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监理规划

                                     

×××水闸工程

监 理 规 划

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

×××水闸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

工程名称:×××水闸工程

批    准:×××

总    监:×××

审    核:×××

编    写:×××

校    对:×××

目   录

1 总则

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3 工程质量控制

4 工程进度控制

5 工程投资控制

6 合同管理

7 组织协调

8 保修期监理

9 工程验收与移交监理

10 信息管理

11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1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


×××水闸工程监理规划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参照设计文件相关内容编写)

1.1.1工程概况(简述工程项目的名称、性质、等级、建设地点、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

1.1.2工程项目规模与特点(简述工程项目的组成、规模及特点)

1.1.3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参照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相关内容编写)

1.2.1 投资目标(简述项目总投资及组成)

1.2.2 工期目标(简述项目总进度目标、阶段性目标、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

1.2.3 质量目标(简述项目整体质量目标水平,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和设备选择的质量水平)

1.2.4 安全目标(简述项目施工中安全目标)

1.2.5 环保目标(简述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1.3 工程项目组织(简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发包人、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名称与简况)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 水利局

建设单位:     ××× 管理处

设计单位:×××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质量监督站

施  工  单  位:×××工程有限公司

1.4监理范围和内容

1.4.1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为×××水闸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

1.4.2监理内容

1.4.2.1 设计方面

(1)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2)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3)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5)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4.2.2 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南方电网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1.4.2.3其它

协助发包人制定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并履行与其相应的职责。

1.5 监理工作依据

(1)  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2)  国家和行业部门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3)  工程建设合同及监理合同。

(4)  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

(5)  国家及行业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6监理组织

1.6.1监理机构的设置

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合同,实现工程的“三大”目标控制,我公司成立了×××水闸工程项目监理部,由具备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同志出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我公司全面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本标段的工程特点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在整个施工阶段实施有效的监理。

主要监理人员配备如下:

(1)监理人员配置见下表

表1-1   监理部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水闸工程项目监理部

组织构架见下图:

 

1.6.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6.2.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部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2)确定监理部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部内部工作。

(3)负责本监理部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

(5)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通知)、暂停施工通知、返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单位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工作大事记。

(15)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6)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7)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

(3)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通知)、暂停施工通知、返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7)签发变更通知和索赔处理决定。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2.2 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

(3)预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和指示。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填写监理日志。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6.3.3 监理员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单位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施工单位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3)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4)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页:

图1-1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图1-2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

图1-3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图1-4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

图1-5设计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

图1-6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6)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7)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8)结清监理费用。

(9)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0)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7.1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图1-1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控制程序图


1.7.2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

图1-2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


1.7.3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图1-3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1.7.4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图1-4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


1.7.5变更监理工作程序

图1-5设计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


1.7.6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图1-6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1.8 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8.1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监理部应认真、完整记录每日各施工项目和部位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指令文件。监理部采用通知、指示、批复、证书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部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部应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部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以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

(7)协调。监理部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解决。

1.8.2监理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部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必须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部确认。未经监理部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监理部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②监理例会。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③监理专题会议。监理部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部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部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电力或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罚制度

1.9.1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1.9.2监理人员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公司根据ISO质量管理体系规定每季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服务质量评定和对监理部总监或总代进行绩效考核,凡成绩优秀评为先进的将会受到公司的特别奖励。如发包人对监理部或其个人监理服务质量感到特别满意的,发包人可以给予监理部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奖励。

(2)罚则

对违反监理人员守则,不按公司ISO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将受到扣发奖金、工资等处罚。对玩忽职守,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的监理人员将受到吊销监理资格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1 监理准备工作

2.1.1收集和验证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部应收集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并对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验证,同时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的文件进行保存、管理。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包括:

(1)  工程勘测、设计资料;

(2)  施工承包合同;

(3)  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4)  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5)  其它。

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向发包人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并作好记录。

2.1.2质量策划

(1)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式的填写方法。

(2)根据工程特点,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

(3)现场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制订监理部工作制度和监理工作程序。

(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员进行分工和授权。

2.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2.1签发进场通知

监理部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2.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

开工前,监理部应检查施工单位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

(2)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4)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6)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情况。

(7)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资料。

(8)审批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9)检查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情况。

(10)审核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2.3签发开工报告

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在具备以下条件后,由总监签发开工申请报告。

(1)《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已提交并通过审核;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到场并复核合格;

(3)其它准备工作已完成。

若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部应通知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若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2.4设计交底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填写《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

