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警营文化建设标准

中共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委员会文件

云公消党?2010?44号

中共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

警营文化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总队机关各部党委:

现将《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按照下列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警营文化建设是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消防部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四有”革命军人、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设施器材不断更新、文体活动日趋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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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文化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在促进部队全面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警营文化建设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对警营文化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文化设施简陋、层次不高,警营文化建设滞后于部队发展建设要求;有的单位文化设施、器材保养维护差,尤其是没有组织官兵立足现有器材开展教学活动,很多器材闲臵,官兵不会用,没有在警营文化建设中发挥应用的作用;有的单位走廊文化、荣誉室设计欠美观,主题不突出,内容更新不及时,缺乏思想性、针对性和多样性,怡情励志作用发挥不好;有的单位警营文化活动形式单一、内容陈旧枯燥,缺乏时代感和吸引力,不能满足官兵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的单位警营文化建设与形势任务结合不紧密,没有围绕部队中心工作和各项重大任务的完成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服务保证作用发挥不好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质量的提升,制约了警营文化在提升部队管理教育水平中的作用。对此,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把加强警营文化建设作为提升部队管理教育水平的重要方面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警营文化活跃官兵文化生活、提升官兵精神境界、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服务保证作用。要定期分析本单位警营文化建设情况,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警营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及时解决警营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挥警营文化建设指导小组的作用,经常进行检查指导,不断提升警营文化建设的质— 2 —

量和水平。要加大警营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提升文化设施建设质量和档次,足额保障经常性警营文化活动经费。总队将根据各地开展警营文化建设的情况和实际,按国家级贫困县中队和藏区中队6万元、省级贫困县中队4万元、普通中队2万元的标准对基层警营文化建设进行补助。各支队对基层警营文化建设要按1:1的标准配套补助。基层大队要根据总队和支队的补助要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总队和支队补助经费的70%)。总队补助经费按照基层大队向支队上报警营文化建设方案、支队审核并形成支队整体建设方案或计划(含支队配套经费落实情况,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总队)、经总队政治部审核同意的程序,以支队为单位下拨警营文化建设经费;各支队要加强对基层争取地方专项经费到位情况的跟踪督促,将本支队配套经费在总队补助到位后1个月内与总队补助一并下拨基层。同时,总队将对警营文化建设积极性高、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建设质量高的单位在资金上进一步给予重点扶持。

二、认真开展“创星争优”评比活动,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

为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总队决定,2010-20xx年在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以支队机关文化活动中心、中队俱乐部建设为重点,开展“创星争优”评比活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对支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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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化活动中心的星级评定由总队实施,要求20xx年内100%达到一星级,30%达到二星级;20xx年60%达到二星级,30%达到三星级;20xx年100%达到三星级。对中队俱乐部的星级评定,

一、二星级由支队评定,三星级由支队申报、总队认定,要求20xx年内100%达到一星级,30%达到二星级;20xx年60%达到二星级,30%达到三星级;20xx年100%达到三星级。因营房新建、重建等客观原因造成硬件设施难以达到建设要求的,支队可在上报方案时说明。获得不同星级的单位,分别由总队、支队根据认定权限授予相应星级牌匾(牌匾式样由总队统一制作发布)。

三、加强对警营文化建设的科学规划,不断提升警营文化建设质量

为提升警营文化软实力,总队决定,在大力推动基层警营文化建设,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的同时,将20xx年确定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的“文艺节目创演年”,组织第三届文艺汇演。20xx年为“体育竞赛年”, 举办第六届“云岭消防杯”运动会。20xx年为“消防文化年”,举办第二届“云岭消防杯”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集中展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成果。各支队要按照总队警营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本支队实际,把握建设方向,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建设质量,展示建设特色,与时俱进、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确保通过三年的系统建设,实现基层警营— 4 —

