灾的作用。

(十三)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即可燃气体泄露检测报警成套装置。当系统检测到泄漏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器 设置的爆炸临界点时,可燃气体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提醒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气体 大量泄漏以及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按照使用环境可以分为工业用气体报警器和家用燃气报警 器,按自身形态可分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按工作原理分别为传感器 式报警器、红外线探测报警器、高能量回收报警器。

(十四)消防通讯设施 消防通讯设施指专门用于消防检查、演练、火灾报警、接警、安全疏散、消防力量调度以及与医疗、 消防等防灾部门之间联络的系统设施。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 插孔以及无线通讯设备等。

(十五)移动式灭火器材 移动式灭火器材是相对于固定式灭火器材设施而言的,即可以人为移动的各类灭火器具,如灭火器、 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器材和工具在火灾等不利情况下,也能够发挥灭火和辅助逃生等消防功 效,如防毒面具、消防手电、消防绳、消防沙、蓄水缸 等

2. 建筑消防设施在消防安全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作用?

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 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需要有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 保障。 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 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 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

火分 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人工)灭火、防烟与排烟、 应急照 明、 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 消防电源保障等方面。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 (构)筑物消防安全和 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职责有哪些?

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责任。 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 部转让、租赁时,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 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 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筑消防设 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章。

2.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整改设置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7.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4.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使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领导不重视 未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不闻不问, 从不落实专人管理, 系统有了故障得不到及时清除, 有的甚至将系统直接关闭, 这 样不仅使建筑失去了应有的保护,也使系统得不到正常运行,加速其老化和损坏。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大多数使用单位,特别是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往往每隔一段时间要对建筑内部进行重新装修或者局部进行变动,改变原先装修布局和原有使用功能,一些单位根本不进行消防设计就擅自进行布局调整和改变使用功能;有的单位虽然经室内装修设计,但对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作相应的修改设计;

3、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不善 有的虽经过培训,但业务能力不强,对系统的工作原理及使用功能、操作方法、简单故障排除情况不了解; 有些维护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值班时经常脱岗, 不按规程定期维护保养, 对系统的 报 警存有侥幸心理,一律归结于误报,而不及时处置,以致酿成大祸。

第二章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1. 屋顶消火栓设置目的是什么?

主要用以检查消防水泵运转状况以及消防人员检查该建筑内消防供水设施的性能,以及扑救相邻建筑物的火灾。

2. 什么叫充实水柱?

充实水柱是指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 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 38cm 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3. 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共用消防水池时,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

4.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工作原理。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与系统的给水方式有关。 通常是针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的是临 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泵和高位消防水箱。当火灾发生后,现场的人员可打开 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动按钮,从而消火 栓可投入使用。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在供水的初期,由 于消火栓泵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来供水(储存 10min 的 消 防 水 量 ) 。 对 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泵现场、消防控制中心启动,消火栓泵一旦启动后不得自动停泵, 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5. 如何计算消防水池的容积?

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Va=(Qp(Qb)(t

式中 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 ;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h) ;

Qb——在火灾延续设计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h) ;t——火灾延续时间(h) 。 火灾延续时间指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时起, 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时间段。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用水量计算确定。

第三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何分类?

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 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 大类;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状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见图 3-3-1。

闭式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与泡沫联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4℃并不高于 70℃的环境中使

用。低于 4℃的场所使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的场所采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蒸气压升高而破坏管道的危险。 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 4℃,或高于 70℃的场所。干式系统虽然解决了湿式系统不适用于高、 低温环境场所的问题,但由于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没有水,喷头动作、系统启动时必须经过一 个管道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会出现滞后喷水现象,不利于系统及时控火灭火。 预作用系统可消除干式系统在喷头开放后延迟喷水的弊病,因此预作用系统可在低温和高温环境中 替代干式系统。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严禁系统误喷的忌水场所,应采用预作用 系统。 雨淋系统的喷水范围由雨淋阀控制,因此在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因此,雨淋系统主要适用 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 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或属于 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系统利用密集喷洒形成的水墙或多层水帘,可封堵防火分区处的孔洞,阻挡火灾和烟 气的蔓延,因此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防护冷却水幕系统则利用喷水在物体表面形成的水膜,控制防火分区处分隔物的温度,使分隔物的完整性和隔热性免遭火灾破坏。

***3.湿式、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环境温度不同,湿式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4℃并不高于 70℃的环境中使用。 干式系统适用于 环境温度低于 4℃,或高于 70℃的场所。

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并开始喷水。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 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 出口压力下降,加速器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 最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 此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被打

开, 水力警铃发出 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泵信号,启动系统供水泵;管道完成排气充水过程后,开启的喷 头开始喷水。从闭式喷头开启至供水泵投入运行前,由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或稳压泵等供水设 施为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

(2)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在雨淋阀之后的管道内,平时充满低压气体,火灾发生时, 安装在保护区的 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首先发出火警信号,控制器在声光报警显示的同时开启雨淋阀,使水 进入管路,并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充水过程,使系统转变成湿式系统,以后的动作与湿式系统相同。

(3) 预作用系统的主要特点是:

1) 与湿式系统比较,该系统在预作用阀以后的管网中平时不充水,而充低压空气或氮气( ( 或是干管) ) 。 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系统自动打开预作用阀, 使管道充水变成湿式系统。 管网平 时无水,可避免因系统破损而造成的水渍损失,且具有早期报警装置,能在喷头动作之前及时报警。

2) 该系统具有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在平时管道无水的优点,适合于冬季结冰和不能采暖的建筑物内。同时它避免了干式灭火系统必须在喷头动作后完成排气才能喷水,从而延迟喷头喷水时间的缺点。

3) 充气的预作用系统可以配合自动监测装置发现系统中是否有渗漏现象,提高了系统的安全可靠 性。

4) 该系统适用于图书馆、重要办公楼、大型商场等不允许因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建筑物内,也适用于干式系统适用的场所。

★★★4.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哪些主要部件组成?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 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

5. 干式自动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 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 状态。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出口压力下降, 加速器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最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 此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被打开, 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泵信号,启动系统供水泵;管道完成排气充水过程后,开启的喷头 开始喷水。从闭式喷头开启至供水泵投入运行前,由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或稳压泵等供水设施 为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

6.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雨淋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 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以有压气体。 发生火灾时,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配水管道开始排气充水,使系统在闭式喷头动作前转换成湿式系统,并在闭 式喷头开启后立即喷水。

第四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1. 水喷雾灭火系统如何分类?