(2)监理人员将及时组织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将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师图纸,填写《施工设计图纸签发表》。

2.2.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议发包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发包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发包人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 工程质量控制

3.1 质量控制原则

为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将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坚决反对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要素。在监理过程中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鉴于工程质量终检的局限性和部分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整体质量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绝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或无原则地提高质量标准而增加工程费用或影响工期。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将严格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采用科学检验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质量评价,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采用科学的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3.2质量控制目标

满足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施工质量等级确保合格,争取达到优良。

3.3 质量控制措施

3.3.1组织措施

为控制好工程质量,监理部配备专业齐全、素质良好的监理工作人员。并对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和贯彻本监理部已通过的ISO质量体系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制定质量控制程序,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把工序质量检查关和质量验收关。

3.3.2技术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分专业、分工序,进行技术分析,提出重点控制环节和质量控制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实施办法。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向我单位和咨询专家组报告,经共同研究后,及时给于解决。

3.3.3合同措施

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对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3.4 质量控制内容

根据监理合同规定,为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监理部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为:

(1)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4)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复核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3.5 质量控制方法

3.5.1审查施工单位开工报审文件

(1)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监理部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施工单位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3)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的人员,可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4)检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②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部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部应会同施工单位参加交货验收。

③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④监理部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施工单位进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部应进行平行检测。

⑤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施工单位补做检验,若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部的指示进行补充检验,监理部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⑥监理部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⑦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一是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二是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并抄送发包人。三是监理部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四是当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监理部应用《监理部联系单》要求发包人送交交货延期的说明,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五是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施工单位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六是施工单位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部批准。

⑧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若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部可以指示施工单位增加额外检验。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部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施工单位重新检验。

(5)检查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

②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施工单位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部认可后方可进场。

③监理部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或撤换。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上予以签认。

(7)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上予以签认。

3.5.2确定质量控制点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监理部将建立和完善监理质量监控体系,确定需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记录。

初步确定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点是:(仅供参考,具体质量控制点还要参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同

(1)土建工程质量控制点

 

(2)启闭机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点

 

(3)闸门制造安装质量主要控制点

3.5.3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质量检验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告单》和旁站记录及抽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对质量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指令而继续施工,监理人员将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经施工单位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要求施工单位通知监理部进行检验,通知中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应附有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部将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覆盖。

(3)监理部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4)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检查覆盖后,若监理部事后对质量有怀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

(5)施工单位未及时通知监理部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部有权指示施工单位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

3.5.4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质量检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说话,对检验发现的问题坚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禁止施工单位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施工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检验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部有权拒绝检验。

(2)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3)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4)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其后应提交设备试验报告。

3.5.5及时进行质量评定

在每个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真实、齐全、完善、规范的要求填写质量评定表,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并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部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3.5.6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部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指示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对事故经过做好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作好相应记录。事后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2)监理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意见等工作。

(3)监理部应指示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4 工程进度控制

4.1 进度控制原则

(1)进度计划控制的原则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实施情况。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措施,并审核同意后实施。

(2)工程进度服从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原则

任何工程进度计划或决策不得以削弱工程安全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为前提,监理部将坚决反对任何不顾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建设行为。

4.2 进度控制目标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全面完工的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要求承包商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实施。当工程需要延期时,须经项目法人批准,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后实施。

4.3 进度控制内容

(1)签发进场通知。

(2)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要求。

(4)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4.4 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监理部将采用三级控制的方法来进行进度控制。

第一级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工程总进度控制,此为最高级进度控制。该级可从各施工项目组织人员形成总进度控制和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讨论和商定当前的或潜在的重大进度问题、各标之间的相互干扰的问题以及来自工程外部的干扰等问题。

第二级为各主要施工项目总进度控制,由负责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该级进度控制的作用是接受一级进度控制的指导,向上一级控制提供信息,协助上一级进行工程总进度控制,并指导三级进度控制。

第三级为各单项工程进度控制,该级在二级进度控制的指导下工作,具体监控各单项工程的进度实施并向二级进度控制提供进度的基本资料和信息,协助二级进度控制工作。

三级进度控制职责分明,效率高,能有效地掌握工程进展动态,便于进度控制的实施。

(2)技术措施

①修订进度计划。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都应要求施工单位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将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施工单位。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②制定赶工措施。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监理工程师都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③编制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3)合同及经济措施

