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一、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来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二、建立建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 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四、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五、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六、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七、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时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的应临时调离岗位。

八、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九、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放在超市内或经营区内。

十、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具有鉴别食品质量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食品包装物、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工具、容器须及时消毒。

十二、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须分开,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十三、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十四、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十五、所有物品必须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并对储藏、存放温度、湿度等都有明确的条件提示。

二O一一年二月

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为确保我中心在食品仓储、销售过程中的经营安全,特制定商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一、库房卫生管理:

1、仓库内要定期打扫、防虫、防蝇、防鼠。

2、仓库内要安放温度计、湿度计,保证仓库内的温、湿度符合仓库的标准。

3、仓库内的温、湿度计须有专人管理,每天进行登记。

4、仓库管理员要对库内商品的使用期限有明确的记录,对于已过期或快过期的商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零售区卫生管理:

1、零售区内卫生由销售人员自行负责,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2、防鼠、防蝇、防害,定期对零售区进行消毒,使消费者有一个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三、办公区卫生管理:

1、办公区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每天至少彻底清扫一次。

2、定期防鼠、防蝇、防害,定期对工作区进行净化消毒。

以上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管,每个从业人员须认真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

 

第二篇: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1、 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负责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 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账制度,并有

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意检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即使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 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

岗工作,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几率备查。

6、 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

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7、 直接接触散装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戴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

于帽外,收不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

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者远离工作场所。

9、 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

内。

10、 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

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11、 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

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12、 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

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上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13、 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

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不知,生疏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4、 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

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者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志,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

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5、 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练及包装服务。

16、 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

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混装销售。

17、 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战士、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

C~10°C)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C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8、 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他食品隔开,温度

控制在0~5°C,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 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

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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