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XXXX

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根据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普通公路建设实施“四制”管理暂行规定》精神,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段V)的施工任务与缺陷期内维修授予  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为强化工程管理,确保该项目达到优良级品工程质量目标,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五标段)。

二、工程范围

本合同全长约3.148公里(阜锦线吕家店桥南桥头,起点桩号为K50+449.8,终点位于阜锦线与小小线交叉处,终点桩号K53+598.439),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21米宽路面,含小桥12座,涵洞2道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第三条  建设工期

具备开工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工之日起,工期为150日历天。

第四条  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活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第五条  工程管理

    一、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时限和规定的各项指标按工期完成。

1、甲方责任

(1)负责整个项目工程实施的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及时对各合同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调度、管理。

(2)负责因征地动迁引起的地方协调事宜。

(3)督促设计部门及时处理设计不清楚或设计变更事宜:及时审批核准设计变

更造价。

(4)监督、检查乙方进场队伍、人员、设备是否符合投标约定,检查《不转包、非法分包承诺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奖罚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

(5)按标书规定及时支付预结算的工程价款。

2、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协调、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等符合合同要求。

(2)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等施工,未按设计施工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返修工程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3)甲方督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部门向乙方交底,乙方应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对工程积极组织实施。

(4)必须按合同规定工期,计划目标活阶段性建设目标组织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或甲乙双方现场商定的阶段性计划目标编制各月份施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办批准后执行。

(5)按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要及时、准确、真是的编报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以便甲方账务和统计工程进度。

(6)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承包工程的排污及噪音不影响附近企事业单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第三者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7)在购买地产材料时,应与卖方签订合同,明确各种税费的缴纳及其他责任。由于地产材料的采集、购买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争端全部由乙方负责。

(8)对设计文件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校对,当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办进行确认,得到明确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由于乙方未对所承担工程的设计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实地校对,实施过程中形成下列几个方面的错误事实,乙方对此负施工常识错误责任并承担返工损失的100%.

①设计图纸或说明文件与工程实际不符,如地质、水文、构造物位置、构造物设计高程及设计文件所表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②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表示不明确或有遗漏、错误,图纸与说明不符。

③设计图纸中的常识性错误。

二、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公路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精神,应共同努力实现该项目达到优良级品工程的质量目标。对此甲方将根据目标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乙方应努力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将其意义及内含落实,贯彻到每个职工,并严格按目标规定的标准,要求对工程组织实施。

三、乙方应信守合同约定,按合同要求确保建设工期,乙方应严格按资格后审文件和投标书中规定,投入的人员、设备。按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及调度会中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各阶段计划目标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将按此进行严格的检查。由于乙方违背标书约定或违背双方共同确认的阶段性进度目标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为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乙方应建立健全有主要领导负责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五、乙方必须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部分及施工图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文件、交通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为本工程施工依据和质量检查标准,未按设计施工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返修工程费用有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按甲方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填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和统计工程进度,当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时,按《合同条件》中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质量事故等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进行办理。由于乙方不按规定申报设计变更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在合同执行、价款支付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明显错误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会同一方根据标书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纠正。

九、乙方要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堆放,施工场地布置必须整齐、合理。

十、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对本项工程实行监理。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和指令。

第六条质量管理

一、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因施工承包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务院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按《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质量自检体系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独立的质量自检、自控管理体系,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质量岗位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符合规定要求和满足施工检验需要的工地实验室,配置足够的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专职质检人员,加强施工中的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查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三、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工前,应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项目办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现场质量检查、交接、计量签认、验收等资料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归类集中保存,原始记录、现场质检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行追记、盲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记录原件。

四、要加强工程特殊部位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整体工程质量。

五、要重视质量控制数据的实验与确定工作。

六、市质量监督处将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质量、队伍进场情况等实行政府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检查监督。

第七条 

一、工程所需各种材料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自行采购,均不再调差。

二、各种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试验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方可进场使用。

三、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结构配件等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监理将限期清除出场,限期内未能清除出场的,项目办人员或监理人员有权予以查封或没收,运至指定地占封存,并按《辽宁省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汇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定金额)的8%,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达到总价50%后从价款中扣回。

二、工程价款结算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经甲方管理部门盖章认证的《月份已完工程进度表》和《月份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为依据,乙方报甲方审核后按进度60%支付。其余工程价款在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两年内结清,在此期间按照国家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平均值的50%支付此部分资金利息。

三、为了严肃财务纪律,甲方只对一个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的乙方银行账号进行支付。合同签定后五天内乙方将开户行、银行账号报甲方财务部门确认备案。

四、本工程实行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保留金)办法,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从业主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算起)。甲方按月份工程价款的5%在每月的工程结算价款中预留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在质量缺陷责任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如期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质量曲线责任保证金中扣除。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二年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扣除甲方在此期间组织修复的全部费用后剩余部分保证金。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为结算前属建设专用资金任何单位无权提前结算、提取、划拨。乙方在与其他方的任何经济纠纷、法律诉讼中均不得将其作为债务偿还资金。甲方在保证金结算前不受理任何提前提取、划拨请求。

第九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一、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甲方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技术档案、竣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正式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签证的竣工报告。

二、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4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交付下道工序。

三、工程交验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并清算除缺陷责任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第十条 

一、关于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地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必要时可与工程项目办公室联系,取得协调与帮助。

二、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变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现有乡村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和环境污染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帮助协调,但甲方在协调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对取、弃土场地和施工现场的整形清理、恢复和管理工作,取土、弃土场需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虽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但由于乙方取土、弃土等原因引起的与外界的所有争端、索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提高安全、防灾、保险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种材料的堆放、施工场地的布置,整个工程的施工方案都必须满足安全和防灾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

本工程实行保险办法(保险范围、种类、项目在标书中已明确规定)。如乙方在承包合同签定后未进行保险,对标书中规定的保险范围内出现的所有损失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曲线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七、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XXXXXXXXXXXXX             乙  方: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阜新市清河门皮革园区快速通道建设项目五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机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阜新市清河门皮革园区快速通道建设项目五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 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XXXXXXXXXXXXX           乙   方: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附则

本合同作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XXXXXXXXXXXXX          乙   方:XXXXXXXXXXXXX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