文化建设的跨越发展。同时,要注意培育警营文化建设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营造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警营文化建设氛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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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队机关文化活动中心设施器材建设标准 支队机关文化活动中心设施器材建设标准 3.中队俱乐部文化设施器材建设标准 4.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支队文化活动中心星级评定标准 5.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中队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 中共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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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活跃官兵文化生活,使官兵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革命军人,促进部队建设全面发展,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警营文化建设是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队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四有”革命军人,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途径。

警营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建设文化设施和环境,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加强消防文化建设,提升警营文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警营文化骨干队伍建设,管理使用文化经费等。

第三条 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四有”革命军人为目标,坚持贴近部队中心任务、贴近官兵思想实际、贴近时代发展,体现地域— 6 —

民族文化特色,体现思想性、时代性、多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场地器材配套、文体活动经常、骨干队伍健全、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保障到位,达到陶冶情操、激励斗志、振奋精神、增长知识、促进团结、培养人才、稳定部队的目的,使警营文化建设与官兵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与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全面建设相适应,与实现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科学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为官兵全面发展和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四条 新形势下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必须贯彻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警营阵地。大力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成果,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严防封建迷信、色情淫秽、腐朽生活方式等精神垃圾流入警营,始终保持警营文化的先进性。

(二)坚持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始终把提高部队战斗力作为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部队中心工作和各项重大任务的完成开展警营文化活动,充分发挥警营文化工作宣传教育、团结凝集、感召激励的作用,防止警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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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与部队建设发展和遂行任务要求“两张皮”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促进官兵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官兵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官兵忠诚履行职责使命能力的提升。

(四)坚持动员和组织官兵广泛参与。满足官兵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到警营文化大家建、人人参与、官兵同乐,充分发挥广大官兵在警营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创造性。

(五)坚持体现消防职业特点和地域民族文化特色。紧密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充分利用和融入云南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不断丰富警营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增强警营文化建设的活力。

(六)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和发扬警营文化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新要求,认真研究官兵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和特点,积极吸收社会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不断推进警营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发展,拓宽活动领域,完善管理制度,增强警营文化的吸引力、感召力和生命力。

第五条 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强对文化场所的规划建设,凡新建营区均应将文化活动中心和中队俱乐部场所建设列入营房建设总体规划,现有营房难以满足需求的,要结合营— 8 —

房改造逐步加以解决。

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从制度上加大警营文化经费保障力度,保证各项警营文化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六条 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警营文化建设的领导,定期分析警营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认真组织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警营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警营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警营文化工作为官兵服务,为部队政治建设服务。

第七条 总队政治部是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主管业务部门,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具体负责警营文化建设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指导督促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开展文化设施、骨干队伍和消防文化建设;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开展警营文化活动;

(四)负责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文化建设的宣传工作;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支队政治处是支队警营文化建设的主管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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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支队警营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督促、指导基层部队开展文化设施、骨干队伍和消防文化建设;

(三)组织指导基层部队开展警营文化活动;

(四)负责本支队文化建设宣传工作;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支队应依托地方文艺团体专业人员、体育专业人才以及装饰展览专业人员成立警营文化建设指导小组,加强对基层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全面帮扶指导,不断提升警营文化建设质量。

第十条 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负责组织领导大、中队的警营文化建设工作,中队团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警营文化活动。

文体骨干应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特长,积极为加强部队警营文化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第三章 文化设施

第十一条 警营文化设施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配臵、综合利用、逐步完善,保证文化设施配套完善、更新及时、— 10 —

完整好用。

第十二条 总队、支队机关应设立文化活动中心,按照总队、支队机关文化活动中心设施器材建设标准配齐设施器材(见附件一、二),与中队在一起的可合并设臵,并达到下列建设要求:

(一)多功能厅。具有数字影院和视频会议功能。

(二)图书室。应设臵“三争优”标语,悬挂总政治部印发的8位英模画像。

(三)队史馆。应设臵主题照壁、展版(柜、台)、题词(留言)台、多媒体设备等,有条件的可以展示体现消防历史文化的实物。主题照壁内容为“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展版(柜、台)展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机构沿革)、光辉历程(大事记)、历任领导、亲切关怀、功臣模范、和谐警民关系、后记等(展版提倡用分散式有机玻璃夹板,以便及时更新,增加美观度),其中应有反映廉政先进单位、个人和廉政教育活动情况的图片和内容。队史馆内容设臵应体现思想性,展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成果,每年更新1次。

(四)室内文体活动场所。包括游艺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健身室,条件具备时应单独设臵,条件不具备的可合并设臵,合并设臵时名为体育活动室。室内统一设臵促进官兵身心健康和激发官兵运动激情的图片标语。

(五)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包括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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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可合并设臵并有灯光设施,有条件的可建塑胶场地。

第十三条 中队应设立俱乐部,按照《中队俱乐部文化设施器材建设标准》配齐器材(见附件三),并达到下列建设要求:

(一)学习场所。包括学习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条件具备时应单独设臵,条件不具备的可合并设臵。应选择适当场所设臵“三争优”标语、《学习园地》专栏,悬挂总政治部印发的8位英模画像(按张思德、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雷锋、苏宁、李向群、杨业功的顺序排)。《学习园地》专栏内容由基层大(中)队自行确定。

(二)室内文体活动场所。包括游艺室、综合娱乐室,条件具备时应单独设臵,条件不具备的可合并设臵。室内应设臵促进官兵身心健康的图片标语。

(三)室内体育活动场所。包括乒乓球室、台球室、健身室,条件具备时应单独设臵,条件不具备的可合并设臵,合并设臵时名为体育活动室。室内以支队为单位统一设臵促进官兵身心健康和激发官兵运动激情的图片标语。

(四)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包括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可合并设臵并有灯光设施,有条件的可建塑胶场地。

(五)荣誉室。应设臵主题照壁、展版(柜、台)、题词(留言)台、多媒体设备等,有条件的可以展示体现消防历史文化的实物。主题照壁内容为“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展版(柜、台)展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机构沿革)、光辉历程— 12 —

(大事记)、历任领导、亲切关怀、功臣模范、和谐警民关系、后记等(展版提倡用分散式有机玻璃夹板,以便及时更新,增加美观度),其中应有反映廉政先进单位、个人和廉政教育活动情况的图片和内容。荣誉室内容设臵应体现思想性,展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成果,每年更新1次。

第十四条 营区文化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总队和支队机关、大(中)队应在营区、办公楼走廊等适当位臵,以名言警句和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等形式,结合任务需要、管理教育、廉政建设、官兵兴趣爱好和驻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特点设臵文化长廊,并应体现思想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展示消防部队特点和风貌,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换。

(二)总队和支队机关、大(中)队应在营区内设臵至少2块宣传橱窗,大(中)队应在营区内至少设臵1块黑板报。

(三)有条件的单位应在营区内设立旗杆,并按有关规定升降国旗、奏唱国歌。

(四)有条件的单位可在营区设臵体现理想信念和团队精神内容的标牌或灯箱,制作英模或反映公安消防精神的雕塑、怡情励志的园林等。

第十五条 库室文化设臵按基层部队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总队、支队、大(中)队配臵党、团旗,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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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队旗(标识本单位名称)、最高荣誉旗臶,以便在参加重大抢险救援和重要公共活动时加强部队形象宣传。旗臶制作要求为:红底黄字,标识字体居中,规格为2400mm×1600mm。

第十七条 总队、支队应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警营文化建设中的运用,积极发展和创新网络文化,不断丰富警营文化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八条 总队和支队机关、大(中)队应加强对警营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人员职责明确、器材维护保养及时、设施完整好用。

第四章 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 警营文化活动应在坚持经常、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做到队列集会有歌声、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每月体育有比赛。

第二十条 经常性警营文化活动通常采取以下形式开展:

(一)读书活动。积极组织官兵多读书、读好书,引导官兵通过读书陶冶情操、求知成才:

1.总队和支队机关、大(中)队应主动与当地图书馆联系,在本单位建立图书流动借阅点,定期更换图书,满足官兵阅读需求。

2.总队、支队政治机关每年应向基层部队官兵推荐一批优— 14 —

秀书目。

3.大(中)队应组织官兵坚持每天阅读报刊。

4.支队、大(中)队应根据形势任务和官兵读书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读书演讲、阅读欣赏、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读书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二)歌咏活动。以唱好军旅歌曲为主,并在“唱响、唱准、唱美”上下功夫:

1.总队、支队政治机关每年应向基层部队推荐一批优秀军旅歌曲。

2.中队每周应保证2小时的教歌、唱歌时间,保证官兵人人会唱《国歌》、《军歌》和《军人道德组歌》,战士服役期间至少会唱30首以上优秀歌曲。

3.大(中)队应适时组织官兵开展优秀歌曲鉴赏和歌咏活动。

(三)影视活动。积极组织官兵经常开展影视活动,确保官兵“看到、看懂、看好、看新”中外优秀影片。

1.总队、支队政治机关每年应向基层部队推荐一批优秀影视作品。

2.中队每天应组织官兵收看《新闻联播》,每周应组织官兵观看一部优秀电影。

3.大(中)队应适时组织官兵开展影视评论活动。

(四)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室内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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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开展体育活动,把体能训练和体育比赛结合起来、体育竞技与健身强体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官兵身体和心理素质:

1.总队每2年组织1次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体育运动会,支队可视情适时组织。

2.大(中)队每月应组织官兵开展1次体育比赛。

3.营区不具备条件开展的体育活动,可为官兵发放健身补助费或健身卡,鼓励官兵加强体育锻炼。

(五)小型文化活动。积极引导和培养官兵的文化兴趣爱好,提高官兵综合素质:

1.总队每月围绕形势任务和工作重点编发1期宣传橱窗,支队以下单位可结合实际适时进行编发。

2.大(中)队每月应更换1次黑板报内容,支队政治机关可适时组织黑板报展评活动。

3.大(中)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业余书法、绘画、摄影、雕刻、集邮、器乐、棋类、球类等警营文化兴趣小组,广泛开展学习、展览活动,提高官兵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

(六)节日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五一、七一、八

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官兵生日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积极组织官兵开展联欢联谊、文艺体育和警民共建活动,丰富节日文化生活。

(七)周末育才活动。大(中)队应根据官兵所处岗位特点、兴趣爱好和特长以及部队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和科学安排— 16 —

双休日,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官兵开展文化补习、学历教育(函授学习)和电脑、驾驶、修理等警地两用技术的学习培训。

(八)精神文明活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密切警政、警民关系:

1.教育部队严格遵守群众纪律,自觉维护警政警民团结。

2.以社会为课堂,采取组织官兵参观、请地方同志作报告等形式,及时了解政治、经济形势,虚心学习人民群众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品质。

3.积极开展警民共建、警民联谊活动。

4.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第二十一条 总队和支队机关、大(中)队应充分利用驻地民族文化资源,结合公安消防部队特点,采取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文艺节目创演活动,支队政治处应建立文艺节目储备库:

(一)坚持兵写兵、兵演兵的业余文艺方向,积极组织创作和自编自演反映部队战斗生活的小品、相声、快板、舞蹈、情景剧等官兵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做到每个支队有1-2个精品文艺节目、每个大(中)队有2-3个文艺节目。

(二)总队每2年组织1次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文艺汇演,支队可配合部队重大任务或重大节日的开展适时组织文艺汇演。

(三)总队和支队机关、大(中)队应通过开展经常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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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欢联谊活动等形式自编自演节目,调动官兵发挥特长、积极参与、自我娱乐,活跃警营文化生活。

第五章 消防文化

第二十二条 消防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包括体现消防特色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行为规范、文化素养、精神风貌、队伍形象等内容,是体现消防职业特点的综合性文化。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结合消防职业特点、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和官兵特点,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设、形成、发展具有鲜明消防职业特点和深刻内涵的消防文化,体现警营文化的高格调、高品位。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文化建设:

(一)制定队训、队歌,体现本单位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二)创作反映消防工作和警营生活的艺术作品。

(三)开展反映当代消防官兵精神风貌的摄影、书法、绘画、雕刻等艺术活动。

(四)开发消防游戏软件、卡通人物形象、消防专业报刊等消防产品,积极借助现代传媒、社会文化机构和文化市场的— 18 —

力量,把消防文化产品推向社会,扩大影响。

(五)利用重大活动、节庆、消防站开放、消防宣传等加强与地方的文化交流。

(六)组织参加地方及全国性的文体活动,扩大消防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展示公安消防部队文化建设成果。

(七)利用报刊、图书、广播、影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平台,运用电子出版、数字影视、网络传输、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技术手段,实行全方位的消防文化信息传播。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在队史馆、荣誉室、走廊、宣传橱窗等设臵反映廉政文化的内容,积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广大官兵的思想道德防线,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多形式开展廉政主题文化活动。

(一)支、大(中)队营区宣传橱窗或黑板报,每年至少刊登2期以上廉政建设宣传专版。

(二)每年春节、元旦、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时,总队向团以上干部发1条(封)廉政短信或邮件,支队向团以下干部发1条(封)廉政短信或邮件。

(三)总队、支队每2年召开1次家属助廉座谈会。

(四)总队每年开展1次勤政廉政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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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支、大(中)队,依托警示教育基地,每年组织官兵开展2次廉政警示教育。

(五)每年“七·一”期间,总队、支队和大(中)队组织所属人员开展1次重温入党誓词和“五讲五带头”廉政承诺活动。

(六)适时举办廉政主题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法绘画、摄影、征文、读书、歌咏等活动。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高度重视警营文化人才培养,建设一支爱本职、有技能、能组织、会管理的警营文化骨干队伍。

第二十七条 支队政治处应设1名兼职文化干事,负责本支队警营文化建设的日常事务;大(中)队警营文化骨干应经常保持在3-4人,负责本单位警营文化建设工作的管理、策划、组织和实施。

总队、支队、大(中)队应结合实际组建合唱队、小乐队、军乐队、锣鼓队、舞狮(龙)队等文艺演出队和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网球队等,努力做到一队一特色。

第二十八条 总队和支队机关、大(中)队应积极依托地方文艺团体、高等院校抓好警营文化骨干培训,使警营文化骨— 20 —

干做到“三能两懂”,即:能操作文体器材、能教唱歌曲、能组织文体比赛,懂体育竞赛规则、懂器材维护保养。

充分发挥警营文化兴趣小组的作用,抓好警营文化骨干的“传、帮、带”工作,努力做到一人一特长。

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书画创作室,培养书法、绘画人才。 第二十九条 总队、支队应按照“着眼需要、突出重点、形成梯次”的要求,建立警营文化人才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对入选人才库的警营文化骨干,在选取士官、推荐考学、晋职晋级等方面,可根据其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第三十条 总队在招收地方大学生、征集新兵时,应根据部队需求,有针对性地招收文体专业类大学生和有文体特长的社会青年,充实警营文化人才队伍。

支队、大队在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时,应注意招收有文体特长的人才,并充分发挥其在警营文化建设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施行前有关警营文化建设的要求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队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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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总队警营文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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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总队警营文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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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总队警营文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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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

支队文化活动中心星级评定标准

一、一星级

(一)硬件要求

1.多功能厅、图书室、队史馆、室内文体活动场所、室外体育活动场所达到《支队机关文化活动中心设施器材建设标准》,做到管理职责明确、器材维护保养及时、设施完整好用。

2.营区标语、文化长廊、宣传橱窗、旗臶标识设臵管理符合《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暂行规定》。