①提交资金流估算表。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还将要求施工单位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施工单位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施工单位还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②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已实质性偏离计划进度,在监理工程师的督促下采取的赶工措施不力,并有可能影响总工期目标的实现,监理部应建议业主按合同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

4.5 进度控制方法

4.5.1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1)监理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部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4.5.2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1)监理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和逐阶段审批月、周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②监理部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③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部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②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③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④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⑤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⑦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⑧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⑨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⑩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4.5.3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1)监理部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2)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监理部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施工单位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

(4)监理部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5)监理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4.5.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1)监理部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向监理部报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

(2)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部应指示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较大的变化时,监理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4.5.5停工与复工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①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②施工单位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③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④施工单位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部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①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③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④施工单位拒绝服从监理部的管理,不执行监理部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⑤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3)监理部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部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巳同意,监理部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部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施工单位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5)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部应指示施工单位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6)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部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7)监理部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5 工程投资控制

5.1 投资控制的原则

(1)坚持“承包合同控制”的原则

监理部在工程投资控制过程中,应严格按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控制。积极开展工程优化,力争节约投资。通过加强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展开,避免因监理部或发包人的决策造成超额投资。

(2)坚持资金时间效益的原则

监理部在工程投资控制工作中,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提前支付和超值支付,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投入后的非正常闲置时间。

5.2 投资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有效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的各个时段,从资金需求量、资金的分配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地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的目的。以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以内。

5.3 投资控制的内容

(1)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付款计划。

(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3)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4)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5)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6)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7)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8)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9)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4 投资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从投资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2)技术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2)进行工程计量。

3)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

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5)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7)审核工程结算。

(3)经济措施   

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合同措施

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2)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5.5 投资控制的方法

5.5.1严格工程计量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量,监理部才能同意支付:

①经监理部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②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③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工程计量范围和方法。

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程序

①工程计量前,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②在接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监理部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巳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③监理部应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施工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④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部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⑤若监理部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4)当施工单位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5.5.2按规定审查付款申请

5.5.2.1付款申请和审查的规定

(1)只有《工程计量报验单》被认可,监理部方可受理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CB31及附表。

(3)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②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③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④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⑤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因施工单位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未经监理部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5.5.2.2 预付款支付

(1)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付款申请表》后,应审核施工单位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监理部应在审核进度款支付的同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2)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材料预付款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单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进度款一起支付。

5.5.2.3 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部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5.5.2.4 保留金支付

(1)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2)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部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部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完全部保留金。

5.5.2.5 完工支付

(1)监理部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审核内容:

①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②施工单位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③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5.5.2.8 最终支付

(1)监理部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审核内容:

①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部批准巳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②施工单位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③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6 合同管理

6.1 合同管理目标

监理工程师将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工作准则,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以便及早预测和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包括索赔,为工程顺利实施作好管理工作。

6.2 合同管理原则

监理部合同管理的原则是公正、独立、自主。

6.3 合同管理措施

6.3.1工程变更处理

6.3.1.1工程变更的内容

(1)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6.3.1.2 工程变更的提出

(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3)施工单位可依据监理部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部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6.3.1.3 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

(1)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部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部仍应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6.3.1.4 工程变更审查

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的主要原则是: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②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④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6.3.1.5 工程变更的实施

(1)经监理部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3)监理部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6.3.2索赔管理

(1)监理部应受理施工单位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2)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②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③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④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⑤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⑥与施工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后,提出本项索赔处理的审查意见,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施工单位。

(3)监理部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报告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并向施工单位发出合同《费用索赔签认单》。

(4)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的处理意见。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部的处理意见,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5)监理部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施工单位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6.3.3违约管理

(1)对于施工单位违约,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①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②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约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③在施工单位收到书面警告的约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部应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并限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④在施工单位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施工单位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当发包人向施工单位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2)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①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施工单位书面要求后,监理部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尽快促使施工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②在施工单位提出解除施工合同后,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6.3.4工程分包管理

(1)监理部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分包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

(2)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施工单位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监理部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

(3)分包的管理

①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

②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施工单位向监理部申报:

③分包工程只有在施工单位检验合格后,才可向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6.3.5施工合同解除

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合同解除的任何书面要求或通报后,应认真分析合同解除的原因、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和解除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6.3.6争议的解决

争议解决期间,监理部应督促发包人和施工单位仍按监理部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

6.3.7清场与撤离

(1)监理部应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2)监理部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其余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7 组织协调

