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书

赠 与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资助乙方购车,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按照合同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捐赠下列财产归乙方个

人所有

现金: 元(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现金 万元( 元整)只能用于购置家用小

汽车。购置的车辆为雪佛兰赛欧1.2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乙方在购车前,双方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交付

赠与款。

二、交付地点:甘肃通渭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现金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

产,且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

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赠与用于购置车辆的现金,只归乙

方个人所有,不属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 乙方(签名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第二篇: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书

甲方:王礼勤,汉族,生于19xx年4月14日,工人,住兴仁县四联乡小石桥村小石桥组。

杨正琼,女,汉族,生于19xx年3月27日,农民,住兴仁县四联乡小石桥村小石桥组。

乙方:王玉敏,女,汉族,生于19xx年5月22日,住兴仁县四联乡小石桥村小石桥组。

乙方因建房需要,甲方二人自愿将位于小石桥小学门前约120㎡承包田的使用权赠与给乙方作为宅基地使用,现经杨贵华、令狐鹏在场特立以下协议:

一、男方自愿将位于小石桥门前约120㎡承包田的土地使用权赠与给乙方作宅基地使用。

二、四至界线为:以小石桥小学正对门为前方,前抵兴仁至潘家庄公路,后抵方厚才家承包地,左抵甲方家界线,右抵团堡公路通道。

三、本赠与在该土地承包期内永久性赠与,甲方不得反悔,且经甲方之子王玉成、王玉林、王玉华签字同意。

四、赠与后,该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五、赠与范围的四至界抵使用权属争议,由甲方负责解释证明。

六、本赠与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后互不干涉纠缠。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在场人

甲方:

乙方: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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