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安全协议书20xx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学校开展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开摩托车上学,不准爬车、拦车、追车,不准在公路上玩耍、追逐、嬉戏。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8、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9、学生应该按学校规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食宿方应按学校签定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游戏或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学生必须履行《学生安全承诺书》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发生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蛟河六中就读学生每学期签一次,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蛟河市第六中学(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父母监护人)签字: 学生姓名:

2013 年2月 25 日——20xx年7月10日

 

第二篇:残文〔20xx〕11号关于对在校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1)(1)

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焦残联〔2012〕11号 文件

关于对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

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准确掌握我市在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争取河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资助,现就对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公办全日制的学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 —1—

阶段在校焦作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不含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二、调查时间

20xx年3月7日--4月30日

三、调查方式

1.学校统计

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各学校、幼儿园,通过与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见面、了解,据实填报我市目前在读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见附表1-5)。

2.查阅档案

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和基础教育科,分别负责查阅目前在读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残疾人子女学生高考档案和我市目前在读的高中段(含)以下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核实其准确身份,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登记表提供给同级残联(见附表6-12)。

3.甄别核对

县(市)区残联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登记表(见附表6-12),有针对性地对残疾类别、残疾证号进行甄别、核对,确保残疾人身份的准确性。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对符合条件学生开展调查摸底是20xx年我市扶残助残—2 —

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要相互配合,并安排专人做好督导、督查工作,确保调查摸底工作落实到位。

2.认真核对,确保真实。

(1)各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熟悉、了解班里学生的优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统计表》,在4月3日前汇总上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2)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要按照调查方式要求各负其责,认真核对每一个残疾学生、残疾人及其子女的身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于4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残联、市教育局。

3.形成机制,逐年填报。

此次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从20xx年起,新学年开学

后的2个月内,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按照后附的《统计表》、《汇总表》内备注时间要求,各负其责,按时上报。

附件:

1.《焦作市在校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高中

段/义务段)

2.《焦作市在校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学前

班)

3.《焦作市在校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高中段/义务段)

—3—

4.《焦作市在校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学前班)

5.《焦作市在校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大学段)

6.《焦作市在校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高中段)

7.《焦作市在校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义务段)

8.《焦作市在校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学前班)

9.《焦作市在校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高中段)

10.《焦作市在校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义务段)

11.《焦作市在校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学前班)

12.《焦作市在校残疾人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大学段)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焦作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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