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报纸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来源:本站原创 1313字节 20xx年4

月20日 16:10 阅读:17636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发布平面广告,发布媒体为《报》。具体刊登要求及费用如下: 发布媒体日期规格(高×宽)cm颜色版面单价折扣 版面指定费实收

)

总计人民币:)

二、 甲方应在 将广告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三、 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或经甲方确认的稿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广共和国告法》和报社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 因报社原因临时或长期取消原甲乙双方确认的版面造成无法

发布的;因报社广告发布价格调整,甲乙双方重新商定未果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确认的广告经报社审查未能通过而无法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报社原因出现甲方确认的广告刊登版面,时间及文字等内容有误,乙方应承担责任,具体执行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以报社确认为准。

五、甲方确认样稿时需签字或盖章,传真件同样有效。乙方以甲方确认稿为发布样本。广告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八、 甲方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撤稿,须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

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刊登要求严格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出现漏刊现象,乙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每漏刊一次,应在原定版位补偿一次或折合相应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九、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广告款,如未能在约定日期之前支付乙方广告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暂时终止发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从约定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收取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时交印,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赔偿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十、 违约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复印件签订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以上就是对报纸广告合同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查找资料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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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广告合同范本的详细内容 来源:本站原创 1767字节 20xx年3

月22日 08:50 阅读:19503

报纸广告合同范本是经典的文档:报纸广告合同范本包括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都必须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下就是报纸广告合同范本的具体内容:

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展示对报纸广告合同范本的要求非常严格。 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发布平面广告,发布媒体为《报》。具体刊登要求及费用如下:

(略)

二、甲方应在 将广告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或经甲方确认的稿件,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广共和国告法》和报社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因报社原因临时或长期取消原甲乙双方确认的版面造成无法发布的;因报社广告发布价格调整,甲乙双方重新商定未果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确认的广告经报社审查未能通过而无法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报社原因出现甲方确认的广告刊登版面,时间及文字等内容

有误,乙方应承担责任,具体执行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以报社确认为准。

五、甲方确认样稿时需签字或盖章,传真件同样有效。乙方以甲方确认稿为发布样本。广告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更多报纸专题

六、甲方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撤稿,须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刊登要求严格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出现漏刊现象,乙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每漏刊一次,应在原定版位补偿一次或折合相应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七、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广告款,如未能在约定日期之前支付乙方广告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暂时终止发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从约定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收取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时交印,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赔偿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八、违约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复印件签订同

样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以上就是报纸广告合同范本的详细内容以及内容格式和要求。您就可以参照以上格式来进行合同规范。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与此相关的内容,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广告合同法的一些内容

来源:广告买卖网 879字节 20xx年1

月10日 14:08 阅读:14418

今天外面的雾很大,路上基本上都有堵车现象,我想今天迟到的朋友肯定很多。今天我们要谈论的主题是有关广告合同法,以下是我给大家总结并整理出的广告合同法的相关资料。没接触过这类专题的朋友也不用担心,大家可以跟随我去了解这类知识。下面,请大家跟随我的文章,一起去了解并学习:

1)适用其他法律及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以确定合同的效力。例如,广告主与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个

体工商户签订的制作某一商品广告招牌、灯箱合同就应依照合同法总则第123条“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适用广告法的规定,确定为广告制作合同,而不能依照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的规定确定为承揽合同。

2)广告合同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在合同法总则没有具体规定时,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例如,现在有些城市选用个别女性作为城市形象代言人并给予一定报酬的合同。因其与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均不类似,合同法总则也无具体规定,因而仅能适用民法

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处理。

3)如广告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类似于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一类或几类有名合同的,可参照有关分则规定来适用法律。

据我所知绍兴市非凡广告有限公司在广告合同法方面做的比较不错,可以说是广告公司的榜样。 本文只是依照个人的见解有感而发。有关于或类似广告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如广大读者有什么不满之处,还请见谅。如想了解更多广告资讯,广告法律专题的材料信息,请资讯广告买卖网了解查询!

报刊报纸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发布时间及费用。

第三条 本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__元(大写:______ )。

付款方式:甲方须在每期刊前付清款

项。

支付方式。

甲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广告稿必须在刊登前 天以电子文件或光盘的方式发送到乙方。 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发布广告的审批手续。

乙方确保该广告按照甲方要求正常发布。

第五条 广告样稿(样片)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对其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

法性及可能导致的侵权负责。

甲方应按期付款,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若乙方不按约定发布完所有广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经甲方签字同意后, 将全部费用退回甲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 2 项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广告发布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对于合同的价格不得泄露于第三方。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开户行:

乙方帐号:

乙方名称:

甲 方: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刊登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刊登媒介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刊登的广告内容如下:

三、广告的刊登方式:

四、甲方委托乙方于___ 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刊登____ 广告。

五、稿件的确认:

1、甲方应自行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样稿。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广告费用及支付:

七、 责任的承担: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广告刊登有误,应负责对错误部分更正或重新刊登。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证明文件的提交: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并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广告刊登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3、其他有关法律事实的证明文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方: 乙方:

单位地址:XX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 单位地址: 授权代

表: 授权代表: 传

真: 传真: 电

话: 电话: (根据19xx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根据20xx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八)利用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第三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

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第四条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三)单独立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参照《条例》、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并经考试审查合格。

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广告经营者的审批登记:

(一)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申请直接承揽外商来华广告,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审查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

(四)举办地方性的临时广告经营

活动,举办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举办全国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举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过核准,可以代理同类媒介的广告业务。

第九条 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为卷烟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广告客户申请为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烈性酒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刊播39度以下(含39度)酒类的广告,必须标明酒的度数。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

(一)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

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四)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

记证》。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发布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第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发布获奖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奖的证明。 相关法律知识

工商局说我违反广告法 虚假广告 广告法

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广告

法?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发布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二)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三)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四)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中等专业院校的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国来中国招生的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五)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六)个人行医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

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七)药品、类药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八)兽药广告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

(九)农药广告应当提交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审批表》。

第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二)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三)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四)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应当提交各类证明的原件或经原出证部门签章、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制件。

第十六条 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第十七条 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经营外商广告权的广告经营者办理。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代理和发布广告,代理者和发布者均应负责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并有权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对于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广告,不得代理、发布。

广告经营者必须建立广告的承接登记、复审和业务档案制度。广告业务档案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

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

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更正广告的费用分别由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第四条、

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新闻单位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

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三

千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虚假广告的,必须负责发布更正广告,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参照本细则的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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