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 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该

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附件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待核);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成立文件、章程、简介;

2、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有关证明(任职文件或聘书)及三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3、企业有职称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名册及“三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人员名册及“二证”(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

5、企业员工名册及员工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当地劳动部门鉴证);

6、企业员工社保证明及一季度以上的社保交费记录;

7、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金等的验资报告及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8、企业主要设备情况(账册、#5@p等复印件);

9、企业工程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合同、验收报告、决算审定书、图纸及照片等);

10、其他证明材料等(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等)。

 

第二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2、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交验原件,存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交验原件,存复印件);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12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交验原件,存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交验原件,存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交验原件,存复印件。新办企业不作要求);

8、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年报表(交验原件,存复印件);(新办企业不作要求)

一级企业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

表,二级企业出具近两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三级企业出具当年或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9、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交验原件,存复印件);

10、企业固定办公地点有效证件,如房产证、租房合同书(须一年以上合同)及租赁许可证(交验原件,存复印件);

11、苗木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明资料,如土地证、租地合同(交验原件,存复印件,新办企业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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