系统按启动方式和应用方式分类如下:

一、 按启动方式分类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和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一) 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是以普通的火灾报警系统作为火灾探测系统,通过传统的点式感温、感烟探头或缆式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当有火情发生时,探测器将火警信号传到火灾报警控制器上, 火灾报警控制器打开雨淋阀,同时启动水泵,喷水灭火。为了减少系统的响应时间,雨淋阀前的管 道上应是充满水的状态。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组成如图 3-4-1 所示。

(二) 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传动管水喷雾灭火系统是以传动管作为火灾探测系统, 传动管内充满压缩空气或压力水,当传动管上的闭式喷头受火灾高温影响动作后, 传动管内的压力迅速下降, 打开了封闭的雨淋阀, 为了尽量缩短管网充水的时间, 雨淋阀前的管道上应是充满水的状态, 传动管的火灾报警信号通过压力开关传到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报警控制器启动水泵,通过雨淋阀、管网将水送到水雾喷头,水雾喷头开 始喷水灭火。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一般比较适合于防爆场所, 或者不适合安装普通火灾探测 系统的场所。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组成如图 3-4-2 所示。

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按传动管内的充压介质,可分为充液传动管和充气传动管两种。充液传 动管内的介质一般为压力水,这种方式适用于不结冰的场所,充液传动管的末端或最高点应安装自 动排气阀。充气传动管内的介质一般是压缩空气, 由空压机或其它气源平时保持传动管内的气压。 这种方式适用于所有的场所, 但在北方寒冷地区,应在传动管的最低点设置冷凝器和汽水分离器,以保证传动管不会被冷凝水结冰堵塞。

二、按应用方式分类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和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系统。

(一)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 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阀、供水水源、固定管道、水雾喷头等组成。(二)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系统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道上连接局部的水喷雾系 统,系统组成如图 3-4-3 所示。

(三)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是在水喷雾系统的雨淋阀

前连接泡沫储罐和泡沫比例混合器, 再与火灾报警 控制系统、 雨淋阀、 水雾喷头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在火灾发生时,先喷泡沫灭火,再喷水雾冷 却或灭火。系统组成如图 3-4-4 所示。图 3-4-4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2.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防护目的主要分为灭火控火和防护冷却两大类,其适用范围随不同的防护目的而设定。

(一)灭火控火的适用范围 以灭火控火为目的的水喷雾系统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

1.固体火灾。水喷雾系统适用于扑救固体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水喷雾系统可用于扑救闪点高于 60℃的可燃液体火灾, 如燃油锅炉、 发电机油箱、 输油管道火灾等。

3. 电气火灾。水喷雾系统的离心雾化喷头喷出的水雾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因此水喷雾系统可以用于扑灭油浸 式电力变压器、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井、电缆夹层等电气火灾。

(二)防护冷却的适用范围 以防护冷却为目的的水喷雾系统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

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卸、使用设施和装置的防护冷却。

2.火灾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及管道,如加热器、反应器、蒸馏塔等的冷却防护。

3. 水喷雾灭火系统有哪些主要部件组成?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水雾喷头、雨淋阀、过滤器、供水管道等主要部件组成。

4. 水喷雾系统的喷头布置有哪些要求?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1.基本原则

水雾喷头布置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 特性,按水雾喷头流量计算公式 3-4-1 和保护对象水雾喷头数量计算公式 3-4-2 计算确定,水雾喷 头的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完全覆盖保护对象,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的数量;水雾 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 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布置方式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 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7 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如图 3-4-10 和图 3-4-11 所示。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3.保护变压器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保护对象为油浸式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 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变压器的油枕、 冷却器、 集油坑均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水雾喷 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4.保护储罐、球罐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宜布置在保护对象周围,与保护储罐 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0.7m。 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心;.水雾锥沿球罐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 相接;当球罐的容积等于或大于 1000m?,水雾锥沿球罐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6m;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 头保护。

5.保护电缆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水雾喷头喷射的水雾应完全包围电缆。电缆水平敷设或垂直敷设时,都按平 面保护对象考虑。水平敷设的电缆,喷头宜布置在其上方;垂直敷设的电缆,喷头可沿其侧面布置。 多层水平或垂直敷设的电缆,其层间没有装设耐火隔板时,设置的喷头要采用包围式,使中间层的 电缆处于水雾的包围中,以便迅速窒息灭火。当电缆支架阻挡水雾时,在该部位应增设喷头。

6.保护输送机皮带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水喷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上、下行皮带。由于输送机 皮带是一种平面的往返运动的保护对象,在没有停机前皮带的着火部位可能随之往返运动,极易造 成火灾蔓延,故其喷头的布置应采用包围式,使水雾覆盖上行皮带、输送物、下行返回皮带以及支 架构件等全部表面。

7. 保护其他对象的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当保护对象为室内燃油、 燃气锅炉、 电液装置、 氢密封油装置、发电机、 充油开关时, 水雾喷头宜 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周围平面布置, 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保护对象。当保护对象为气轮机油箱、 磨煤机润滑油箱时,水雾喷头宜沿油箱顶部周围平面布置,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油箱液面。

