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增值税发票处理方法

遗失增值税#5@p处理办法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5@p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5@p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5@p的纳税人名称、#5@p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

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5@p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5@p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5@p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

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5@p的抵扣联、#5@p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

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5@p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5@p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5@p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5@p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5@p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5@p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抵扣凭证。

 

第二篇:增值税发票逾期不能抵扣的完整的处理方法

会计同行在日常工作中,难免遇到

悲催的事:由于粗心大意,增值税专

用#5@p超过180天,忘记认证,最终

造成逾期。找老板吧是自己犯的错,

找税务吧自己关系薄,肿么办?

一、#5@p逾期抵扣,还有机会,且看且珍 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0号《关于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 定: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 抵扣其进项税额。(大白菜提醒注意:权限是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 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大白菜 提醒:这一条是企业的救命稻草)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大白菜评论: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非常人性 化的一个规定,虽然程序在实际运作时相 当麻烦,但总算给纳税人了一个改正的机 会!

二、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以后,如何操作呢?

首先我们在纳税申报表的表二《进项税明 细》里录入批复允许抵扣的逾期进项税,其中的35行就包括了逾期抵扣的2份#5@p 和1份当期的正常认证#5@p

但是抄税时会出现这样的提示:提醒比对通不过!与远程认证系统的数据不符!

怎么办? 处理方法:让税局从后台, 办理强行比对通过就可以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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