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总结

六家煤矿

20xx年09月06日

按照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转发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及“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内煤局字【2011】243号)的相关要求,为强化本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特组织开展了瓦斯专项防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瓦斯防治组织机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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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六家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为提升矿井瓦斯防治能力提供了保障。现有在册员工1540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13名及瓦斯检查员31名。按规定设置通风科、安监科、通风区、调度室等部门,并按要求配备了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同时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针对井下瓦斯赋存和涌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瓦斯综合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根据采场布局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每月月初根据采掘面具体情况编制了矿井综合瓦斯防治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3、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及瓦斯超限分析制度,以瓦斯“零超限”为治理目标,发生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超限原因,落实整改主体,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通风科牵头组织,其他生产科室参加,不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如:瓦斯检查员、抽放泵司机等重点岗位的上岗情况,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切实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1.通过近几年对失修巷道的返修及大系统的改造,通风系统不断优化,实现了简单、稳定、可靠。矿井总入风量4925m3/min,其中南二采区入风量为1775m3/min,西二采区入风量为1368m3/min,东一采区入风量为1668m3/min,综放工作面风量805m3/min,备用工作面风量612m3/min。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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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外部漏风率为2.1%,矿井有效风量率为92.4%;矿井等积孔为2.84m2,通风难易程度为容易。

2. 加强采煤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巷道维护,保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巷道高度不低于1.8m;为降低西二采区巷道风阻,对+25总排,西二回风上山进行扩修,以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需要。

3.测风员必须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测风,确保全矿井及各采掘工作面风量稳定。每天对采掘工作面风量进行测定,风量有变化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木工每天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每天都有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瓦斯积聚等情况。

三、优化生产布局

1.优化巷道布置,废除南二采区+138回风联络巷;简化通风网络,取消了西二采区+45联络巷、+71联络巷风门。通过此项工作,减少了矿井风阻,进而提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增强对事故的防范和抵御能力。

2.合理组织生产,严格遵守以风定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3.坚持正规开采,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能够正常交替。

四、确定瓦斯防治工作重点

1. 采煤上隅角瓦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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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煤矿瓦斯隐患主要来源于采煤上隅角,为了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采取了上隅角埋管抽放瓦斯的方法。井下现有两台瓦斯抽放泵,每台抽放泵最大抽气量85m/min,分别安设在南二+168抽放硐室和东一绞车房回风联络巷内;主管路为10寸,回风顺槽干管为8寸,上隅角埋管为8寸和4寸,采用交替埋设的方法有效的解决了上隅角瓦斯积聚的隐患。全矿1-8月份抽放量约1190万m,其中瓦斯量约99.2万m。

2.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

(1)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设专人管理,确保运行可靠,掘进队每天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2)局部供风地点的风筒延接、吊挂、维护,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每天2班由通风区负责延接、维护风筒,1班、3班由掘进队负责延接风筒。通风区备好短节,在掘进过程中及时延接工作面风筒,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

(3)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4)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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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相关规定,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6)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排放。

五、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系统是六家矿矿最早投入安装使用的系统,于20xx年7月份组织建设,同年10月份投入使用。近几年六家矿一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逐步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中心站始终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当系统发生报警、断电、馈电等异常信息时,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止作业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监测监控的作用。

目前,矿井调度室安设有KJF-2000N安全监控系统主机2台,井下安设分站39台(基本分站19台,通用分站20台),甲烷传感器33台,一氧化碳传感器19台。

总之,在上级有关单位的协助下,在全矿上下的通力合作下,六家矿有信心将瓦斯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瓦斯“零超限”治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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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家 煤 矿

20xx年0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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