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存虎,男,生于19xx年2月8日,汉族,佳县上高寨乡水湾畔村农民。现住榆阳区麻地湾二队。

答辩人:朱浩浩,男,生于19xx年9月2日,汉族,清涧县宽州镇朱家沟村农民。现住址同上。

答辩人:高爱军,男生于19xx年3月10日,汉族,神木县花石崖镇高念文村农民。现住址同上。

答辩人:米招才,男,生于19xx年3月15日,汉族,榆阳区安崖镇王岔村井畔小组农民。现住址同上。

答辩人:惠建胜,男,生于19xx年4月17日,汉族,清涧县乐堂堡乡师家沟村农民。现住址同上。

答辩人:张怀利,男,生于19xx年10月13日,汉族,神木县乔岔滩乡马莲塔村农民。现住址同上。

答辩人:苗成恩,男,生于19xx年2月13日,汉族,榆阳区安崖镇驼柴峁村农民。现住址同上。手机号:132xxxxxxxx。 答辩人:李连生,男,生于19xx年6月16日,汉族,榆阳区安崖镇稍沟村农民。现住址同上。手机号:134xxxxxxxx。

因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宏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刘永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上诉人所述事实不符,答辩人与上诉人于20xx年11月1日签订《市场转让合同》,答辩人按合同约定,于11月15日将8个摊位移交给上诉人,并将答辩人所有客户介绍给上诉人,答辩人从

此退出豆芽生意。上诉人随时就占用了8个摊位,开始营业。同时上诉人又将20xx年12月、20xx年元月、2月三个月的转让费24万元付给答辩人,怎能说答辩人将8个摊位时至今日一直未过户给上诉人呢?如果没有将8个摊位移交给上诉人,上诉人为什么又给答辩人三个月的转让费呢?为什么占用这8个摊位呢?至于“户”的问题,答辩人租赁古城农贸综合大市场(以下简称综合市场)的8个摊位是场地摊位,没有建筑物,亦无工商登记手续,根本没有户,只是占地皮摊位,户在综合市场处,答辩人哪有权给上诉人过户呢?答辩人给综合市场出的是占场地费、亦就是管理费,出了管理费才能在综合市场内卖豆芽,上诉人亦知此事。如果上诉人不转让答辩人的摊位及经营豆芽权,综合市场就不让上诉人进入市场卖豆芽。答辩人于20xx年5月20日给综合市场处交了8个摊位一年的租赁费,至20xx年5月29日止。上诉人亦知,到20xx年5月29日上诉人再交8个摊位的租赁费,就能继续占用,根本不存在办理过户事宜。

二、上诉人述所谓“致使摊位管理方榆林古城农贸综合大市场又将该摊位另行出租给第三人杜清芝,上诉人一审中所举的第四份证据已经明确予以证明”。上诉人所举杜清芝的租赁合同纯属假证,亦超过举证时效。上诉人在一审开庭时,根本没有举这份假证据,开庭后三个多月才提交的,更 重要的是一份假证据,请法庭注意该假证据是20xx年2月14日以杜清芝的名义签订的,手机号又是其夫曹强强的。答辩人是20xx年5月20日给综合市场交的租赁费,20xx年11月1日与上诉人签订的《市场转让合同》,从时间上看,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与答辩人与上诉人签订《市场转让合同》无任何

关系。从内容上看,上诉人提供的杜清芝的合同是彩钢房,而答辩人的是场地无任何建筑物,所以说上诉人提供假证据应法律责任。另外说明杜清芝是曹强强之妻,曹强强是刘永红外甥。更重要的是该8个摊位现在还是上诉人占用,如果该8个摊位被别人租赁,上诉人还为什么至今能在综合市场内卖豆芽呢?

三、答辩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市场转让合同》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说是市场转让,实际是答辩人将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上诉人,而且亦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合同应是有效的。上诉人不按时交纳转让费属违约行为。

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适当,请贵院予以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所持理由不能成立,请贵院予以驳回。

此致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存虎、朱浩浩

高爱军、米招才

惠建胜、张怀利

苗成恩、李连生

20xx年12月8日

 

第二篇:答辩状的具体要求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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