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代理协议书

白酒代理协议书

1、白酒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白酒产品,乙方作为xx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xx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代理销售价目核定表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白酒销售代理协议书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经销地区

只限在

4、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相关规定付款,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7、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8、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xx天,自xx至xx。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9、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0、其他条款

1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

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5@p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1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2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3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3、地方白酒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冰峪庄园大米原浆酒系列白酒代理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生产的五星系列白酒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乙方应当是经关机构注册和许可的能够完成销售白酒代理任务的单位;

2.具备一定的白酒销售网络;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并在本协议生效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许可费万元;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白酒的专职人员并具备销售甲方产品的业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市代理/县代理;

2.代理范围:市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

终止;

4.首期进货款: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货款总额不得少于(大写)元,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乙方预付定金,在甲方首次收到不低于酒箱货款后,发出第一批次白酒,价值元(按提货价计);在甲方收到第二批次不低于酒壹仟箱货款后,发出第二批次白酒,定金在第二批次货款中抵扣货款;

5.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冰峪庄园大米原浆酒系列白酒”;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白酒生产许可等资料;

2.支持乙方最大限度占领区域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开发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调整销售方案;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白酒价格的调整情况;

7.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销售行为。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甲方“白酒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非因产品质量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3.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4.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5.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记录;

6.乙方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甲方产品进行销售,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7.乙方在媒体上公示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7折的价格信息;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甲方发出订购单,明确所需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情况。

(2)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总价款的%预付款后立即组织生产,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方可向乙方发货。

2.发货

(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8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2).乙方应当自备运输工具从甲方指定地点自提货物并承担运输费用,在乙方确认货物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后即承担货物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

3.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系列白酒除因质量问题外不得提出退货。

(2)如果甲方售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予以等价调换,或者以原价向乙方退回货款,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等由甲方承担。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甲方“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需把广告合同传至甲方处,待甲方确认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

4、白酒代理协议书

甲方:宿迁市洋河镇原窖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 系列产品,代理销售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许可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甲方向乙方收取 万元的信誉保证金,乙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4.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购货金额不足 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组织和策划销售,建立有效的市场销售区域和销售网点。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销售。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销售,也不能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论和行为。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5.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通常情况下,乙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申报购货计划并安排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30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乙方地点。具体操作为:乙方向甲方发出购货计划单,甲方收到乙方购货计划单后,确认产品和交货期。经确认有效的购货计划单,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买卖合同不能有效履行,双方均免责。

2.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当场验收。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将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交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第四条 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30天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甲方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降价情况),同时,甲方也不能另行让经销商差价补款(涨价情况)。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在自己代理区域以外区域销售,且该区域已有甲方的代理商,经甲方通告后,若乙方继续有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一万元/次的处罚。甲方发现乙方有三次以上这样的行为,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权。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宿迁市洋河镇原窖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白酒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合同号:

甲方:宿迁市洋河镇原窖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 系列产品,代理销售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许可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甲方向乙方收取 万元的信誉保证金,乙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4.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购货金额不足 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组织和策划销售,建立有效的市场销售区域和销售网点。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销售。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销售,也不能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论和行为。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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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通常情况下,乙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申报购货计划并安排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30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乙方地点。具体操作为:乙方向甲方发出购货计划单,甲方收到乙方购货计划单后,确认产品和交货期。经确认有效的购货计划单,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买卖合同不能有效履行,双方均免责。

2.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当场验收。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将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交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第四条 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30天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甲方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降价情况),同时,甲方也不能另行让经销商差价补款(涨价情况)。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在自己代理区域以外区域销售,且该区域已有甲方的代理商,经甲方通告后,若乙方继续有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一万元/次的处罚。甲方发现乙方有三次以上这样的行为,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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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宿迁市洋河镇原窖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0527-81260278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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