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为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村东方半岛花园B区13栋商铺101,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6000611697号,房地产权利人蓝柳,即乙方本人,份额为100%,建筑面积为176.07平方米。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还清借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卖方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构成卖方违约,卖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注销抵押的承诺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40万元给买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之上没有租约,由卖方自己居住。

如卖方隐满该房地产上有租约的事实,卖方应当支付买方违约金30万元,给买方造成损失高于30万元的,卖方还应全额赔偿。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该房地产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之日起15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佰万元(4000000.00元)。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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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由买方负责保管,在卖方交房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的90日内支付给卖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当在卖方实际交付该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扣除交房保证金后的其余购房价款支付给卖方。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

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地方教育附加;(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上述税费和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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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别的或新的税费的,由卖方承担并缴纳。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对收税/费机关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卖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逾期7日以上的,卖方除承担缴纳的义务外,还应当向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20xx年10月9日前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让买方实际入住;

3、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等全部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全部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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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只要在上述期限内没有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均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支付买方违约金50万元,本合同继续履行,除非卖方能证明其书面通知了买方于上述期限内的某时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其所属办理机构大厅一楼门口处与其汇合共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以视频记录方式证明买方未按其指定时间到达(需记录前后十五分钟),或以视频记录方式证明买方虽按时到达但买方不配合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此时才能视为卖方未违约。无论双方是否违约,本合同均应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因非买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处于抵押和/查封状态)不被受理或退件,或递件后因非买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被查封)造成无法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或退件,均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日起7日内消除该原因,并在情况发生日起10日内重新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未能按期消除的,卖方支付买方违约金30万元,如再次发生上述情况,卖方须再次履行上述支付违约金和消除原因的义务,直至能将该房地产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时为止。无论如何,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该房地产未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的,卖方应当支付买方违约金80万元,本合同继续履行。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卖方须办理缴纳税费的手续,卖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除应当交纳外,还应当支付买方违约金80万元,本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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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如因限购政策等原因该房地产不能转移登记到买方名下时,买方有权在退件或不被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另行指定转移登记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名下。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卖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或者不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买方或者以各种方式致买方购房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将该房地产出售并过户至买方名下,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80万元。

如因各种非买方过错的原因(无论是否处于诉讼程序中,无论法院判决内容),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该房地产无法过户至买方名下,买方除有权选择按上一款执行外,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退回已收款项并支付80万元的违约金,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卖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卖方仍须支付。

买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6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违约的,除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支付买方诉讼费用、申请财产保全支付给担保人的担保费、律师服务费、买方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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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交通费、食宿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等,其中律师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公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中的风险代理类别计算,律师服务费收费金额为诉讼争议标的额的30%,买方也可以选择按政府指导价支付律师服务费,此时,每个审级(包括执行)均按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标准计算,并上浮20%,买方误工费每个审级(包括执行)至少按误工15天计算(超出15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每个审级(包括执行)至少按6次计算(超过6次的按实际次数计算),每次固定为500元,食宿费每个审级(包括执行)至少按15天计算,每天500元,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不以实际票据结算,按上述双方议定数额计算。

第十七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其他两份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卖方联系方式:

买方联系方式:

卖方: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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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

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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