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格式样本

代理合同格式样本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admin

代 理 合 同

甲方:

乙方: 成都仁健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申请、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申请、虚拟主机及其它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乙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甲方在申请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申请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7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以在线申请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申请服务,并尽力使该申请系统有效运行。

3.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3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6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7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 付款/结算条款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3000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3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5.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5.3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

5.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5@p(#5@p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5@p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5 合同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3000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元,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共3000元人民币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6. 违约责任

6.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申请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申请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申请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3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4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篇:永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合同(样本)

永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永丰县广播电视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为适应广电产业发展的需要,提升广告业务经营水平,现将永丰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经营权由乙方独家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 代理广告时段范围

① 晚上:《永丰风光》之前5分钟。

② 晚上:《永丰新闻》与《天气预报》之间5分钟。

③《天气预报》广告(由乙方和县气象局具体商谈)。

④晚上:《天气预报》与第一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注:若《天气预报》与第一集电视剧间新增了电视栏目,则广告时段在其中增加10分钟)。

⑤晚上:第一、二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⑥晚上:第二、三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⑦晚上:第三、四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⑧晚上:第四集电视剧之后10分钟。

⑨每晚8:00、8:30、9:00的八路飞播广告。(每次2遍,每条字数在80字以内)

⑩晚上:电视剧场的冠名、鸣谢、角标以及电视购物。

⑾下午13:00—16:00:电视剧套播广告(晚上和白天播出的电视剧由承包者通过正规渠道组织提供,片租费用自理)。

以上广告节目可根据需要安排在第二天白天时间段重播。

二、经营年限、承包金额、承包金额的缴纳、代理方式及其它事宜

1、乙方经营年限为叁年,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第一年度承包金额为人民币;第二年第三年度承包费在第二年度的基础上自动上浮5%,为人民币 。

3、乙方承担广告经营的税款及一切经营性费用。

4、电视剧的片租。

5、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广告部办公室一间。水电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和办公设施由乙方自理。

2、甲方在广告承包期内向乙方提供永丰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合同书、广告业务专用章、行政性收费#5@p、播出单等相关硬件,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应妥善使用合同书、行政性收费#5@p及广告专用章等,若发生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拍摄和播出资料片、电视讲话、专题片、开办栏目及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由甲方收取各种费用,与乙方无关。《永丰新闻》赞助、播音员服装赞助、发型设计赞助及《永丰新闻》后宣传标语和公益性广告,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有权免费制播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本局台业务需要的各类各种播出形式的广告。

4、甲方因人为原因导致误播、错播广告,乙方应在发现错误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认证,并在符合本合同书要求的时段内予以补播,若造成不良影响,广告客户要求退还广告费的,须与甲方一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退还的广告费由甲方承担。由于停电、上级明文规定度承包费在第一年度的基础上自动上浮5%,为人民币

或重大宣传导向要求,需在某天某个时段停播包括广告在内的自办节目等无法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广告无法播出,甲方不予补偿。

5、乙方从事广告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业务水平,所撰写的广告词必须规范工整,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要求。

6、乙方所代理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宣传导向的要求,所有广告必须经永丰县广播电视台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播出,如出现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7、乙方所接纳的广告原则上控制在承包期内,若超过承包期限需经甲方同意,并由三方参与共同签订合同。

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前已签订合同的或其它需继续播出的广告,费用按合同或实际收入由前一轮承包者按天折算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的付款时间:20xx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的一半承包费20xx年11月5日之前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的另一半承包费 元整;第二年:(20xx年5月5日前、20xx年11月5日前分两次缴清该年承包费);第三年:(20xx年5月5日前、20xx年11月5日前分两次缴清该年承包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承包合同,乙方必须赔付违约金壹拾万元给甲方。

2、乙方在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3、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策、法规、体制调整、永丰有线台频道撤销或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除上述原因外,如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壹拾

万元整。

五、其他事项

1、广告播出按合同指定的时段和现有的设备、人员及制作形式执行,如乙方提出调整播出时段要求,甲方可在不影响正常宣传效果的条件下,协商给予支持;如遇县委、县政府或局台举办重大宣传活动,广告时段应随节目变化而变化,确保广告服从节目,不能节目服从广告。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除现有永丰有线电视频道外所增加的电视频道产生的广告等收益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有关补充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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