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阳镇村委会(社区)干部考核办法

甸阳镇村(居)干部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精神,进一步规范甸阳镇基层干部岗位职责,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责、权、利相一致的村(居)干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村(居)委会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激发和调动村(居)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施组发?2009?37号)和《施甸县村委会(居)干部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施办发?2012?20号)精神,立足甸阳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为统揽,积极探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村(居)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和评价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村(居)的监督管理能力,激发和调动村(居)干部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干事创业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和自豪感、使命感,切实增强村(居) - 1 -

干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以党总支(支部)为核心的村(居)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居)干部的考核工作,切实调动和保护好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注重分析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价村(居)干部的工作实绩,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合理。

第五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农民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等内容,结合乡镇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

第六条 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群众评价作为重要依据,把群众监督作为重要动力,广泛吸收农民群众参与村(居)干部的考核工作,切实增强村(居)干部的群众观念。

第七条 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工作实绩,采取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的办法,激发村(居)“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村(居)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八条 考核对象:

(一)两个居委会:甸阳街道居委会和文武居委会,包括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 - 2 -

(二)十二个村:团树村、张家村、大竹蓬村、乌邑村、沙坝村、大寨村、同邑村、五福村、袁家村、蒋家村、菖蒲塘村、甸头村,包括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村(居)干部考核根据村(居)“两委”班子工作实绩、履行岗位职责和民主测评三个方面内容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一)村(居)“两委”班子工作实绩主要围绕“五好”标准进行考核,涵盖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村务管理、平安建设和其他工作等六个方面。

1. 党的建设方面主要考核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农村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以及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 经济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新农村建设、扶贫三项重点工作、农村能源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生产互助组织及现代农业等发展情况。

3. 社会事业方面主要考核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卫生、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和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

4. 村务管理方面主要考核村(居)级财务管理、财务事务公开、“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情况和 - 3 -

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情况。

5. 平安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6. 其他工作情况。

(二)村(居)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基层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结合本村(居)实际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居)级集体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4、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5、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情况;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对村委会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主要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创新精神、工作业绩、村情掌握程度、廉洁自律11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十条 村(居)干部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由村(居)“两委”班子工作实绩的50%、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的40%、民主测评分值的10%组成。三个方面的具体考核分值如下:

(一)村(居)“两委”班子工作实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考 - 4 -

核。其中,党的建设占25%,经济建设占30%,社会事业占15%,平安建设占15%,村务管理占10%,其他工作占5%。

(二)村(居)在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三)民主测评由参评人员结合测评内容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取平均分值作为村(居)干部的民主测评分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25%。

第十二条 镇党委对村(居)干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为不称职: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2、班子存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不按规定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远程教育学习的;

5、不履行民主议事制度,长期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

6、未按要求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的;

7、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8、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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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对承担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失误,或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

6、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7、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被查实的;

8、本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所在村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

10、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11、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

其中,村(居)在职干部在支持当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互助组织方面有新突破的,作为当年年度评选优秀、良好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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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村(居)“两委”班子考核实行加分制,在100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本年度内被命名为省级、市级、县级民主法治村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被命名为县级文明村的,加5分;市级文明村加10分;县级卫生村加4分,市级卫生村加8分;被评为县级先进党组织的,加5分;市级综合先进加10分,省级综合先进加10分,国家级先进加15分。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成立考核机构。成立甸阳镇村(居)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应军书记任组长,王正卿镇长、党委副书记王德刚任副组长,由镇组织委员李江涛、党政办主任蒋新智、张珠成、尹晶晶、杨开华为成员的村(居)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制定考核目标。

(一)广泛征求意见。镇村(居)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委、县政府以及镇的考核指标,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对考核指标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考核目标。由镇党委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居)“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村(居)在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签订责任书。镇党委政府结合本地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根据各村的不同情况细化分解年度考核内容指标, - 7 -

最终形成与考核对象相对应的考核责任书,责任书的签订分镇长与村委会(居)“两委”班子分别签订,村委会(居)党总支(支部)书记与其它村干部签订。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村(居)“三职”干部的工作责任书分别一式三份,一份报镇党委、政府,一份在村公开栏内公示,一份由村党组织或本人保存;其它干部的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报村党组织,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份由其本人保存。

第十六条 考核程序。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委副书记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任村干部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二)公开述职。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或主任)代表“两委”班子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存在的差距进行述职;村(居)在职干部对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村(居)其他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述职。

(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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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 100;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 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四)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接受民意调查的党员群众根据调查问卷所列项目,按照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民意调查得分的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2、0.5,其计算公式是:民意调查得分=(“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2+“不了解”票数×0.5)×100/调查人数。

(五)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六)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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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八)综合评定。镇考核组依据民主测评和目标责任书考评情况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并召开由镇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各村(居)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认真兑现奖惩。对考核评定的等次按照考核奖惩规定认真落实。

第十八条 建立考核档案。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民主测评情况和考核结果,由组织办和档案室汇总整理归档。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建立实绩考核档案。镇组织办负责反馈村级班子、村(居)党总支(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其他村(居)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由村(居)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反馈。考核结果要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镇组织办派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村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评选、表彰、奖励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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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挂钩:

1、镇组织办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两委班子,由镇党委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合格”的两委班子,由镇党委要给予鼓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村(居)班子,取消评先选优资格,镇党委要对村(居)党总支(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镇组织办和镇纪委要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

2、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根据县上的年终绩效考核补贴标准为:村(居)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主任、村(居)主任、副主任、文书,人均每月200元。年度考核“优秀”的,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的100%,同时,由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优秀证书;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的90%;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只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的8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绩效考核补贴。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居)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合格”的村(居)干部,可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村(居)干部,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进行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干部,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居)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 11 -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村(居)干部考核奖励工作,由镇组织办负责牵头,镇纪委、镇人事办和民政办配合做好考核奖励、监督指导等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的由甸阳财政所负责测算、核拨和监管。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三条 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镇党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镇纪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考核奖励办法由甸阳镇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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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驻社干部考核办法

铜鼓镇机关干部驻社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进干部工作作风,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促使干部进社入户、服务群众、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联系各社(村民小组)的镇机关干部(简称驻社干部)。

第三条 驻社干部的管理由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不隶属各村管理。

第二章 人员确定

第四条 驻社干部原则上为一年一定、一社一人。人口多、规模大、工作难度大的村,在人力、物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一名驻社干部;人口少、规模小、工作难度相对较小的社,也可多社合并确定一名驻社干部。

第五条 对驻社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做到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二)做到体恤民情,关注民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做到坚持与群众沟通,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应对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

(四)做到工作深入,求真务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六条 驻社干部的确定由镇党委每年年初召开党委会议,在综合考虑各社实际情况、村社干部意见与驻社干部个人条件、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驻社干部要切实履行“宣传、指导、报告、维稳、督察、帮扶”等工作职责,其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传达镇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会议精神,准确宣传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实绩,让人民群众及时感知党委、政府的工作,引导帮助农民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利益观、民主观与法制观。

(二)指导。在全面深入地掌握所驻社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协助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指导制订和实施发展规划,

挖掘资源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推动重点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报告。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村民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呼声和要求,解答他们的困惑,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同时建立社情档案,主要包括所驻社基本概况、各类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镇党委政府及村支“两委”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与创新性的工作经验等。

(四)维稳。组织开展驻社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等“三重”情形安排落实好“一盯一”监控。

(五)督察。督促和监督所驻社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以及村支“两委”做出的决策和部署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明确地指出并予以纠正。

(六)帮扶。走访了解所驻社党员群众,积极帮助低收入群众和农村弱势群体增加收入。

(七)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社情掌握上做到“六必知”,即所驻社基本情况、优势劣势必知,社情民意、突出问题必知,村社干部工作、思想动态必知,困难农户、致富典型必知,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必知,涉农政策、服务信息必知。

第九条 下村入社要求上做到“六必到”,即所驻村社召开重要会议必到,研究重大村务必到,推动重点工作必到,解决难点问题必到,化解重大纠纷必到,处置突发事件必到。

第十条 联系群众上做到“六必访”,即种养大户、企业能人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贫困户、五保户必访,人大代表等各类代表必访,计划生育、信访、综治、安全等重点对象必访,军烈属必访。

第十一条 任务执行上做到“六必办”,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高效办,急难险重任务倾力办,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办,情况特殊问题灵活办,敏感问题透明办,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协调办。

第五章 权利保障

第十二条 驻社干部参加村社各项会议与活动,有权参与村社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可以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 镇党委在制订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组织人事安排和后备干部培养等工作方案时,要征求驻社干部的意见。村级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对象时要征求驻社干部意见。

第十四条 村社上报的扶贫帮困等名单和重大建设的审批材料要由驻社干部审核把关。驻社干部有权对村社重大工程项目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 驻社干部必须及时将本人的基本情况、驻社工作职责任务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并发放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联系。

第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驻社干部工作汇报会,听取驻社干部对所驻社当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各驻社干部年终须撰写全年工作总结并上报驻社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小组。

驻社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纪委委员、组织员为成员。

第十七条 驻社干部须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驻社干部每月下到所驻社时间不少于10天以上。

第十八条 驻社干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以上的工作会,对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督促、检查,并就当前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宣讲。

第十九条 驻社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由驻社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查日志和到所驻社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其所驻社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下乡天数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不发或扣发当月下乡补助,并给予黄牌警告,同时将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对当年有三次以上受到黄牌警告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根据驻社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驻社干部,但评选表彰总数不超过驻社干部总数的20%。

对于所驻社年度内存在党风廉政、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 “一票否决”事项的驻社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设置驻社干部每月驻社补助和优秀驻社干部奖励,每月驻社补助和优秀驻社干部具体奖励标准由当年镇党委、政府研究并结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同时,根据各社实际情况,分类设定奖励金额,重点社要高于一般社。

第二十一条 驻社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交流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驻社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学习培训、考察休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镇党委、政府确定县管后备干部或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近三年内被评为优秀的驻社干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驻社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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