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8个税种及分类等知识(非常实用)

中国税种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我国共有18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其中前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备 注:

1、税法课本书中有16个税种,未包含烟叶税和船舶吨税。

2、烟叶税:2004 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xx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xx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xx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烟叶税其实是20xx年开征的新税种,就是应对农业特产税取消而设立的一个税种。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一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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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

纳税对象:烟叶税的纳税对象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计算方法: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

(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10%为支付价外补贴。

烟叶税和消费税属于两种不同的税。消费税税目中:烟是指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烟叶和烟的区别。 3、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

船舶吨税是一国船舶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专项用于海上航标的维护、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和《船舶吨税征收管理作业规程》,船舶吨税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海关征收后就地上缴中央国库。

船舶吨税由船舶使用人(船长)或其委托的外轮代理公司为纳税人。

船舶吨税以船舶注册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净吨位尾数不足0.5吨的不计,达到或超过0.5吨的按1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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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20xx年起暂停征收,自20xx年1月1日起废止了该税种,这意味着,从20xx年起,我国现有税种将由19种减少到18种。

如果按分类来分的话情况大致如下: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1、 对流转额的征税即流转税类:其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包括6个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烟叶税;

2、 对所得额的征税即所得税类:其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包括2个税种:

(1)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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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财产的征税即财产税类。其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包括7个税种:

(1)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3)车船税;(4)车辆购置税;(5)契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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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7)船舶吨税;

备注:遗产税尚未开征。

4、 对行为的征税即行为税类。其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包括3个税种:

(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土地增值税;

备注:证券交易税和燃油税尚未开征。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四、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税收按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分,可分为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五、按计税标准分类

税收按其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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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及其相关规定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购车时由保险公司代收)。

(1)每月30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

(2)每月15号前,综合申报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遇节假日顺延。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同时据实际情况实施缴纳。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每年度5月底前进行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8)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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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年审和税审区别

税审:是指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交由你单位企业所得税分管的税务局(有的单位在地税,有的单位在国税)。

年审:是指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这份报告没有固定要报送的单位,一般根据各单位需要,税局一般不需要,如果有贷款的,银行要;如果是外资,财政部门要;如果有投标的,招标部门要;等等。

一般年审、税审可交由一个所来做,如果他们有资质的话,可以节省费用。

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管归属调整

第三次调整:20xx年1月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50号)明确规定:

以20xx年为基年,20xx年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xx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同时,20xx年1月1日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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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仍由国税局管理。

第二条规定,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举例:

我公司是20xx年新成立的内资企业,最初的经营范围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后来增加了增值税税种,国税也给我公司核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种,请问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在国税还是地税缴纳?

答案:依据上述规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具体情况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实际调查核实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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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国税种分类

中国税种的分类:

税种分类是对一国(地区)全部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的类别。税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税种、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税制结构的方法之一。

我国与当代世界各国一样,实行由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的税种比较多,名称各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税种的名称。因此,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税种分类方法。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等。

(1)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指的征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属于这类税种。

(2)所得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便于调节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能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好地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收益税类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所得税类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及其他允许扣除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这一类。

(3)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的征税.更多地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这类税种的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能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一类。

(4)资源税类。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这一类。

(5)行为税类。

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种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都属于这一类。

2.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

我国的税种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工商税、关税和农业税三大类:

(1)工商税类。

工商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工商税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税种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工商税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90%以上,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工具。

(2)关税类。

关税类的税种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19xx年以前,船舶吨税列入国家预算中的“关税”收入科目,所征税款全都上交中央金库。 19xx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船舶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仍由海关代征。目前,船舶吨税收入已纳入中央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维护和建设。因此,国家预算内资金不反映这笔收入)。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3)农业税类。

农业税在19xx年12月31日以前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从19xx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划归国家税务总局。但省以下有关农业税征管工作的归属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农业税是指参与农业收入分配和调节农业生产的各税种的总称。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现已取消)、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农业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其政策性较强。

3、按税收收入的支配权限分类,全部税种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中央税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管理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关税、消费税等税种。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管理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3)共享税。

如果某一种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按法定方式分享,便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我国共享税由中央立法、管理,如现行的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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