3.有旗杆,并按有关规定升降国旗、奏唱国歌。

(二)管理要求

1.成立警营文化建设指导小组,每半年开展1次对基层警营文化建设的帮扶指导。

2.有本支队的警营文化人才库和文艺节目储备库,每年进行1次更新。

3.每年向基层推荐一批优秀图书、优秀军旅歌曲和优秀影视作品。

4.队史馆内的照片、资料和数据每年更新1次。

5.与当地图书馆建立图书流动借阅点,并定期更换图书。

(三)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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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逢元旦、春节、中秋、五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时,组织官兵开展文体活动或警民共建活动。

2.有1支体育运动队(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网球队等均可),并经常开展比赛。

二、二星级

(一)硬件要求

达到一星级的标准。

(二)管理要求

1.达到一星级的标准。

2.每年对基层警营文化骨干进行1次培训。

(三)活动要求

1.达到一星级的标准。

2.有1支文艺演出队(合唱队、小乐队、军乐队、锣鼓队、舞狮队、舞狮龙队等均可)。

3.每年组织开展1次黑板报展评活动。

4.积极参加地方和部队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并有1-2个精品文艺节目。

三、三星级

(一)硬件要求

1.达到二星级的标准。

2.有队训、队歌。

(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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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二星级的标准。

2.信息化手段在警营文化建设中得到充分运用。

(三)活动要求

1.达到二星级的标准。

2.每年组织1次文艺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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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中队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

一、一星级

(一)硬件要求

1.学习场所、室内文体活动场所、室外体育活动场所、荣誉室建设达到《中队俱乐部文化设施器材建设标准》,做到管理职责明确、器材维护保养及时、设施完整好用。

2.营区标语、文化长廊、宣传橱窗、旗臶标识设臵管理符合《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暂行规定》。

3.有1支体育运动队(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网球队等均可),并经常开展比赛。

(二)管理要求

1.每周保证2小时的教歌、唱歌时间,保证官兵人人会唱《国歌》、《军歌》和《军人道德组歌》,战士服役期间至少会唱30首以上优秀歌曲。

2.每天组织官兵收看《新闻联播》。

3.每周组织官兵观看1部优秀电影,并适时开展影视评论活动。

4.荣誉室内的照片、资料和数据每年更新1次。

5.与当地图书馆建立图书流动借阅点,并定期更换图书。

(三)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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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逢元旦、春节、中秋、五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官兵生日时,组织官兵开展文体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

2.每月组织官兵开展1次体育比赛。

3.每月更换1次黑板报内容。

二、二星级

(一)硬件要求

1.达到一星级标准。

2.有1支文艺演出队(合唱队、小乐队、军乐队、锣鼓队、舞狮队、舞龙队等均可)。

3.有旗杆,并按有关规定升降国旗、奏唱国歌。

(二)管理要求

1.达到一星级标准。

2.有业余书法、绘画、摄影、雕刻、集邮、器乐、棋类、球类等警营文化兴趣小组,开展互助、培训、展览活动,官兵做到一人一特长。

3.警营文化骨干达到3-4人,做到能操作文体器材、能教唱歌曲、能组织文体比赛,懂体育竞赛规则、懂器材维护保养。

(三)活动要求

1.达到一星级标准。

2.每年开展1次读书演讲、阅读欣赏、优秀歌曲鉴赏、歌咏活动和知识竞赛活动。

3.有2-3个文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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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星级

(一)硬件要求

达到二星级标准。

(二)管理要求

1.达到二星级标准。

2.组织官兵开展文化补习、学历教育(函授学习)和电脑、

驾驶、修理等周末育才活动。

3.单位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或文明单位等至少一项省

级奖励。

(三)活动要求

1.达到二星级标准。

2.大(中)队创作的文艺节目在地方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演

出。

主题词:消防部队 警营文化 规定 通知 抄送:公安部消防局政治处,省公安厅政治部。

(共印5份)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20xx年6月18日印发 承办人:张玉树 校对:张玉树

总队警营文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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