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班安全协议

辅导班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制度,健全中心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辅导班(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要认真做好为学生辅导的工作。

第二条:甲方负责乙方子女的作业及课外辅导,并及时向乙方汇报其子女在上课期间的情况, 并且按照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满足不同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

第三条:甲方在学生上课期间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乙方要敦促乙方子女,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为达到学生进步共同努力。

第三条:本甲方没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担下课后看护孩子的责任,望各位乙方谅解,更希望乙方保持对甲方的联系,以保证乙方子女的人身安全。

三、违约责任

1、中心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中心,中心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中心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中心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5、学生在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中心有过错的,按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中心的设施有关,但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7、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中心共同负责,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负责任。

9、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中心或私自离开中心,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10、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1、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2、学生在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合同无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第二篇:辅导班安全协议条例

辅导班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更有效的优化辅导班日程安排,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辅导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家长应保证学生上下学路途中的安全,保证学生上课结束后及时回家。如在路途中发生的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辅导班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严禁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上下学途中有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跨越栏杆、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拥挤等危险行为发生。如违反规定发生不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学生在上下学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途中如有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家长应保证学生在上下学途中不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上下学回家的途中与他人游玩而不及时回家。因上述情形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五、如需派人接送学生的,家长要提前告知辅导班有关人员;如临时更换人员接送学生,必须提前告知老师,经老师核实身份以后,方可放行学生。

六、学生在上课或者上下学途中因为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社会危害而被追究的,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学生上课和上下学途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学生上课和上下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造成伤害的,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但学生正在上课或者课间休息时受到不法侵害而造成伤害的,辅导班未尽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辅导班应承担相应责任。辅导班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培训班开始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终止。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班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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