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

编号: 年 月 日

海南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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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说明

一、申请条件: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辖区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

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自愿委托管理机构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约定金额到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专项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职工本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还款明细单或计划表(银行盖章)等材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四、每期约定提取额度:按本申请表约定还款的,每期划转金额最高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为限(以百元为单位)。

1.等额本息:每期最高提取额度=月还款金额×每期月份数;

2.等额本金:每期最高提取额度=月还款本金×每期月份数+贷款剩余应还总利息÷期数。

五、本申请审批通过后,首次扣划时间为审批通过的次月20日,之后约定划款日期为每月20日(三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顺延)。

六、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约定提取金额时,当期划转金额为账户余额(余留10元),后期不予补扣。

七、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管理机构。逾期不通知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申请人承担。

八、联名卡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冻结等可能影响正常划款的情况时,申请人应在3日内通知管理机构,并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申请人承担。

九、申请人发生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停缴等非正常缴存状态时,应及时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不及时变更或已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管理机构有权终止此约定。申请人自愿终止本申请的,应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终止手续。

十、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因素影响,管理机构可中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部分或全部条款。

十一、本申请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到申请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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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问答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2、什么是约定提取登记?

约定提取登记,是指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取人信息、提取周期、提取账号等事项。

3、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4、《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样式及填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问答

提示: 1、为与您及时核对约定提取款项是否成功入账,请提供手机号码;

2、为准确邮寄结息对账单,请慎重填写地址、邮编。

填写说明:

(1)住宅地址和单位地址可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并在表中勾选。

(2)“申请提取周期”应在表中勾选。

(3)“是否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4)“个人银行账户”目前只能选择联名卡账户。

(5)其他项目如实填写。

5、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机打《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样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

年 月 日

当前管理部: 编号:

登记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问答

6、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7、约定提取失败后如何处理?

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

8、如何终止约定提取?

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

管理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样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

年 月 日

当前管理部: 编号: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问答

9、什么情况约定提取会自动终止?

下列情况,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10、集中封存库内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集中封存库内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1、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2、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3、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还可以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吗? 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不能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

1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什么手续?

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15、约定提取终止后,还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吗?

约定提取终止后,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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