5. 水喷雾 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有哪些? 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这四种作用在水雾喷射到燃烧物质表 面时通常是以几种作用同时发生,并实现灭火的。

一、表面冷却 水喷雾系统以水雾滴形态喷出水雾时比直射流形态喷出时的表面积要大几百倍, 当水雾滴喷射到燃 烧表面时, 因换热面积大而会吸收大量的热能并迅速汽化, 使燃烧物质表面温度迅速降到物质热分 解所需要的温度以下,使热分解中断,燃烧即终止。 表面冷却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喷雾液滴的表面积,同时还取决于灭火用水的温度与可燃物闪点的温度 差,闪点愈高,与喷雾用水两者之间温差愈大,冷却效果亦愈好。对于气体和闪点低于灭火所使用 的水的温度的液体火灾,表面冷却是无效的。

二、窒息

水雾滴受热后汽化形成原体积 1680 倍的水蒸气, 可使燃烧物质周围空气中的氧含量降低, 燃烧将会 因缺氧而受抑或中断。 实现窒息灭火的效果取决于能否在瞬间生成足够的水蒸汽并完全覆盖整个着火面。

三、乳化

乳化只适用于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当水雾滴喷射到正在燃烧的液体表面时, 由于水雾滴的冲击, 在液体表层造成搅拌作用,从而造成液体表层的乳化,由于乳化层的不燃性使燃烧中断。对于某些 轻质油类,乳化层只在连续喷射水雾的条件下存在,但对粘度大的重质油类,乳化层在喷射停止后 仍能保持相当长的时间,有利于防止复燃。

四、稀释 对于水溶性液体火灾,可利用水来稀释液体,使液体的燃烧速度降低而较易扑灭。灭火的效果取决 于水雾的冷却、窒息和稀释的综合效应。

7.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如何工作的(工作原理)?

水喷雾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当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发现火灾后, 自动或由手动打开雨淋报警阀组, 同 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报警控制器, 并启动消防水泵,通过供水管网到达水雾喷头,水雾喷头喷水 灭火。

第五章 细水雾灭火系统

1. 细水雾灭火系统如何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按工作压力、应用方式、动作方式、雾化介质和供水方式进行分类。

一、按工作压力分类

(一)低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1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中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 1.21MPa 且小于 3.45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三)高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3.45MPa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按应用方式分类

(一)全淹没式系统 向整个防护区内喷放细水雾,并持续一定时间,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全淹没 式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二)局部应用式系统 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并持续一定时间,保护空间内某具体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局部 应用式系统适于扑救大空间内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三、按动作方式分类

(一)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

方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 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向开式细水雾喷头供水。

(二)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它又可以分为湿式、干式和预作用三种形式。

四、按雾化介质分类

(一)单流体系统。使用单个管道向每个喷头供给灭火介质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二)双流体系统。水和雾化介质分管供给并在喷头处混合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五、按供水方式分类

(一) 泵组式系统。采用泵组 (或稳压装置) 作为供水装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适用于高、 中和低压系统。

(二) 瓶组式系统。采用贮水容器贮水、 贮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适用于中、 高压系统。

(三)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既采用泵组又采用瓶组作为供水装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2.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一)可燃固体火灾(A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 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

(二)可燃液体火灾(B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 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三)电气火灾火灾(E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

3. 细水雾灭火系统有哪些主要部件组成?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 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

4. 细水雾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有哪些?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除此之外,细水雾还具有乳化 等作用,而在灭火过程中,往往会有几种作用同时发生,从而有效灭火。

(一)吸热冷却

细小水滴在受热后易于汽化,在气、液相态变化过程中从燃烧物质表面或火灾区域吸收大量的热量。 物质表面温度迅速下降后,会使热分解中断,燃烧随即终止。表 3-5-1 列出了雾滴直径、每升水的 表面积、汽化时间及自由下落速度之间的关系,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雾滴直径越小,表面积就越大,汽化所需要的时间也越短,吸热作用和效率就越高。对于相同的水量,细水雾雾滴所形成的表

面积至少比传统水喷淋喷头(包括水喷雾喷头)喷出的水滴大100 倍,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冷却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二)隔氧窒息

雾滴在受热后汽化形成原体积 1680 倍的水蒸气, 最大限度地排斥火场的空气, 使燃烧物质周围的氧 含量降低,燃烧即会因缺氧而受抑制或中断。系统启动后形成水蒸汽在完全覆盖整个着火面的情况下,时间越短,窒息作用越明显。

(三)辐射热阻隔

细水雾喷入火场后,形成的水蒸气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 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四)浸湿作用 颗粒大冲量大的雾滴会冲击到燃烧物表面,从而使燃烧物得到浸湿,阻止固体挥发可燃气体的进一 步产生。 另外系统还可以充分将着火位置以外的燃烧物浸湿,从而抑制火灾的蔓延和发展。

5.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如何工作的?

火灾发生后,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控制器得到报警信号,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灭火指令,在得到 控制中心灭火指令或启动信息后,联动关闭防火门、防火阀、 通风及空调等影响系统灭火有效性的 开口, 并启动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 向系统管网供水,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实施灭火。

6. 细水雾灭火系统有哪些特性?

一、系统的特性。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节能环保性 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不会在高温下产生有害的分解物质。由于它具有高效的冷却作 用和明显的吸收烟尘作用,更加有利于火灾现场人员的逃生与扑救。 细水雾灭火系统与其他水基灭火系统相比,用水量减少。通常而言,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70%~90%,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又是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 20%以下。因 此,细水雾灭火系统大大减少了系统管材,大大降低了系统能耗,大大减小了消防水箱的容积。

(二)电气绝缘性。细水雾的滴粒径小,喷雾时水呈不连续性,所以电气绝缘性能比较好。

(三)烟雾消除作用。细水雾蒸发后,体积膨胀而充满整个火场空间,细小的水蒸气颗粒极易与燃烧形成的游离碳结合, 从而对火场环境起到很强的洗涤、降尘、净化效果,可以有效消除烟雾中的腐蚀性及有毒物质,有 利于人员疏散和消防员的灭火救援工作。

第六章 气体灭火系统

1.I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哪些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

IG541:由氮气(52%)、氩气(40%)、二氧化碳(8%)三种气体组成,

2. 管网型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什么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由储气钢瓶、 容器阀、 电磁阀、 选择阀、集流管、喷嘴、压力显示装 置、安全装置、瓶组架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等组成。

3. 气体灭火系统如何分类?

