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职称认定申请

职称晋升申请

人力资源部:

我是气化项目部***,男,***年**月份毕业于*****学院****专业,获得大学***学历。***年**月进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化工生产的相关工作**年。已符合集团公司技术员职称申报条件,现申请技术员职称,望批准。

此致

敬礼

气化项目部

***(姓名)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第二篇:教师职称初次认定申请指南

教师职称初次认定申请指南

1、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未注册单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该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书)。

2、登入系统后,点击“初次认定申报”,再点击 “新增申报人员”后,为申报者创建个人用户,如该申报者在本系统已有个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个人用户登入个人申报系统。

3、个人登入系统后,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同时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单位。(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

4、申请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个人打印提交的“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的同时一并将该表扫描上传;填写审核意见和上传扫描件后提交相应的部门受理。《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件由单位保管备查,不需提交到受理部门窗口。

5、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受理三个工作日后,短信通知申报人或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根据短信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短信提及的材料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6、单位经办人取回《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经申报者签名,存入其人事档案中。

7、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证书申领成功后,受理部门向申报人或申请单位发送领取证书的短信通知。

8、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前往短信提示的地点缴费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申请人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

这是取证凭证的样本

教师职称初次认定申请指南

关于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区教科培中心,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宝人﹝2013﹞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

知要求,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根据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几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把关

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员)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一要对照资格条件,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二要审核申报人的材料与填报的信息是否相符。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提交,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不提交。

二、要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各单位要组织职称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以无记名表决方式,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考核通过的方可提交。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员)要将考核评议结论及投票结果填写入“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栏。

三、要妥善管理注册帐户

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员)在人才引进系统进行注册后,要将用户名及登陆密码备份。当管理员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修改注册帐户上原管理员的相关信息,以免给以后的申报工作带来不便。

附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

通 知

(深宝人〔2013〕48号)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全市专业技术资格业务将逐步实行系统上线管理,目前已经纳入系统管理的业务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该业务20xx年已上线操作)和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验证、确认业务下一步也将纳入系统范围。为便于申报单位和个人掌握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使我区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资格条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二、办理流程

(一)单位用户注册。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先在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管理员用户注册,人才引进系统网址:/rcyj/(注意是在界面里的“单位用户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二)单位管理员登陆并创建申报者账户。

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后,进入市局网站首页“网上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点击“用人单位入口”,输入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即可进行初次认定等业务的审核和创建初次认定申报者账户。创建账户需点击新增申报人

员,填写申报者基本信息和账户密码后点击保存。

(三)申报者登陆并填写申报信息。

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员后,个人申报人员进入专技申报系统选择个人申报系统入口,输入单位管理员为其创建时设立的用户名和密码后进入深圳市个人申报子系统。选择初次认定申报中的进入申报,点击新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逐项填写完成后,可返回申报页面,通过预览报表的方式,查看所有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最后返回申报材料首页点击“下一步:提交单位审核”。

(四)单位管理员审核材料并提交受理岗受理。

单位管理员对个人已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点击“审核同意”并填写“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应成立5-7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并将考核评议及表决结果填入“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栏)。如果审核材料不通过点击“审核不同意”。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点击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单位可以单个或批量提交给受理岗受理。

(五)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和发放证书。

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登陆专业技术管理子系统,查看申报者材料,填写受理意见。受理业务后对核准同意的人员发送领取申报表和缴费短信通知,同时点击核准通过并发放证书。单位收到通知后到区人力资源部门缴纳费用,领取证

书.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

件相符”)。

3.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第3点其他人员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在领取申报表时进行审核,其他人员申报材料均不需提供纸质件,按系统提示在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时扫描上传即可。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级及以上级别的初次认定业务申报者,必须提交到市受理岗;初级级别的提交到区受理岗,如果批量上报中有初级和中级以上的申报人员,则都提交到市受理岗,便于单位业务人员的办理。龙华新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初次认定业务由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受理审批。

(二)上传的文件必须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证书照片现阶段仍需提供标准一寸彩色底证件照,系统更新后则直接用上传系统照片打印,不需另外提供。

(三)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由于此系统与深圳市征信系统挂钩,如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对以后

评审职称、出国和贷款等事项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单位管理员收到受理通过短信提醒后,需前来人力资源部门领取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五)请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企业进行该业务办理政策的宣传和指导。5月13日后所有初次认定业务采取新的系统上报方式,不再受理纸质申报表格。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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