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常见考点(8)

20##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常见考点(8

一,木器厂建筑防火注意事项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要分析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通常可根据以下因素分析确定:

1.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2.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3.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4.生产的最终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性质;

5.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不同工艺的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也各不相同,因而其所具有的火灾危险性也可能各异,分类时应注意区别对待。

(二)该木器厂房中间仓库内储存的油漆、稀释剂的主要成分均为甲苯(闪点4℃)和二甲苯(闪点29℃),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甲类。

(三)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四)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三级的丙类厂房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2层。

(五)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生产需要,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所取得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

二,木器厂建筑-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附设在该木器厂房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除消防水泵房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其他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木器厂建筑-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木器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000㎡;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四,木器厂建筑-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木器厂房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该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0m;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该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但因其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故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该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五,木器厂建筑-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及中间仓库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木器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其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并应靠外墙布置,还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六,木器厂建筑-耐火等级

该木器厂房采用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其耐火等级应为三级。

七,木器厂建筑-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木器厂房与面粉碾磨厂房、食用油仓库、电子厂房及酚醛泡沫塑料加工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5m、12m、12m及14m。

八,木器厂建筑-消防车道

该木器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300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m×18m。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九,木器厂建筑-厂房和仓库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各厂房和仓库的分类见表:

 

 

第二篇:20xx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我国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分析

? 1 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分为如下几类)

1.1 超负荷使用造成塔机事故

a、起升超过额定起重力矩,力矩限制器损坏、拆除、没有调整或没有定期校核造成力矩限位失灵引发事故。此类事故较多、发生事故后引发的损害也较大。众所周知,塔机司机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司机认为塔机都有一定的保险系数,超点载也没关系。殊不知塔机的保险系数是为了适应不同的工况而设立的。一次超载没关系,两次超载没发生事故,不仅感觉不到事故隐患正在萌发,反而作为一种经验,甚至作为一种炫耀的资本:“臂端规定吊1t,我吊2t就没事”。而不知灾难正悄悄的降临。

点评:力矩限制器是塔式起重机最关键的安全装置,应定期保养、调整校核。

b、力矩限制器失灵,夜晚起吊,吊重物或起升钢丝绳挂住建筑物或不明物体,造成塔机瞬间超负荷或塔机突然卸载引发事故。

点评 :夜晚视线模糊,容易判断失误 ;司机此时疲劳作业,也往往存在“早完活、早休息”的麻痹和侥幸心理。

1.2 违规安装、拆卸造成事故

塔机的安装、拆卸及顶升、落节是一项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前,有关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制定施工方案,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如安装、拆卸顺序,各部件的连接与紧固,平衡重的安装、拆卸次序,顶升、降落时的油缸上部的平衡的调整,套架导轮与塔身间隙的调整,顶升板梁与塔身踏步的安放位置,下支座与塔身的连接与拆卸,顶升、降落时回转的定位,及套架上两个爬爪的提、放与看护等环节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点评 :塔机的安装、拆卸、顶升、落节是塔机发生事故较多的环节,应特别重视,并由专人负责。

1.3 基础不符合要求引发事故

a、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地耐力测试,因地基承载能力不够造成塔机倾覆

b、未按说明书要求施工,地基太小不能满足塔机各种工况的稳定性

c、地脚螺栓自制达不到说明书规定要求,地脚螺栓断裂引发塔机倾覆

d、地脚螺栓与基础钢筋焊接。因地脚螺栓材质大部分是45#或40Cr,焊接部位易脆断

1.4 塔机附着不当引发事故

a、附着点以上塔机独立起升高度超出说明书要求

b、附着杆、附着间距不经计算、设计随意加大

2 塔机疲劳、使用保养不当造成事故

2.1 钢结构疲劳造成关键部位母材产生裂纹或关键焊缝产生裂纹

疲劳裂纹的产生有多种因素,与设计、制造、材料有关,但大多数疲劳裂纹的产生与长期超负荷使用关系紧密,是逐渐积累的结果。随着我国建筑业技术的革命,工程建设速度突飞猛进,3天一层楼不再是神话,过去几年完成的工程变为几个月完成。如此快的节奏更应重视设备的规范操作和保养工作,相反的是原来的专门管理机构棗设备处、机械处大都被优化精简,职能大大削弱,甚至有的公司根本不存在设备管理部门。不但如此,有的领导为了提高施工速度,采取“歇人不歇马”的战术是司空见惯。殊不知“马”也有劳累和长病的时候,如不精心喂养、照料也会“马失前蹄”。钢结构疲劳起初只是很小的裂纹,慢慢延伸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事故,如我们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完全可以避免此类事故。容易发生疲劳的部位主要有:基础节与底梁的连接处、斜撑杆以上的加强节或标准节的主肢或连接套处焊缝、塔身变截面处、上下支座、回转塔身、塔顶下部主肢或耳板等。

点评 :钢结构及焊缝疲劳引发事故也是较多的环节。使用多年以上的设备因疲劳发生事故较多,很多事故是疲劳和违规操作结合发生的。

2.2 连接螺栓疲劳、松动引发事故

根据JG/T5057.40-1995建筑机械与设备高强度紧固件标准:高强螺栓、螺母,使用后拆卸下再次使用,一般不得超过二次。且拆下的螺栓、螺母必须无任何损伤、变形、滑牙、缺牙、锈蚀、螺纹粗糙度变化较大等现象。实际使用中用户能够做到的很少,但必须注意加强对高强度紧固件的检查、紧固、保养,和定期更换,避免混用。

2.3 销轴脱落引发事故

a、销轴窜动剪断开口销引发销轴脱落

b、安装时未装或用钳丝代替开口销

c、不装压板或开口销,将销轴与结构焊接;(因销轴可焊性差,在震动冲击下很容易开焊,导致销轴脱落。)

d、轴端挡板紧固螺栓不用弹簧垫或紧固不牢长期震动而脱落,压板不起作用导致销轴脱落

e、臂架接头处三角挡板因多次拆卸发生变形或开焊,导致臂架销轴脱落

2.4 钢丝绳断裂引发事故

a、钢丝绳断丝、断股未及时发现、更换

b、吊钩突然落地,吊钩、小车等处滑轮防脱绳没有或损坏,0引发钢丝绳脱槽,从而挤断钢丝绳

c、高度限位不起作用,吊钩碰小车横梁拉断钢丝绳

2.5 其他安全装置损坏、拆除或失灵引发事故

如制动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回转限位、变幅限位、大车行走限位等。 3 设计、制造缺陷引发事故

1、设计方面的缺陷如塔机稳定性不足、片面追求臂长性能,塔身钢度或强度不足

2、制造方面的缺陷,随意代用材料或主材不符合标准

3、不遵守焊接工艺标准,存在夹渣、裂纹,关键焊缝不够尺寸或存在虚焊等缺陷

4、安全装置不合格,保护装置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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