一、系统分类

(一)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以二氧化碳作为灭火介质的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是一种惰性气体,对燃烧具有良好的窒息和冷却作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灭火剂储存压力不同可分为高压系统 (指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系统) 和低压 系统 (指将灭火剂在-18℃~-20℃低温下储存的系统) 两种应用形式。

管网起点计算压力(绝对压 力):高压系统应取 5.17MPa,低压系统应取 2.07MPa。 高压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温度与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有关。因此,容器必须能够承受最高预期温 度所产生的压力。储存容器中的压力还受二氧化碳灭火剂充装密度的影响。 因此, 在最高储存温度 下的充装密度要注意控制,充装密度过大,会在环境温度升高时因液体膨胀造成保护膜片破裂而自 动释放灭火剂。低压系统储存容器内二氧化碳灭火剂温度利用保温和制冷手段被控制在-18℃~-20℃之间。典型的低压储存装置是压力容器外包一个密封的金属壳,壳内有隔热材料,在储存容器一端安装一个标准的制冷装置,它的冷却蛇管装于储存容器内。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以七氟丙烷作为灭火介质的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剂属于卤代烷灭火剂系列,具有灭火能力 强、灭火剂性能稳定的特点,但与卤代烷 1301 和卤代烷 1211 灭火剂相比,臭氧层损耗能力(ODP) 为 0,全球温室效应潜能值(GWP)很小,不含破坏大气环境。但七氟丙烷灭火剂及其分解产物对人 有毒性危害,使用时应引起重视。

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 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由于惰性气体纯粹来自于自然,是一种无毒、 无色、 无味、 惰性及不导电的纯“绿色”压缩气体, 故又称之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4.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是以固态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 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按气溶胶发生剂的主要化学组成可分为 S 型热气溶胶、 K型热气溶胶和 其他热气溶胶。

(二)按系统的结构特点分类

1.无管网灭火系统

无管网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又称预制灭火系统。该系统又分为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两种类型,其适应于较小的、无特殊要求的防护区。

2.管网灭火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管网系统又可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同时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气体灭火 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设计用量是按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来确定的, 如组合中某个 防护区需要灭火, 则通过选择阀、 容器阀等控制,定向释放灭火剂。 这种灭火系统的优点使储存容 器数和灭火剂用量可以大幅度减少,有较高应用价值。 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一般说来,用单元独立系统 保护的防护区在位置上是单独的,离其他防护区较远不便于组合,或是两个防护区相邻,但有同时 失火的可能。 对于一个防护区包括两个以上封闭空间也可以用一个单元独立系统来保护, 但设计时 必须作到系统储存的灭火剂能够满足这几个封闭空间同时灭火的需要, 并能同时供给它们各自所需 的灭火剂量。 当两个防护区需要灭火剂量较多时,也可采用两套或数套单元独立系统保护一个防护 区,但设计时必须作到这些系统同步工作。

(三)按应用方式分类

1.全淹没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气体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均匀布置在防护区的顶部, 火灾发生时,喷射的灭火剂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迅速在此空间内建立有效扑灭火灾的灭火浓度, 并将灭火剂浓度保持一段所 需要的时间,即通过灭火剂气体将封闭空间淹没实施灭火。

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气体,在保护对象周围形成 局部高浓度,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喷头均匀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四周, 火灾发生时,将灭火剂直接而集中地喷射到保护对象上,使其笼罩整个保护对象外表面,即在保护 对象周围局部范围内达到较高的灭火剂气体浓度实施灭火。

(四)按加压方式分类

1.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无需加压而是依靠自身饱和蒸气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

2.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在瓶组内用惰性气体进行加压储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组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

3.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系统动作时灭火剂由专设的充压气体瓶组按设计压力对其进行充压的灭火系统。

4. 系统主要有哪三种控制方式?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和紧急启动/停止四种控制方式

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哪些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 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第七章 泡沫灭火系统

1.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多少?

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 0℃~40℃。

2. 泡沫灭火系统按照喷射方式可分为哪几种?

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3. 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为几种?发泡倍数分别为多少?

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 20 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 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 21~200 的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 201~1000 的泡沫灭火系统。

4. 泡沫灭火系统具有哪些优点?

泡沫灭火系统是通过机械作用将泡沫灭火剂、水与空气充分混合并产生泡沫实施灭火的灭火系统, 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无毒性等优点。

5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由哪些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由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装置、 泡沫产生装置、 阀门、 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6. 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哪几种?

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 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 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第八章 干粉灭火系统

1. 什么是干粉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是由灭火基料(如小苏打、碳酸铵、磷酸的铵盐等)和适量润滑剂(硬脂酸镁、云母粉、 滑石粉等)、少量防潮剂(硅胶)混合后共同研磨制成的细小颗粒,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飘散的 固体粉末灭火剂。

2. 干粉灭火系统具有哪些优点?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已将干粉灭火系统的应用技术列为卤代烷系统替代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干粉灭火系统按照灭火方式可分为哪几类?