7.1协调的原则

(1)坚持顾全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大局,以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令、法规、合同为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责任,协调发包人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合同中双方的利益。

(3)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融洽双方关系。

7.2 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与发包人之间的协调。

主要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提供的场地、交通、设施、资金等与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的协调。当施工单位与发包人之间因某种原因发生冲突,甚至形成僵持局面时,将由监理工程师从中进行协调。

(2)供图计划的协调。

当实际供图时间与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尽量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若设计单位确有困难时,监理工程师将建议对施工进度计划作适当调整。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时,监理工程师将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

(3)工序交错施工的协调。

当由于工序交错施工而相互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质量保证措施、业主提供条件、供图情况以及总工期等情况进行协调。

7.3 协调的措施

(1)及时调查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监理工程师拿出调节方案后,由总监进行协调工作。如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拿出处理意见。如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处理意见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处理意见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4)协调过程中,除已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监理工程师须要求合同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5)协调的形式将以会议协调为主。

(6)协调工作措施还应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主持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工程信息,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协调生产,协调各方关系。

8工程验收与移交监理

8.1 工程验收阶段监理职责

(1)协助发包人制订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部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8.2 分部工程验收

(1)在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部应指示施工单位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监理部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监理部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

8.3 单位工程验收

(1)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及时指示施工单位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部应审核施工单位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8.4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1)当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部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及时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8.5 竣工验收

(1)监理部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2)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

9保修期监理

9.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1)保修期的起算。监理部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2)保修期的延长。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部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的终止。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施工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部在检查施工单位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其必须完成的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9.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2)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在施工单位未能执行监理部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时,监理部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部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3)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4)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6)保修期间现场监理部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移交发包人。

10 信息管理

10.1 信息管理原则

(1)广泛完整地管理各种信息

①各种来源的信息。工程建设监理信息来自工程发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及监理组织内部各个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来自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招标、施工及保修等各个阶段中的各个环节;来自各个专业;来自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各个方面。所有这些信息都应被完整地搜集和处理。

②各种表现形式的信息。工程监理信息可以文字、报表、图表、图像、图纸和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现,借助于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这些信息都可以很好的被管理。

(2)及时和准确管理各种信息

除了提供完善的信息,还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对搜集到的所有信息进行及时检查和加工,排除垃圾数据,改正不准确的数据,然后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3)系统管理各种信息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是在一定时空内形成的,与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密切相关,而且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搜集、加工、传递及反馈是一个连续的闭合环路,具有明显的系统性。进行系统管理,要做到以下点:

①明确工程建设监理信息流程。工程建设监理信息流程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明确工程建设监理信息流程,使监理信息在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内部上下级之间及监理内部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流动畅通无阻。

②建立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编码系统。建立信息编码系统,为各项信息提供概念清楚的唯一编码,将便于数据存储、加工和检索,还可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精度。

③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搜集。在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将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而在这些信息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它们将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提供咨询的重要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搜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资料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因此,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搜集工程建设监理的各类原始资料。搜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各方面的信息。

④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监理工程师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应在全面、系统搜集监理信息的基础上,加工整理搜集来的信息资料,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与问题、工程结算情况、施工索赔情况等。从而为监理工程师的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经搜集和整理后的大量信息资料,将存档以备使用。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监理信息,我们将在监理组织内部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存储制度,将各种资料按不同类别,进行详细的登录、存放。还将尽可能地采用计算机存储。

⑤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检索和传递。无论是存储在档案库还是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料,为了查找方便,在建库时将拟定一套科学的查找方法和手段,做好分类编目工作。信息的传递是工程建设各参与单位、部门之间交流、交换建设监理信息的过程。信息通过传递,才能形成信息流。信息流渠道必须畅通无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及时得到完整、准确的信息,从而为监理工程师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我们将借助于计算机技术来快速传递信息。

⑥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使用。经过加工处理的信息,将以各种形式提供给各类监理人员,如报表、文字、图形、图像、声音等。我们将尽可能应用计算机,提供电子版本信息,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

10.2 信息管理的内容

10.2.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的信息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区域图、地形测量图;

(2)地质气象和地震烈度等自然条件资料;

(3)批准的建设选址报告、城市规划部门的批文、土地使用要求、环保要求;

(4)设备条件;

(5)规定的设计标准;

(6)国家或地方的监理法规或规定;

