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为稽查分局,设专人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XXXXXXX。

第三条 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各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第一责任人。各股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办理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

第四条 稽查分局受理的举报投诉,应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人员接到的举报投诉,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移交稽查分局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案 (事)件可先处理后移交登记。

第五条 接待举报投诉人员、接听举报投诉电话,须热情耐心,使用文明用语。属于我局管辖的,应详细询问举报投诉的内容,记录举报投诉人的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并填写《举报登记表》,登记编号;不属于我局管辖的,应耐心说明理由,告知其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其他股室接到举报投诉,以及上级机构交办及 1

其他部门移交的举报投诉,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移交稽查分局。稽查分局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登记编号。

第七条 稽查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来信来函、上级机构交办及其他部门(含股室)移交、媒体披露等举报投诉进行初审:

1.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来电、来访、信件等举报投诉,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举报投诉,及时通知举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3.对属于我局管辖的举报投诉,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送领导签批;急办案件即时送领导签批。签批后将举报投诉材料送交相关科室(队)承办。

第八条 举报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股室的,由稽查分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股室配合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影响办理。

第九条 负责办理举报投诉事项的股室、稽查分局,应在接到投诉举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投诉人。无证经营、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等,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第十条 举报投诉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时调取相关材料。办 2

理中发现假冒伪劣或不合格食品药品等,按照规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 承办人员应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稽查分局。情况复杂或立案查处的,应将初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稽查分局负责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1.电话方式举报投诉的,通过电话告知结果;

2.信件方式举报投诉的,函告办理结果;

3.电子邮件举报投诉的,通过网络告知结果;

4.来人来访举报投诉的,电话或信件告知结果;

5.匿名信件和电话举报投诉的,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精神办理。

第十二条 调查后不属于我局管辖的举报投诉,由稽查分局按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三条 举报投诉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移交稽查分局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所有知晓举报投诉人情况和举报投诉内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漏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直至行政 3

处分。

4

 

第二篇:XXX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宜宾市房产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属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保密监督检查、计算机保密技术的应用和协助调查处理失泄密事件。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公司所管辖区业主(用户)的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技术主管负责保密。

第十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承办、保管、归档、借阅、移交、销毁和拟制、缮印以及外出携带,都要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二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协助调查,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四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