按灭火方式分类

1. 全淹没式干粉灭火系统指将干粉灭火剂释放到整个防护区,通过在防护区空间建立起灭火浓度来实施灭火的系统形式。该系统的特点是对防护区提供整体保护,适用于较小的封闭空间、火灾燃烧表面不宜确定且不会复燃的场合,如油泵房等类场合。

2.局部应用式干粉灭火系统 指通过喷嘴直接向火焰或燃烧表面喷射灭火剂实施灭火的系统。当不宜在整个房间建立灭火浓度或 仅保护某一局部范围、某一设备、室外火灾危险场所等,可选择应用式干粉灭火系统,例如用于保 护甲、乙、丙类液体的敞顶罐或槽,不怕粉末污染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场所等。

3.手持软管干粉灭火系统 手持软管干粉灭火系统具有固定的干粉供给源,并配备有一条或数条输送干粉灭火剂的软管及喷枪,火灾时通过人来操作实施灭火。

4.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多少?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 0.65kg/m?。

5.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泄压口宜设在哪里?其高度为多少?泄压口的面积如何计算?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 并宜设在外墙上, 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 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有哪些要求?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宜保持干燥和 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 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第九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及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灾探测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简称,是以实现火灾早期探测和报警、向各类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并接收设备反馈信号,进而实现预定消防功能为基本任务的一种自动消 防设施。

2.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哪些要求。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以及火灾报警

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表 3-,9-1 所规定的

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

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表 3-9-7 和表 3-9-8 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

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表 3-9-7 和表 3-9-8 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哪些控制功能和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消防水源位置, 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应能显示消防 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 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 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 信号类别和部位等 信息; 应在 10s 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 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 态信息;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 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 火灾报警状态、 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器

①应能将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喷淋泵 (稳压或增压泵) 的启、 停状态和故障状态, 并显示水流指示器、 信号阀、 报警阀、 压力开 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应 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③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 (稳压或增压泵) 的启、 停状态和故障状态; 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 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 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④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 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 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⑤对水喷雾、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喷雾灭火系统、 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 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的要求。 ⑥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能显示消防水泵、 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 障状态;并显示消

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 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⑦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 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 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⑧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 电控挡烟垂壁、 电动 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⑨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应能显示防火卷帘、 常开防火门、 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 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 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⑩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

梯应开门待用, 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①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应能接收来自 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 并能通话; 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②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应 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 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 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 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③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

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④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4.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应有哪些控制及显示功能。

1.(1)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

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泵的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当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

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2.消火栓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

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与停止。

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哪些要求。

(一)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 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保护场所可能发生火灾 的部位和燃烧材料的分析,并根据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和响应时间等选择相应的火灾探测器, 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火灾探测器。同一探测区域内设置多 个火灾探测器时,可选择具有复合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3-9-2 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等;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 放映室等;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书库、档案库等。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相对湿度

经常大于 95%;气流速度大于 5m/s;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高海拔地区;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等。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相对湿度经常大于 95%;可能发生无烟火灾;有大量粉尘;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汽滞留的场所;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需要联动熄灭“安 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 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6.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温度在 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具有差温特性的探测 器。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 雪遮挡;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9.探测区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10.正常情况下有阳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 X 射线、弧光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不宜选择紫外火焰探测器。

11.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燃气站和燃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 蒸汽的场所。

12.在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烟雾不容易对流或顶棚下方有热屏障的场所;在棚顶上无法安装其他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需要 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13.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选择间断吸气的点型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三)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固定探

测器的建筑结构由 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3.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各种皮带输送装 置;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

4.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 地下空间等场所宜设置具有实时温度监测功能的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公路隧道、 敷设动力电 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

5.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合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的要求。

(四)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 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6.点型探 测 器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 道顶棚上设置时应符合哪些要 求。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 宜居中布置。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 间距的 1/2。

7.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 它是用于响应火灾的光特性,即响应扩散火焰燃 烧的光照强度和火焰的闪烁频率的一种器件。感光式火灾探测器有紫外探测器、 红外探 测器。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应考虑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

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2)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4)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8.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

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 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 探测

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m~1.5m;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

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5)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9. 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在顶棚下方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 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

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 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 16m 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 200m, 单管长度不宜超过 100m, 同

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 100 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 4m;

(5)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6)在设置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7) 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 每 2℃温差间隔或 3m 间隔 (取最

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8)采样管网应按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9)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涉及消

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1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间距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部位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

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

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章 防排烟系统

1. 哪些建筑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防烟?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 疏散楼梯间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 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 也是人员疏散必经的通道。因此,在火灾时无论采用何种防烟方法,都必须保证它的安全,防烟就是控制烟气不进入上述安全区域。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由于这些 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小, 利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风, 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一步进入安全区域的作用,因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简便易行。当采用凹廊、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或者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窗面积符 合《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规定时,如图 3-10--10-1~图 3-10-3 所示,可以认为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通风性能优良, 能及时排出因前室的防火门开启时, 从建筑内漏入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烟气 并可阻止烟气进入防烟楼梯间。

2.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有哪些要求?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 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0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2.00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

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2.00 ㎡。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

1.30m~1.50m 的开启装置。

5.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计算应按式(3-10-1)计算,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同。

3. 民用建筑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的有效排烟面积该如何计算?

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式(3-10-1)计算,并符合以下规定:自然排烟系统是利用火灾热烟气的热浮力作为为排烟动力,其排烟口的排放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烟气的厚度和温度,自然排烟系统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这里推荐采用比较成熟的英国防火设计规范的计算公式。 可开启外窗的形式有侧开窗和顶开窗。侧开窗有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平开窗和侧拉窗等。其 中,除了上悬窗外,其

他窗都可以作为排烟使用,如图 3-10-6 所示。在设计时,必须将这些作为排 烟使用的窗设置在储烟仓内。如果中悬窗的下开口部分不在储烟仓内,这部分的面积不能计入有效 排烟面积之内。在计算有效排烟面积时,侧拉窗按实际拉开后的开启面积计算,其他型式的窗按其开启投影面积计算。