(7)国家或地方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定额等。

10.2.2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的信息

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预算等。

10.2.3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阶段的信息

包括招、投标文件及其它一些文件,其中主要包含: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合同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工程报价表及其附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发包单位在招标期内发出的所有补充通知、投标单位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报告、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书一起递交的资料与附图、发包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双方在洽商合同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等。

10.2.4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信息

在工程建设的整个施工阶段,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信息,需要及时搜集和处理。因此,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可以说是大量信息产生、传递和处理的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这一阶段。

10.2.4.1发包人的信息

源于发包人的信息主要有发包人对工程建设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下达的指令以及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等信息。

10.2.4.2图纸信息

(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①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②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施工单位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施工图纸

①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部提供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施工单位。

②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施工单位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承包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部审批。监理部应在承包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施工单位。

(3)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部提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部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施工单位,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施工单位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4)图纸的保管

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均应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10.2.4.3 施工单位的信息

源于施工单位的信息主要有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各类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材料报验单、月支付申请表、分包申请、索赔申报表、竣工报验单、复工申请、各种工程项目自检报告、工程质量报告、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合同等几方面的其它信息。

10.2.4.4 监理部的指示

(1) 监理部的指示必须盖有监理部公章和总监或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部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施工单位对监理部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部提出书面意见。监理部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若监理部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施工单位仍应遵照执行,但施工单位有权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部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部未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补发,则施工单位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单位只从总监或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10.2.4.5 联络信息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主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1)条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 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10.2.4.6报送给发包人的信息

监理部将采取有效的手段,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反馈,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文件向发包人提供信息。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项目概述、大事记、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质量控制、合同执行情况、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监理工作、施工单位情况、安全和环境保护、工程进展图片、其他等。

(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等。

(3)日常监理文件: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施工计划批复文件、施工措施批复文件、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其他监理业务来往文件等。

1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是现代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形象、素质的体现,是实现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项目监理部将通过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及政府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安全文明施工贯彻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树立良好的形象。

11.1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目标及方针

目标: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创安全文明工地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1.2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3)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4)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

11.3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内容

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规程,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制止一切不文明的施工活动,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施工单位,批评或惩罚各种违背安全生产和不文明施工的行为。万一发生了安全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

(1)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

(2)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文明生产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安全文明制度的执行情况;

(3)提出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排除,将安全、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参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报告,审查工程应急方案及各种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

(5)督促施工单位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及文明管理;

(6)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7)监理工程师每季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大检查。

11.4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措施

(1)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

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进行审核;

②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规程、文明守则,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及政府规定的标准;

③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学习计划内容,并监督在施工前对全体员工实施教育学习。

    ④对施工单位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⑤制定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组织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制度;

⑥敦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

⑦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制度;

⑧定期(一般一个月)编制安全统计报表和文明施工工作总结;

⑨检查生活区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2)工程实施过程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①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守则进行施工;

②对施工总体布置、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设备运行情况、用电线路、道路交通情况及其作业环境,特别是对高空作业和特殊工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一切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③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文明组织协调,协调相邻工程项目及工序间的关系,减少相互间的干扰,排除不安全因素;

④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对有可能对环境保护、相邻单位或居民生活、生产造成干扰的施工组织和生活区安排,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对严重或故意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人员,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文明施工守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人员。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报告

①审查施工单位的旬报或月报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后,向发包人报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其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综述、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活动、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以及经验教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建议等。

②安全事故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坍塌、水灾及意外灾害等,均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专题报告项目监理部。

③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并报发包人,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综述、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处理意见及今后防范措施等。

1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

12.1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4)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条例。

12.2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的内容及原则

(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规、规程和合同对环保的要求,按合同规定行使发包人赋予监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权力和责任。

(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

①监督、检查和落实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组织、措施、制度);

②检查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12.3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的措施

(1)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和水保的工程措施

①督促和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废水、废油、污水的处理与排放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排水规划有序地进行,禁止弃土、弃料任意堆放

②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污染河水和环境。

③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江河、道路免受施工活动的污染。

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和治理,采取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科学安排施工工序,有噪声的工序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控制粉尘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处理和排放;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以减少粉尘污染。

⑤监督施工单位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外运与处理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得在工地内随处大小便及乱扔垃圾。

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人群的卫生免疫工作,定期进行防疫检查;定期对生活区周围进行消毒,灭蚊、灭蝇、灭鼠工作,确保人群健康。

(2)审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报告

①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规和规章,监理部将督促其做出专题报告,上报发包人,并责成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②审查施工单位的旬报或月报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

③定期或不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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