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答复意见

关于原工农选煤厂答复意见书

原工农选煤厂职工:

你们于20xx年4月9日、13日到市政府、市委上访,并递交了《工农选煤厂全体职工上访书》,要求按原出售价格集资购买原工农选煤厂,同时对20xx年12月21日,区信访局张明华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表示不服。经过调查,对你们的诉求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区原信访局长张明华20xx年12月21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提出质疑和不满问题

张明华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未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报送审阅,因此复意见属于个人行为,同时,区委、区政府已经将该人调离出区信访局,并且将此情况向市信访局、省信访局进行了说明。

二、关于是否存在企业职工欠款的问题

经查,20xx年结欠时,原工农选煤厂90名职工已经领到结欠工资并签字,此情况有区人社局存档的《职工结欠情况表》为证。

三、关于集资款利息的问题

原工农选煤厂是国有企业,并不是股份制。当时的集资并未改变企业的性质,经向原工农选煤厂留守处了解,集资时企业和职工之间没有约定利息事项。

四、关于20xx年企业资产拍卖的问题

20xx年4月25日,我区主管领导和信访局同志找到市工商 1

银行马勇行长,向其了解当时工农区选煤厂拍卖的有关情况,据马勇行长介绍,原工农区选煤厂在生产经营期间曾分别在市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用企业资产抵押贷款,后来因为企业资不抵债企业资产被工商银行银行依法收回,20xx年3月28日市工商银行公司依照法定拍卖程序委托黑龙江省鑫融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企业资产进行了拍卖,成交价309万,买受人为鹤岗中煤选煤有限责任公司。马行长称,整个拍卖过程是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完全按照拍卖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暗箱操作等违法问题。

五、关于要按原出售(拍卖)价格集资购买原企业的问题 原工农选煤厂资产拍卖给鹤岗中煤选煤有限责任公司(现海港精煤公司)后,因海岗精煤属于民营企业,企业资产已经变为私有性质,而且购买企业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畴,买方和卖方应平等协商,政府部门无权干涉,这个问题也不属于信访事项内容。

中共工农区委员会信访局

20xx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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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XXX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大面街道办事处

关于XX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关于XX街道居民XX反映的返迁商铺信访事项《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7-1012031030号件已收悉。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于12月10日责成统筹规建、社会事务和综治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人进行了慰问,并调查妥处。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信访人反映至今未拿到返迁铺面问题

1、 返迁房建设情况。X年X月XXX实施旧城改造项目,X年5月与XX丰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协,由其实施XXXX旧城改造项目,原地修建“金色海岸”返迁安臵房,该项目于20xx年底竣工并通过质量验收后,交付使用。

2、 分房情况。由于返迁商铺各户面积大小不一,街道又责成驿丰苑公司根据协议面积及商铺平面设计图进行了分隔,由XX社区负责两次召集返迁户讨论分隔方案,同意后分隔完毕由XX社区负责安臵。XXX分得商铺两间(门牌号:X巷子28和30号),总面积62.08㎡,原拆迁面积29.38㎡(见附件)。但信访人一直认为安臵商铺与原拆迁位臵有差异,街道与社区多次协调本人均拒绝交接。因此我们认为,建筑设计、安臵与原址位臵不可能完全一致,信访人反映至今未拿到商铺不属实。

3、 目前信访人只需按照与驿丰苑公司签订的非住宅房 1

屋产权调换协议书规定,结清产权调换差价即可分得商铺。

二、 关于信访人反映返迁安置房建筑质量问题

20xx年底该返迁房竣工后,由区质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街道和社区共同验收,质量合格。施工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均监督进行了整改,且该房也经历了5.12特大地震的考验。因此我们认为,信访人关心房屋质量问题可以理解,但目前其所居住的“金色海岸”返迁安臵房就在商铺楼上也无任何质量问题,请信访人放心安臵和居住。

三、 关于信访人反映无低保、社保和退休费问题

1、 根据12月12日街道社事办和XX社区干部对XXX的慰问和了解。本人系XXX社区居民,现住在“金色海岸”返迁房1栋4单元2楼1号安臵房内,有2个儿子,均已就业,并尽到了赡养、照顾XXX的责任。

2、 因XXX现每月已领取城镇养老保险退休金410元,每季度由街办发放拆迁过渡费691元,月收入共640元,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标准(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70元)。

特此报告。

XX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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