(1) 当窗的开启角度大于 70°时, 可认为已经基本开直, 排烟有效面积可认为与窗面积相等。对于悬窗,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对于侧推窗,应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百叶窗时,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取 0.6,当采用一般百叶时系数取 0.8。

(3)当屋顶采用顶升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洞的周长一半与窗顶升净空高的乘积计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如图 3-10-6-e);当外墙采用顶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洞宽度与窗净顶出开度的乘积计 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

4. 试述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工作原理。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是通过送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来控制烟气的流动,即在建筑内发生火 灾时,对着火区以外的有关区域进行送风加压,使其保持一定正压,以防止烟气侵入的防烟方式。 如图 3-10-7 所示。 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使人员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高层建筑内可 分为四个安全区: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 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第三类安全区为走道;第四类安全区为房间。依据上述原则,加压送风时应 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的压差不要过大,造成 开门困难影响疏散。当火灾发生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够及时开启,防止烟气侵入作为疏散通 道的走廊、楼梯间及其前室,以确保有一个安全可靠、畅通无阻的疏散通道和环境,为安全疏散提 供足够的时间。

5. 建筑哪些部位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 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 楼 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 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将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 幕;而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是为了形成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的效应。

2.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 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 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

与合用前室的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 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 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 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其送风口设置方式也应设置在前室 的顶部或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受建 筑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这是 因为当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楼梯间在一个位置布置时,由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首层必 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此实际上就是两个楼梯间。当这两个楼梯间合用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 计算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合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 通常地下楼梯间层数少,因此在计算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开启门的数量取1。为满足地上、 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且不造成超压,在设计时必须注意在送风系统中设置余压阀等相应的有效措施。

6.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当地下室层数为 3 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按规定应设置防 烟楼梯间,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其前室为独立前室时, 前室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否则前室也应按 要求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措施。

7.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 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2.00 ㎡,且在该楼梯间 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0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 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 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 设置不小于

1.20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8.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 C 类防火窗。

9.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

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

(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按表 3-10-1 中的送风量增加 20%。

(3)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11.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的前室。

12.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汽车库、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对余压有什么要求?

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25Pa~30Pa。

2.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公式计算。为了促使防烟楼梯间内的加压空气向走道流动,发挥对着火层烟气的阻挡作用,因此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的空气压力。根据相关研究成果,规定了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的正压值。给正压值规 定一个范围,是为了符合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更易于掌握与检测。对于楼梯间及前室等空间,由 于加压送风作用力的方向与疏散门开启方向相反,如果压力过高,造成疏散门开启困难,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另一方面,疏散门开启所克服的最大压力差应大于前室或楼梯间的设计压力值,否则不 能满足防烟的需要。

7. 试述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

当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 采用机械排烟系统, 将房间、 走道等空间的烟气排至建筑物外。 通常是由火场人员手动控制或由感烟探测将火灾信号传递给防排烟控制器, 开启活动的挡烟垂壁将烟气控制 在发生火灾的防烟分区内, 并打开排烟口以及和排烟口联动的排烟防火阀,同时关闭空调系统和送风管道内的防火调节阀防止烟气从空调、 通风系统蔓延到其他非着火房间, 最后由设置在屋顶的排 烟机将烟气通过排烟管道排至室外。如图 3-10-8 所示。

8. 试述机械补风的工作原理。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在排出某一区域空气的同时,也需要有另一部分的空气与之补充。排烟系统排烟时,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迅速排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 防救援。

9. 试述机械加压送风机风机的设置和联动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 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通室外。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防止烟气侵袭的措施。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 竖向布置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 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4.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及甲级 防火门与

其它部位隔开。

5.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 应采取火灾时阀门自动开启的措施。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对采用总线控制的系统,当某一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感烟、感温探测器探测的火 灾信号发送至消防控制主机, 主机发出开启与探测器对应的该防火分区内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 压送风口的信号,至相应送风口的火警联动模块,由它开启送风口,消防控制中心收到送风口动作 信号, 就发出指令给装在加压送风机附近的火警联动模块, 启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机,同 时启动该防火分区内所有楼梯间加压送风机。当防火分区跨越楼层时,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全部楼 层的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及其加压送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 15s 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除火警信号联动外,还可以通过联动模块在消防中心直接点动控制, 或在消防控制室通过多线控制盘直接手动启动加压送风机, 也可手动开启常闭型加压送风口,由送风口开启信号联动加压送风机。另外设置就地启停控制按钮,以供调试及维修用。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 相应加压风机应能联动启动。 火警撤销由消防控制中心通过火 警联动模

块停加压送风机,送风口通常由手动复位。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 等设施启闭状态。(联动运行方式如图 3-10-18 所示)

10. 试述排烟系统的联动要求。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功能和就地开启的手动装置,并与排烟风机联动。火警时,与排烟阀(口)相对应的火灾探测器探得火灾信号发送至消防控制主机,主机发出开启排烟阀(口)信号至相应排烟阀的火警联动模块,由它开启排烟阀(口),排烟阀的电源是直流 24V。消防控制主机收到排烟阀(口)动作信号,就发出指令给装在排烟风机、补风机附近的火警联动模块, 启动排烟风机、 补风机。除火警信号联动外, 还可以通过联动模块在消防中心直接点动控制,或在消防控制室通过多线控制盘直接手动启动,也可现场手动启动排烟风机、 补风机。 另外设置就地启停控制按钮, 以供调试及维修用。 当火灾确认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

施。并应在 30s 内自动关闭与 排烟无关的通风、 空调系统。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 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 阀 (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关闭状态。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时,相应排烟 风机、补风机应能联动启动。 火警撤销由消防控制中心通过火警联动模块停排烟风机、 补风机, 关闭排烟阀 (口) 。排烟系统吸入高温烟雾,当烟温度达到 280℃时,应停排烟风机,所以在风机进口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或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 排烟支管应设 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当烟温达到 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可通过触点开关(串入风机启停回路)直接停排烟风机,但 收不到防火阀关闭的信号。 也可在排烟防火阀附近设置火警联动模块, 将防火阀关闭的信号送到消 防控制中心,消防中心收到此信号后,再送出指令至排烟风机火警联动模块停风机,这样消防控制 中心不但收到停排烟风机信号,而且也能收到防火阀的动作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 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联动运行方式如图 3-10-19、图 3-10-20 所示)

