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备注:1、本表一式贰份,经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承办银行各执一份。(本表复印无效)

2、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本表内加盖印章应清晰、完整、无重叠。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

 

第二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你必须己经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个人的公积金正常汇缴满半年;

其次,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条件,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去原先贷款的银行查询贷款余额,然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去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手续,接着去原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你去的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问一下具体的情况

者近日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百姓,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该中心出台“新规”,自7月1日起,烟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凡在烟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在还款期内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符合公积金缴存条件,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累计间断不能超过3个月;同时,申请人还应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本息。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即商品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二手房额度最高20万元,且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转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即新建商品房最长30年,二手房最长20年。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目前,公积金贷款1—5年的年利率为

3.33%;6—20年的年利率3.87%。

如果我结婚,买房子,户名是我一个人的,我的配偶是否可以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这个房子

完全可以

但是你们要领结婚证以后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其实问题不大,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

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按照解决欠款途径的不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分为二种,流程图如下:

1.自筹资金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垫资公司或担保公司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六.办理商业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还清商业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7.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8.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

9.房产有土地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

【银率】网建议:通过以上文字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二者之间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还是要提醒大家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由于二者之间的操作存在着地区执行差异和操作流程复杂的因素,所以在实施之前一定要做好前期咨询的准备工作,以免徒劳无功。

一是申请人连续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一年以上;二是有完整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手续及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三是信誉良好,无连续二期以上逾期还款记录;四是原按揭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的额度为借款人原按揭贷款余额取整数到千位,余款由借款人现金补足。贷款期限为借款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剩余的年限,不超过借款人申请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

办理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的资料,原按揭贷款《借款抵押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贷款余额清单等相关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担保公司受理点领取申请表并进行咨询办理。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在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

2、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3、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转公积金贷款所涉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房屋济抵押登记条件;或借款人同意以其它房产作为转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第八条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南 应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操作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原交易价格及房屋评估价值的八成;

2、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

第九条 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操作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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