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乙方:呼和浩特市汇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装修内容

1、

2、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放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结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

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检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检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福建xxxxx想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福建省xxxxxx安装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内容:

1.3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 质量等级: 合格。乙方应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第四条 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不含主材)下浮8%,工程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 计价依据:

5.1 已完合格工程量计算依据为经工程师审核后的施工图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计算。

5.2 本工程定额直接费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及相关调价文件,费用定额采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相关调价文件,以上定额不足部分由双方根据现场实情协商定价。

3.3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提出报价申请,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购买的主材按甲方审批同意的价格办理结算,不计入下浮价格范围。

第六条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统一规范及设计说明。

第七条 双方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乙方工地代表: 。双方工地代表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负责协调解决现场有关事宜。

第八条 发包人工作

8.1 办理工程开工前所须的有关证件;

8.2 开工前完成开通施工用电、水、道路及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8.3 向乙方提供水准点与控制点以及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的施工进度和下月计划,一式3份报送甲方设备动力处;

9.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甲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并按甲方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施工协议;

9.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增加所发生的费用;

9.4 保护施工现场的清洁环境卫生,根据三明市和甲方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如

1

因运输污染厂区环境,24小时内及时清扫,费用由乙方承担;

9.5施工所需的水电,由乙方装表计量,并按规定向甲方缴纳费用;

9.6施工场区内执行甲方的安全与防火规定,动土、动火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9.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9.8乙方对施工现场与生产系统之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保证生产车间安全生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支付工程总造价(税前)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2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3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属乙方原因)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税前)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检查与返工

施工期间或检查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如因图纸差错造成的返工,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签证

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现场更改项目安装完后,7天内提交变更签证单,超过7天视同放弃。发包人现场代表收到变更签证单后,7天内给予核实确认,延期视同认可。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评定部门:甲方设备动力处。

第十四条 材料供应方式

1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乙方办理调拨,工程结算时按调拨价办理,不计入下浮价格范围内。

14.2 发包人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购买前必须提供厂家、型号、规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购买;材料到货后应提供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理化成份报告单,经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使用,不计入下浮价格范围内。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5.1 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资料,发包人代表收到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双方有关部门验收。

15.2 竣工结算

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交清完整的竣工资料,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审核确认。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财务结清工程款。

第十六条 保修:在正常条件下使用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进行免费保修。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施工

17.1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环保应符合现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

2

19.2 乙方对施工安全管理负全责,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三明市三元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投标文件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发包人: 福建谢谢谢

法定代表人:谢谢

委托代理人: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 福建省谢谢谢谢安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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