11. 试述对排烟风管的材质和风速的要求。

排烟管道:

1.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 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 15m/s;当采用土建风道时,不应大于 10m/s。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

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的距离。

3.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 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 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 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50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 如果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00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4.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道应设在管井内,且排烟井道必须要有 1.00h 的耐火极 限。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置在走道的吊顶内时,为了防止火焰 烧坏排烟风管而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区, 要求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 1.50h 的防火风道, 其主要原 因是耐火极限

1.50h 防火管道与 280℃排烟防火阀的耐火极限相当,可以看成是防火阀的延伸,另 外可以精简防火阀的设置, 减少误动作, 提高排烟的可靠性。 当确有困难需要穿越特殊场合 (如: 通过消防前室、 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处)时,排烟管道的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 2.00h,主要考虑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穿越上述区域时,应采用 2.00h 的耐火极限的 加强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排烟风道的耐

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应试验标准的要求。图 3-10-17 为一些常用的、推荐的处理方法。

12. 试述排烟防火阀的动作原理。

排烟系统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且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风管应设置 280℃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关闭状态,火灾时由电讯号或手动开启, 同时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当管内烟气温度达到 280℃时自动关闭,同时排烟风机停机。

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 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工作原理。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 灯具组成。

(一)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 作和蓄电池充电。 发生火灾时,相关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 灯具的 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

(二)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 和蓄电池充电。 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检测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灯具的集中监测和管 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应急照 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三)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 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 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发生火灾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 疏散指示。

(四)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工作原理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检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集中监测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

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 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控制系统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2. 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系统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专业性:消防应急灯具在产品性能、可靠性和防护等级等方面都优于普通的民用灯具,能够在火灾条件下更加可靠地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因此在工程使用中不能用民用灯具替代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产品的国家标准为 GB 1794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24 条 第 2 款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指定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指定的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

2.节能:绿色节能和环保是当今建筑设计的前提, 因此在选择系统和选用消防应急灯具的时候应选择应用成熟、运行可靠、节能环保的产品。

3.安全性: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在火灾条件下,由于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能发生动作,为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系统的供电电压应为安全电压。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建筑空间高度不大于 8m 的场所,应选择应 急供电电压为安全电压的消防应急灯具;采用非安全电压时,外露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 级应达到 IP54 的要求。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规定了室内地面使用和室外地面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最低防护等级为 IP54; 安装在室外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最低防护等级为 IP67;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3. 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转换时间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1.5s,其它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5s。

4. 简述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供电设计要求 。

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 平面疏散区域供电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 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 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每个防火分区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取自于 本防火分区的备用照明配电箱; 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取自应急电源干 线或备用照明配电箱的供电侧。大于 2000m?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 2000 m?的防火分区可

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 8 层, 住宅建筑不宜超过 16 层; 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 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 4000 m?,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 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在同一平面层时,应急照明电源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二 者不在同一平面层,且配电分支干线沿同一电缆管井敷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放射式或树 干式供电方式。 商住楼的商业部分与居住部分应分开,并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 电源。

2.垂直疏散区域及其扩展区域的供电 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3.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 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由变配电所放射式供电。

4.消防工作区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电消防控制室、 高低压配电房、 发电机房及蓄电池类自备电源室、 消防水泵房、 防烟及排烟机房、 消防电梯机房、BAS 控制中心机房、电话机房、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安全防范控制中心机房等 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楼层配电间(室)及其它火灾时 无人值班的场所可不设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

5.灯具配电回路

AC220V 或 DC216V 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 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 于

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 6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 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除高大空间场所,疏散区域内的应急工作电压均采用安全 电压。

6.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

输出回路不超过 8 路;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 5A;采用非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 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5. 简述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的应急转换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场所,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 转换。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 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 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 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6. 简述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要求。

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 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应急照明控制器设计 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系统 内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内。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 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 3200 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 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 3h。

第十二章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 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组成与工作原理。

系统组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实时状态监测, 实现对联网用户的火灾 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接收、查询和管理,并为联网用户提供 信息服务。该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对联网用户内的建 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报警传输 网络是联网用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一般依托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进行联网用 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 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 行集中管理的节点。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并显 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监控中心的主要功能在于能够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提供经确 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同时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 全管理信息查询服务,也能为联网用户提供各单位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 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

监控中心的主要设备包括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同时还包括通信服务器、 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设备、电源设备等

1.报警受理系统 用于接收、处理联网用户端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的火灾报警、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 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2.信息查询系统 能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查询。

3.用户服务系统 能够为联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 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

服务。

4.控中心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的信息桥梁,能够实现数据的接收转换和信息转发。通信服务器 通过配接不同的通信接入设备,可以采用多种有线通信(PSTN、宽带等)及无线通信方式与用户信 息传输装置进行信息传输。

5.数据库服务器 用于存储和管理监控中心的各类信息数据,主要包括联网单位信息数据、 消防设施数据、地理信息 数据和历史记录数据等,为监控中心内各系统的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系统的工作原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系统内各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 息进行数据采集、传输、接收、显示和处理,并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 信息服务。同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也能提供联网用户消防值班人员的远程查岗功能。

(一)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实现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和建筑 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的采集和传输。 通过连接建筑消防设施的状态输出通信接口或开关量状态输出接口,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时监测所 连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输出数据和状态, 通过数据解析和状态识别, 准确获取 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工作状态。一旦建筑消防设施发出火警提示或设施运行状态发生改变, 用户信 息传输装置能够立即进行现场声光提示或信息指示,并按照规定的协议方式,对采集到的建筑消防 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信息协议编码,立即向监控中心传输数据。 在实际应用中,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链路一般设置主、备两路,先选择主要传 输链路进行信息传送,一旦主要传输链路发生故障或信息传输失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能够自动切 换至备用传输链路向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送。

(二)信息的接收和显示

设在监控中心的报警受理系统能够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来的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 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和显示。 报警受理系统在接收到报警监控信息后,按照不同信息类型,将数据存入数据库,同时数据也被传 送到监控中心的监控受理座席,由监控受理坐席进行相应警情的显示,并提示中心值班人员进行警 情受理。监控受理座席的显示信息主要包括: 1.报警联网用户的详

细文字信息,包括:报警时间、报警联网用户名称、用户地址、报警点的建筑 消防设施编码和实际安装位置、相关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2.报警联网用户的地理信息,包括:报警联网用户在城市或企业平面图上的位置、联网用户建筑外 景图、建筑楼层平面图、消火栓位置、逃生通道位置等,并可以在楼层平面图上定位具体报警消防 设施的位置,显示报警消防设施类型等。

(三)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对接收到的信息,按照不同信息类型进行分别处理。

1.火灾报警信息处理:监控中心接收到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后,由中心值班人员根据警情信息,同联网用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联系, 进行警情确认, 一旦火灾警情被确认后, 监控中心立即向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同时,监控中心通过移动电话、SMS 短信息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向联网用户的消防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发送火灾报警信息。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过火警信息终端,实时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信息,并根 据火警信息快速进行灭火救援力量的部署和调度。

2.其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的处理:监控中心将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及运行状态等信息通过 SMS 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处理,同时也发送给联网用户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提示。

(四) 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

监控中心在对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 接收和存储处理后,一般通过 Web 服务方式,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相应的信息查询 和信息服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通过登录监控中心提供的网站入口,根据不同人员系统 权限,进行相应的信息浏览、检索、查询、统计等操作。

(五) 远程查岗

监控中心能够根据不同权限,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管人员或联网用户安全负责人提供远程查岗 功能。 监控中心通过信息服务接口收到远程查岗请求后, 自动向相应被查询联网用户的用户信息传 输装置发出查岗指令,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立即发出查岗声、光指示,提示联网用户的值班人员进行 查岗应答操作,并将应答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再通过信息接口,向查岗请求人员进行应 答信息的反馈。一旦在规定时间内,值班人员无应答,监控中心将向查岗请求人员反馈脱岗信息。

2. 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原则。

系统的设计原则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一)实时性

通过对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准确地将报警监控信息传送 到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确认后将火警信息传送到消防通信

指挥中心,将故障信息等其他报警监控 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在处理报警信息过程中,应体现火警优先的原则。

(二)适用性

系统提供详实的入网单位及其建筑消防设施信息, 为消防部门防火及灭火救援提供有效服务。系统 对用户实施主动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通知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系统可以为城市消防通信指 挥系统、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联网单位的动态数据。

(三)安全性

系统必须在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下运行。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用户的权限分配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并做到角色分离。 对系统的用户活动等安全相关事件做好日志记录 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工作。

(四)可扩展性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具备可扩展性。

3. 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组成设备的功能。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对各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实施 远程监控, 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实现快速处置,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使其能够在火灾 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功能:

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 警信息;

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 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能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

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第十三章 建筑灭火器配置

1.按照充装灭火剂的不同,灭火器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2.干粉灭火器的灭火机理是什么?

干粉灭火器的主要灭火机理,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 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 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气,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

有部分稀氧和冷却作用。

3. 灭火器的基本参数有哪些?

灭火器的基本参数主要反映在灭火器的铭牌上。依据《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 的规定,灭火器的铭牌包含有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类型;

(2)灭火器的灭火种类和灭火级别;

(3)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

(4)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

(5)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永久性标志在灭火器上) ;

(6)灭火器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认证标记;

(7)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灭火器连续序号用钢印等永久性方法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上标识;

(8)灭火器生产日期;

(9)灭火器制造厂名称;

(10)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该说明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在筒身上应不超过120°弧度;

(11)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 其中,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 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如 MF/ABC1 灭火器对 A、B 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分别为 1A 和 21B。对于建设工程 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类别和灭火级别是主要参数。

4.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哪些规定?

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

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

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灭火器的配置选择应考虑哪些综合因素?

(1)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3)计算各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确定各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确定各单元和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

(9)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第十四章 消防供配电

1. 简述消防用电设备都包括哪些设备。

所有工业及民用建筑中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电动防火卷帘及门窗、电动防火阀 门等均属于消防设备,需要电能方可进行工作。

2. 简述消防用电对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

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靠性 在火灾条件下,若消防电源停止供电,会使消防用电设备直

接失去作用,贻误了抢险救援的时机, 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确保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的可靠性。

(二) 耐火性 在火灾条件下,许多消防用电设备是在火灾现场或附近工作,

因此消防电源的配电系统应具有耐火、耐热及防爆性能,同时还可以采用耐火材料在建筑整体防火条件下提高不间断供电的能力和时间。

(三)有效性 消防用电设备在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持续一定的工作时间,

因此消防电源应能在火灾条件下保证持续供电时间,以确保消防用电设备的工作有效性。

(四)安全性 消防电源和配电系统在火灾条件下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必须

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过流、过压导致消防用电设备的故障起火,防止电气线路漏电引发的触电事故。

(五)科学性和经济性 在保证可靠性、耐火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

要考虑系统设计的科学性,考虑电源的节能效 果和电源质量, 考虑施工和操作的方便快捷, 考虑投资、 运行和维护保养的费用等等。

3. 简述消防用电负荷的概念及分级。

消防负荷就是指消防用电设备, 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 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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